为全力推动大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自创区)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沈大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16〕6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4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7〕10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大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6〕69号)的要求,结合大连自创区的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又要高、又要新”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企业主体、以人为本、开放合作的原则,紧紧抓住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带来的重大机遇,前瞻性、合理布局科研机构和科技产业,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突破口,以政策先行先试为契机,加大行政改革力度,不断增强自创区的核心创新能力和区域辐射能力,连续实施3个“三年行动计划”,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部署资源链,逐步使自创区成为高端装备研发制造集聚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创新创业生态区、开放创新先导区,为建设成为东北亚地区科技创新创业中心奠定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
到2019年,自创区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各项试点示范任务初见成效;利用软件外包奠定的人才基础,重点发展人工智能及其相关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未来型产业,积极推动与装备制造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精细化工、先进装备制造、船舶和海洋工程、清洁能源、生命健康、现代农业等先导型产业;进一步推动集成电路、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其他重点产业领域创新发展,形成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的产业链条,使之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撑;产学研合作机制更加顺畅,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逐步形成,开放创新水平全面提高,创新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政府改革及职能转变取得明显成效。新增高新技术企业450家,中小微科技型企业达到1万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例达到70%以上,服务业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0%以上,高端装备制造业销售收入占装备制造业比重达到38%;新组建各类研发机构90家;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5件以上,实现年技术市场交易额150亿元,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5%。
三、重点任务
(一)着力发展未来型、先导型产业。
1.人工智能及其相关领域。布局产业创新平台,研究制定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政策,促进联合协同创新。依托大连理工大学和高新区,筹建开放式的人工智能产业研究院,整合市内高校院所和骨干企业创新资源,加强与国内外重点研发机构和大企业的深度合作,集聚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增强基础支撑能力。明确研发方向,力争在跨媒体感知和认知智能、人机混合智能、面向大数据的群体智能、类脑计算与智能、专用人工智能系统应用等方向取得若干突破,发展具有前瞻性的人工智能创新模型和算法、认知系统软件及末端感知和执行设备,实现性能可逐渐逼近人类的视觉、听觉和自然语言处理系统。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的集成与应用,重点在海洋、智能制造、智能交通(包括无人驾驶)、医疗健康、公共安全、个性化教育、人机交互技术等领域应用示范,并形成规模化应用态势。
高新区要筹建开放式的人工智能产业研究院。利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基础,加强人工智能及其相关技术与产品的设计、开发。开展高端智能视觉芯片设计及系统、无人驾驶技术、基于电机直驱技术的仿生运动控制系统、工业系统智能决策系统等研究与开发。支持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支撑产业的研发、专业化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推进国家“一带一路”大数据研究院及华信云、华为云2个云计算基础设施和工业设计云、健康云、跨境电商云、车联网云4个应用云平台项目的建设。依托“科创工程”政策优势,重点支持人工智能领域的科技项目在高新区转移转化,推进人工智能技术与智慧医疗、智能交通等领域的深度融合,面向机器仿生、可穿戴设备、智能制造、智慧交通、智慧港口等领域培育人工智能产业集群。到2019年,人工智能产业研究院投入运行,形成基本涵盖技术研发、成果转化、集成应用在内的全方位产业创新服务体系,协同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50人,突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30项,转化重大科技成果10项;华信云、华为云本地用户突破500家,应用云平台项目规模化发展;培育30家规模以上骨干企业,人工智能及相关产业实现销售(营业)收入400亿元。
金普新区要依托先进装备制造和集成电路产业优势,大连理工大学软件学院、大连大学、大连民族大学等支撑能力,研究设立无人智能系统研究院。研发面向智能交互、知识处理、控制决策等应用的软硬件。重点推进人工智能技术与装备制造、通用航空、生物医药等领域的深度融合与应用示范。提升人工智能产品及其关键部件的设计加工能力,打造人工智能产品与智能化生产示范基地。支持鲁美围绕动漫游戏、工业设计开发可穿戴设备。推进智慧新区建设,依托中电科编制《智慧金普顶层设计方案》,构建智慧金普运营展示中心、云大数据中心和通用功能平台,推进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交通、智慧工会、智慧物价监管、智慧街道和信息化系统互联互通应用系统建设。到2019年,金普新区培育5家规模以上骨干企业,人工智能及相关产业实现销售(营业)收入50亿元。
(牵头单位:高新区管委会、金普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
2.精细化工领域。支持催化基础重点实验室、分子反应动力学重点实验室、精细化工重点实验室、甲醇制烯烃工程实验室、催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膜技术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加强辽宁催化产业和精细化工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建设精细化工公共检测和服务平台,成立精细化工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打造世界催化之都。促进新型催化技术、现代煤化工技术与产业的紧密衔接,开展通用高分子材料品种高性能化和功能化研究,突破若干关键技术,研究高附加值石化产品绿色生产技术、工艺。以中石油大连石化、西太平洋石化等龙头企业为依托,对现有化石能源产品结构进行升级与优化,延伸从炼油到对二甲苯、对苯二甲酸、聚酯切片产业链,发展合成塑料、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等高分子材料,改变“油头”重“化尾”轻的局面。依托松木岛化工产业园,重点发展功能染料、医药、电子化学品、化妆品、粘合剂、关键中间体、特种助剂等下游精细化学品产业。
高新区要加强辽宁催化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突破分子结构创新、介观结构创新、连续制备和微反应装备创新等关键技术,重点推进高性能分离膜材料、碳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生物医用高分子材料、防腐高分子涂料等精细化工产品的研究与开发。打造国际先进水平的精细化工研发中心、服务中心。
金普新区要重点打造国内重要的精细化工产品研发与制备中心,增强本地转化能力,为关联产业发展打好基础。重点开展高端润滑油、对苯二甲酸等高附加值石化产品绿色化生产制备。鼓励发展高性能膜材料、高性能工程塑料、高性能纤维、高性能橡胶等产品。推动重点科技企业在松木岛化工产业园集聚。到2019年,金普新区培育10家规模以上骨干企业,实现销售(营业)收入200亿元。
(牵头单位:高新区管委会、金普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3.先进装备制造领域。搭建研发、测试及产业化创新平台,依托大连理工大学先进设计与制造的研发优势,筹建智能装备技术创新中心,支持工业装备结构分析重点实验室、冷热技术创新中心、辽宁省重大装备协同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构建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创新基地。加快与中科院沈阳自动化所共建“海洋机器人水下试验基地”“海洋机器人试验与工程中心”。明确研发方向,重点布局移动动力系统、增材制造、高档数控机床、智能工厂、关键部件等,结合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探索、跟踪新兴产业发展的智能机器人技术、高端数控技术、3D打印制造技术等核心技术,力争在若干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研发一批关键装备、重大装备与关键零部件。加快推广应用,重点推进先进制造技术在不同行业的应用示范。
高新区要规划布局智能装备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开展行业基础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成果产业化、人才培训等工作。积极引进哈工大机器人等项目,着力推进工业机器人前沿技术研究和软件开发,推动工业机器人及其配套产业发展。实施3D打印应用示范工程,重点发展工业增材、3D打印装备、3D打印应用服务等。适应工厂智能化的发展趋势,研发智能制造标准化共性关键技术,重点研究开发汽车智能生产线产品和飞机数字化装配生产线及配套产品。到2019年,培育30家规模以上骨干企业,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实现销售(营业)收入100亿元。
金普新区要引导光洋科技、大连机床等行业领军企业建设产业专业技术创新平台,加强研发和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依托大连理工大学建设增材/减材集成技术研究中心,以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为载体,突破数控机床精度特性、动态性能与控制系统等共性技术瓶颈,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高速高精数控机床、专用机床、特种机床、加工中心及关键功能部件等产品。发展以智能化自动生产线、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关键部件等为核心的智能装备产业。到2019年,金普新区培育15家规模以上骨干企业,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实现销售(营业)收入400亿元。
(牵头单位:高新区管委会、金普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4.清洁能源领域。加快推进洁净能源国家实验室、国科大能源学院建设,支持燃料电池及氢源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明确研发方向,大力发展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技术,重点加强高效低成本储能技术、百兆瓦级全钒液流电池储能、大型先进风电机组、燃料电池等技术研发及应用。发展核能与核安全技术及其应用。着力推进先进技术与成果的转化应用,重点开发全钒液流电池储能装备、动力电池隔膜和正负极材料、燃料电池电堆及关键材料等产品。加快电动汽车、插电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开发。
高新区要规划建设清洁能源技术创新中心,聚焦化学储能、先进储热(冷)、先进储氢等方向,解决制约储能产业发展的基础科学、关键技术问题。依托燃料电池及氢源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推动氢能、燃料电池、燃料电池汽车和分布式供能技术创新。以融科储能为龙头,加快推进液流储能电池的工程化和产业化,推动大连液流电池储能调峰电站项目建设,加速10余种关键材料的批量化生产。依托新源动力等骨干企业,开发动力电池隔膜和正负极材料、燃料电池电堆及关键材料等产品。到2019年,培育10家规模以上骨干企业,新能源产业实现销售(营业)收入100亿元。
金普新区要发挥三十里堡临港工业区国家分布式能源示范园区的产业集聚优势,汇聚储能、动力电池等相关的高新技术企业,推动产业协同发展。鼓励产业链延伸拓展,重点发展锂硫离子动力电池、燃料电池电堆及关键材料等产品,加快核电风电设备及核心部件、风场运用控制装备及控制系统等研发。建设“三位一体”储能式充电站,提高集成能力和水平。依托华晨、奇瑞、大众一汽发动机等骨干企业,重点在保税区、开发区、三十里堡临港工业区等区域,布局纯电动汽车、增程式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的开发和产业化,做强发动机及配件、汽车轴承、制动器、减震器、转向系统等汽车零部件产业。到2019年,培育10家规模以上骨干企业,新能源产业实现销售(营业)收入150亿元。
(牵头单位:高新区管委会、金普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5.生命健康领域。依托大连化物所、大连理工大学、大连医科大学等的研发优势,规划布局生命科学技术创新中心、药物安全性评价中心等创新平台。明确研发方向,重点在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新型健康产品、健康服务等领域,突破新药靶标发现、新释药系统、新型制剂、安全性评价、新药临床评价、药物一致性评价等新药创制关键技术。加快推广应用,支持新型疫苗和抗体、靶向药物、肽类药物、中药新药、干细胞产品等新药品种的研究开发,支持植(介)入医疗器械、高效生物材料、体外诊断仪器及检测产品、便携式/小型化移动医疗装备、中医药原创性诊疗及康复设备等高端医疗器械产品的研发。推动“互联网+医疗”、移动医疗、基因检测、精准医疗等新业态发展。以金普新区双D港为核心区,建设生物医药中试转化基地,加快推进珍奥生物谷、晶泰医学检验所、辉瑞制药基地建设,不断提升生物医药产业化规模。积极拓展新的发展空间,推进花园口经济区、生态科技创新城形成新的生物技术产业集群。
高新区要依托大连医科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等高校及博奥基因、东软集团、心医国际等行业领军企业,规划建设生命科学技术创新中心,搭建孵化、技术研发和公共服务平台,打造生命健康大数据平台,以“IT+BT”模式开展疾病精准诊断、精准检测。到2019年,培育10家规模以上骨干企业,生命健康产业实现销售(营业)收入50亿元。
金普新区要完善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建设药用生物资源开发与利用工程实验室。加快新药品种、新型疫苗、植入介入器械等产品(品种)研发,构建生物医药创新中心。加快双D港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发展。支持以医诺、盛辉钛业等为代表的原料药、生物医用材料研发生产企业发展,打造生物医药原料制备基地。到2019年,培育10家规模以上骨干企业,生命健康产业实现销售(营业)收入200亿元。
(牵头单位:高新区管委会、金普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6.现代农业领域。依托大连工业大学国家海洋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连海洋大学、辽宁海洋水产研究院等在海洋领域的研发优势,重点开展海珍品种质资源开发、新品种选育、海水健康养殖、精深加工等新装备、新方法、新技术和新标准研究。完善海参、鱼类、藻类等海洋资源的精深加工、副产物高效利用、活性功能开发、海产品质量安全等产业链。
依托大连理工大学、大连民族大学、大连大学、大连农业科学研究院等在生物技术、动植物品种培育等方面的研发优势,重点培育一批优势畜禽、果蔬和花卉新品种,推进果蔬工厂化栽培、病虫害绿色防控、减肥减药技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施用综合技术、畜禽生态健康养殖病害防控、“物联网+”管理等技术方法的实施,开发一批高品质食品、保健食品和新食品原料等新型食品。
加快推进大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一城两园八大基地”建设,加强种质资源挖掘、工程化育种、新品种创制、规模化测试、良种繁育、种子加工等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针对大樱桃、黄桃、蓝莓等特色农产品,构建生产、研发、销售立体网络,争取建设省级以上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到2019年,培育若干规模以上骨干企业。
(牵头单位:金普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阶段目标:
2017年,在高新区启动建设智能装备、生物医疗、清洁能源3个“2025创新中心”和人工智能研究院,新组建10家研发机构,培育35家规模以上骨干企业,未来型、先导型产业实现销售(营业)收入450亿元。在金普新区启动建设高端装备、生物工程等2个产业创新基地,新组建10家研发机构,培育30家规模以上骨干企业,未来型、先导型产业实现销售(营业)收入700亿元。
2018年,高新区进一步完善3个创新中心和人工智能研究院建设,新组建15家研发机构,培育45家规模以上骨干企业,未来型、先导型产业实现销售(营业)收入550亿元。金普新区要积极推进金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申请建设省级以上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2个产业创新基地初具规模,新组建10家研发机构,培育40家规模以上骨干企业,未来型、先导型产业实现销售(营业)收入850亿元。
2019年,高新区3个创新中心和人工智能产业研究院全面建成并投入运行,累计新组建30家研发机构,新培育80家规模以上骨干企业,未来型、先导型产业实现销售(营业)收入650亿元。金普新区2个产业创新基地规模壮大,累计新组建30家研发机构,培育50家规模以上骨干企业,未来型、先导型产业实现销售(营业)收入1000亿元。自创区在未来型、先导型产业领域,累计新组建60家研发机构,研发一批创新产品,攻克一批关键技术,相关产业培育规模以上骨干企业130家以上,实现销售(营业)收入1650亿元,产业聚集度和产业关联度大幅提升,产业质量效益明显改善。
(二)持续推动其他重点产业领域科技创新。
7.集成电路领域。依托辽宁省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基地建设集成电路设计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建设集成电路设计和信息安全技术创新中心,提升集成电路研发设计水平,强化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协同创新。推动与中科院微电子所共建集成电路工艺研发平台,积极开展集成电路高端产品研发及核心技术攻关,打造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设备、材料及应用的完整产业链条。支持芯片装片机、倒装机等先进封装设备以及半导体晶硅熔炼制备设备、晶圆切割设备、焊接装备等自主创新及产业化,提升集成电路装备技术水平。支持高纯电子气体研发和生产,支持光刻胶、衬底绝缘硅、高纯度清洗液、引线框架、封装树脂等关键材料的开发和生产,增强配套能力。
高新区要立足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已经形成的国际化、规模化和高端化优势,依托大连理工大学、东软信息学院等高校院所,建设集成电路设计和信息安全技术创新中心。在集成电路芯片领域,重点推进硅基氮化镓外延生长及氮化镓功率器件、高端智能视觉芯片等产品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进程。到2019年,培育5家规模以上骨干企业,集成电路产业实现销售(营业)收入50亿元。
金普新区要加强国家电子元器件产业基地建设,建设大连微电子平台。以集成电路装备相关企业、高校院所、工程技术中心为技术依托,联合搭建科技创新研发平台、公共技术平台等,致力于开展集成电路产业共性、关键、前沿技术的研究,提高企业技术竞争力。在推动大连英特尔非易失性存储器芯片项目建设基础上,引进或建设6-8英寸功率半导体生产线,壮大集成电路制造产业规模。加强测试和分析平台、公共技术平台、人才培训平台等产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到2019年,培育20家规模以上骨干企业,集成电路产业实现销售(营业)收入200亿元。
(牵头单位:高新区管委会、金普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8.新材料领域。依托中科院大连化物所和大连理工大学等的尖端科研成果,重点在硼材料、钛合金材料、LED材料、高分子材料等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延长产业链。在金普新区建设新材料产业化基地,加快推进新材料产业的集群化发展。要重点支持硼材料产业发展,完善从硼矿开采,到基础硼原料,再到精细化硼产品的全产业链条,加快建设国内最大的高端硼材料产业基地,在碳化硼、氮化硼、二硼化锆等特种硼材料综合利用领域取得突破,重点开展快堆控制棒碳化硼芯块、天然丰度核级碳化硼、富集硼10核级硼酸、碳化硼微粉磨料、碳化硼陶瓷制品等产品研制。支持航空用钛合金材料研发,与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合作加强钛及钛合金材料研究、开发制造及销售,建立从合金熔炼、精锻、连轧、拉拔、精磨及后处理全流程的生产线。支持新型动力电池材料等高性能复合材料发展,支持PEEK(聚醚醚酮)模压成型等高分子产品和关键技术研发。到2019年,培育10家规模以上骨干企业,新材料产业实现销售(营业)收入100亿元。
(牵头单位:金普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9.现代服务业领域。依托动漫游戏产业基础,与同济大学、大连工业大学等高校开展专业领域合作,规划建设河口湾-黄浦路文创产业带,组建3R(VR/AR/MR)产业联盟,推进同济创业谷、文创大厦等区域载体建设,重点支持企业在3R、数字媒体、沉浸式体验等领域打造一批特色产品。促进物联网的研发和示范应用,加快智慧城市建设。
高新区要以动漫产业基地为引领,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和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引导动漫、影视、音乐制造等领域创新发展。积极支持“大连e港”电商大厦、小平岛跨境电子商务孵化基地建设。引导东软、华信、海辉等骨干软件企业转型升级,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端化发展;进一步发展数字生活、健康养老、数字教育、智能装备服务等新兴服务业。到2019年,培育30家规模以上骨干企业,现代服务业实现营业收入100亿元。
金普新区要加快推进动漫游戏、影视书刊、艺术创作、网络媒体等文化内容产业,大力发展工艺设计、工业设计、广告会展等文化服务产业。加快金普新区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建设检验检测产业园,开展跨境电商体验平台等研发与应用,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到2019年,培育15家规模以上骨干企业,现代服务业实现营业收入100亿元。
(牵头单位:高新区管委会、金普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10.军民融合领域。在高新区要设立军民融合技术研发基地,推进大连理工大学等组建军民融合研究院,加快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大连军民融合创新中心建设。在金普新区要以登沙河国家级军民结合产业基地为基础,在海洋工程、航天航空、智能制造、电子通讯、新材料、新能源等军民融合领域,促进军民融合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积极开拓新领域,吸引军工集团、军工科研院所和重点军工配套企业在自创区发展。
(牵头单位:高新区管委会、金普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阶段目标:
2017年,在高新区启动建设集成电路设计和信息安全“2025创新中心”,积极推进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大连军民融合创新中心落户,新组建5家研发机构,培育20家规模以上骨干企业,其他重点产业领域实现销售(营业)收入50亿元。金普新区要加快建设集成电路、新材料等产业创新基地,新组建 5家研发机构,培育20家规模以上骨干企业,其他重点产业领域实现销售(营业)收入200亿元。
2018年,高新区进一步完善集成电路设计和信息安全创新中心建设,新组建10家研发机构,培育30家规模以上骨干企业,其他重点产业领域的技术水平进一步提升,产业聚集度增强,实现销售(营业)收入100亿元。金普新区新组建 5家研发机构,培育35家规模以上骨干企业,其他重点产业领域实现销售(营业)收入300亿元。
2019年,高新区集成电路设计和信息安全创新中心建成并投入运行,累计组建15家研发机构,新培育35家规模以上骨干企业,其他重点产业领域实现销售(营业)收入150亿元。金普新区累计新组建15家研发机构,培育45家规模以上骨干企业,其他重点产业领域实现销售(营业)收入400亿元。自创区累计新组建30家研发机构,研制一批重大装备、创新产品,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其他重点产业领域培育规模以上企业80家,实现销售(营业)收入550亿元,产业聚集度和产业关联度大幅提升,产业质量效益明显改善。
(三)培育企业和高校院所创新主体。
11.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着力培育一批拥有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研发投入强度大、商业模式领先、市场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构建以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的科技型企业集群。实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计划,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和改造升级。加快培育高成长企业。
高新区要实施“种苗计划”“育龙计划”和“华腾计划”,分层级扶持一批创新主体,培育龙头企业。要推进建设科技型企业培育库项目建设,对科技型企业发展进行跟踪服务。到2019年,三大计划培育企业达到240家,科技型企业入库达到3000家。
金普新区要采取梯队培育形式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鼓励行业领军企业构建高水平研发机构;实施生物医药产业和北方孵化创新创业体系建设工程,根据新区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领域,通过政策引导、市场化运作,鼓励各类孵化机构赴国内外高校院所招引好项目、好苗子来新区孵化。到2019年,引苗工程培育新兴产业企业500家,科技型企业入库达到3000家。
(牵头单位:高新区管委会、金普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12.提升高校院所源头创新能力。围绕自创区人工智能、精细化工、先进装备制造、清洁能源、生命健康、现代农业等未来型、先导型产业的前沿领域,引导高校院所设立和办好重点学科,加强基础研究,提高原始创新能力。支持中科院大连化物所专注开展可持续能源、催化等领域基础研究,形成引领全国、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学研究成果。支持大连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大连医科大学、大连工业大学等高等院校突出院校特色,培育建设智能装备制造、船舶与海洋工程、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若干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型和研究型大学。引导和鼓励自创区高校院所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型科学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科研基础设施,鼓励向自创区科技型企业开放,提供检验检测、标准制定、研发设计等科技服务。大连市科技创新基金优先支持自创区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应用基础研究,对重点学科重大课题研究每年每项支持额度50万元,连续支持3年。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配合单位:高新区管委会、金普新区管委会)
13.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深化区校创新一体化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高校院所“科技创新源”的重要作用,提升政、产、学、研的合作深度及广度和科技成果转化效能。以自创区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围绕人工智能、精细化工、先进装备制造、清洁能源、生命健康、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导,科研院所、高校、科技服务机构等参加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高新区要实施“科创工程”,推进“科创大厦”项目建设,支持高校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建设高校联合工作室,推动校企开展联合创新。与大连理工大学开展专业精准合作,与大连工业大学、同济大学共建文创社区。谋划推进与以色列希伯来大学、特拉维夫大学等国外高校开展合作。推进“中科小镇”项目建设,规划建设中科院大连科教融合基地,包括中科院大学能源学院、洁净能源国家实验室及大连先进光源大科学装置基地。组建大连市人工智能产业研究院。组建智慧城市、物联网、大数据、增材制造(3D打印)、电子商务等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到2019年,支持60个以上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项目,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区内转化超100项,中科院沈阳分院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科创大厦”“海洋海事产业大厦”高效运营,中科院大学能源学院建成并启用,洁净能源国家实验室及大连先进光源大科学装置基地动工建设。
金普新区要与大连大学合作建立跨境电商实践教学基地并共同推进产业区域协同创新中心发展,建设通信与网络技术、天然药物开发、节能环保技术与装备等区域协同创新中心。与大连理工大学共同推进区校合作共建创新型新区校区,建设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协同中心,搭建集成电路、精细化工、海洋信息与计算机等技术平台。与东北财经大学共建区校合作的平台和机制,为金普新区建设发展提供决策咨询、科研成果、各类人才及相关培训服务。与中科院沈阳分院共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由光洋集团、现代辅机、运明自动化等骨干企业牵头,组建高端装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到2019年,新建产业联盟5家以上,联盟企业200家。
(牵头单位:高新区管委会、金普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
阶段目标:
2017年,高新区新增高新技术企业64家、中小微科技型企业达到5000家,推进高校院所与企业开展技术合作项目20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达到5家以上。金普新区新增高新技术企业53家,中小微科技型企业达到1000家。推进高校院所与企业开展技术合作项目20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达到3家以上。
2018年,高新区累计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50家、中小微科技型企业达到6000家,推进高校院所与企业开展技术合作项目20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达到10家以上。金普新区累计新增高新技术企业90家,中小微科技型企业达到2000家,推进高校院所与企业开展技术合作项目20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达到7家以上。
2019年,高新区累计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00家、中小微企业7000家,推进高校院所与企业开展技术合作项目20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达到15家以上。金普新区累计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50家、中小微科技型企业达到3000家,推进高校院所与企业开展技术合作项目20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达到10家以上。
(四)构建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14.打造科技创新创业孵化链条。构建覆盖创新创业全过程、全链条的创业孵化体系,积极探索众筹、众包、创新创业网络平台,强化投融资服务,围绕创业链部署资金链,推动“孵化+投资”。支持大学科技园发展,提升大学科技园创业孵化水平。形成鼓励“双创”的体制机制和支撑服务体系。
高新区要依托“众创十二条”政策优势,重点推进大连软件园COCOSPACE、大连理工大学π空间等15家国家级众创空间和15家省级“云启众创”建设。完善“苗圃(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化基地”有机结合的四级孵化体系。加快海事大学科技园建设,组建海工装备、智能船舶、水动力船舶、水上智能交通、船舶污染防治监控与检测等5个专业孵化中心。加强孵化项目的发现和遴选工作,通过创投、天使、VC、PE等机构的基金化运作,挖掘优质创业项目。到2019年,分层次引导扶持100家不同发展阶段企业。
金普新区要推进大连艺术学院文化科技创意园、鲁迅美术学院研创工社等5家国家级众创空间建设,重点推进生物医药、3D打印、数字创意专业孵化器建设发展。充分发挥创投机构作用,完善创投孵化链条。推进大连民族大学科技园建设,支持大连大学申报省、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到2019年,新增孵化器、加速器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建设10个以上创新创业基地。
15.建立健全技术专利公开交易机制。在自创区建设一批技术转移中心和科技服务平台。完善“科技指南针”网络平台功能,建立大连市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库、专家库、企业技术需求库和高价值核心专利项目库,围绕入库成果开展项目产业化服务,发展5000家各类创新机构会员,为万家企业提供多元化服务。利用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和中国国际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会搭建全球创新要素聚集平台,开展展览交易、高层论坛、交流合作等主题活动,促进专利技术转化与产业化。
高新区要搭建大连技术专利公开交易市场,开展技术交易、政策咨询、知识产权、技术经理人等一站式专业服务,形成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开展技术集成创新与转移转化研究,构建企业育成、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网络。推进国家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建设,打造科技服务集聚区,培育一批拥有知名品牌的科技服务机构和龙头企业。
金普新区要推动理工大学、民族大学、大连大学在新区建立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加大智高、巨人北斗等科技服务企业开展以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技术产品(服务)交易、检验检测服务、咨询服务、创新融资服务为重点的科技创新服务业态。设立大连军民融合技术转移中心,搭建军民融合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军民科技供求信息对接平台,促进军民科技信息对接共享。
(牵头单位:高新区管委会、金普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16.提升知识产权工作水平。鼓励知识产权创造,继续加大知识产权申请、授权的奖励力度。研究制定关于知识产权维护费用补贴的相关政策,提升自创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扩大知识产权市场化交易规模和活跃度,提升区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水平。
高新区要实施知识产权强区工程,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基地)及知识产权法庭,强化对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保护的衔接。引进、合作设立全市性的知识产权交易所。探讨设立“国家专利审查协作东北分中心”,打造面向东北亚地区,集知识产权申请、审查、维护于一体的平台网络。到2019年,引进3-5家知识产权中介高端服务机构,新增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0家,区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
金普新区要建立知识产权基层法官工作站,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有机衔接。开展知识产权统计监测,搭建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引导和支持专利代理机构拓展国际专利业务。进一步加强对新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专利交易宣传力度,提高产学研等单位专利交易效率,完善交易机制建设。
(牵头单位:高新区管委会、金普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检察院、市法院)
17.组建科技创新金融服务网络。组建科技创新金融服务体系。打造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以企业投入为主体,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相结合,以信贷、股权、债券、融资租赁、保险、小贷、上市等多种融资工具为渠道,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资本融合无缝衔接的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不断优化科技金融生态环境。
高新区要建立科技金融示范区。建设科技金融大厦、双创金融小镇功能区,集聚科技银行、证券、保险、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融资担保、小额贷款、融资租赁等机构。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与大连市设立的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等形成联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和支持科技创新。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通过对企业贷款利息和担保费补贴、合作机构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补贴等形式,引导银行、担保机构等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搭建科技金融公共服务平台,打造集投融资服务、财务、法律、评估、咨询等多功能为一体的“一站式”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建立科技企业上市联动机制,完善科技型企业治理结构,兑现上市补贴政策,鼓励企业上市融资。进一步优化创业投资发展环境,健全创业投资政策体系,提升创业投资管理服务,将高新区打造成为东北“创投之都”引领区。到2019年,重点为150家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公共服务平台线上服务科技型企业3000家,创投企业达到100家以上。
金普新区要加强科技金融体系建设,推动财政科技资金通过股权投资、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市场化手段支持技术创新机制,推动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出台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整合龙头企业技术优势与产业资本资金优势,针对新区重点发展的生物医药、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等产业设立专业产业基金。出台扶持政策,积极鼓励推动辖区非上市中小企业通过“新三板”进行股权融资,以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搭建德泰金融服务平台,针对新区科技型企业,建立拟融资企业库,完善培训、法律、评估、审核等公共金融服务。到2019年,财政资金引导股权投资、风险补偿机制扶持企业发展金额达5亿元。
(牵头单位:高新区管委会、金普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金融局、市科技局)
阶段目标:
2017年,高新区国家级孵化器达到3家,市级以上孵化载体达到20家,培育龙头示范性的现代科技服务企业10家,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180件,实现年技术市场交易额60亿元,金融机构及金融服务机构达到50家,挂牌上市企业数量达到35家。金普新区国家级孵化器达到2家,市级以上孵化载体达到20家,培育龙头示范性的现代科技服务企业5家,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15件,实现年技术市场交易额23亿元,金融机构及金融服务机构达到50家,挂牌上市企业数量达到17家。
2018年,高新区国家级孵化器达到4家,市级以上孵化载体达到25家,培育龙头示范性的现代科技服务企业10家,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200件,实现年技术市场交易额80亿元,金融机构及金融服务机构达到70家,挂牌上市企业数量达到40家。金普新区国家级孵化器达到2家,市级以上孵化载体达到25家,培育龙头示范性的现代科技服务企业5家,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20件,实现年技术市场交易额30亿元,金融机构及金融服务机构达到60家,挂牌上市企业数量达到20家。
2019年,高新区国家级孵化器达到5家,市级以上孵化载体达到30家,培育龙头示范性的现代科技服务企业10家,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220件,实现年技术市场交易额110亿元,金融机构及金融服务机构达到100家,挂牌上市企业数量达到45家。金普新区国家级孵化器达到3家,市级以上孵化载体达到30家,培育龙头示范性的现代科技服务企业5家,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25件,实现年技术市场交易额40亿元,金融机构及金融服务机构达到70家,挂牌上市企业数量达到25家。自创区国家级孵化器达到8家,市级以上孵化载体达到60家,培育龙头示范性的现代科技服务企业15家,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35件,实现年技术市场交易额150亿元,金融机构及金融服务机构达到170家,挂牌上市企业数量达到70家。
(五)推动开放创新。
18.加快引进创新资源。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发达国家科技资源对接,推进与国内先进地区在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合作,吸引国内外高端创新资源在大连落地生根。
高新区要充分利用好“中以国家高科技产业合作基地”平台,通过国家创投中以基金运作,引进以色列高新技术和企业。加快推进中以技术转移加速器和赛伯乐高新技术产业加速器建设。把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和促进区内产业结构升级相结合,依托IBM、NTT、Sony等国际大企业以及华为、中兴等国内行业领军企业向新兴产业转型的契机,汇聚主导产业转型发展的牵引力。
金普新区要吸引央企进区,以设立区域总部、共建研发平台、共建央地合作创新园区等方式开展合作。对接京津冀经济区、长江经济带和港澳台地区,加强在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合作,建设产业合作与创新转化平台。依托IUIA-DDA国际创新中心的O2O孵化加速平台,助力于新区建立起与国际科技、人才、资本、市场的双向孵化培育新模式。到2019年,针对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新区重点发展产业,建成若干央地、地区合作创新平台。
(牵头单位:高新区管委会、金普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外经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19.积极融入全球网络。与重点国家和世界著名创新资源聚集区建立长期性、制度性的联系渠道,成为东北亚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推动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加入国际标准化组织,参与建立国际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鼓励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在海外设立研发基地等各类创新平台。定期举办有国际影响力的国际性学术研讨会。
高新区要加强与“硅谷”“班加罗尔”等地区的联系,充分利用“海创周”“软交会”等项目平台与世界著名创新资源聚集区开展合作交流。推进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重点打造天呈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越洋物语跨境电商国际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埃蒙图西跨境电商智能交易平台等项目。鼓励区内领军企业运用并购、重组、参股等方式,参与国际企业管理和运营,参与国际研发合作和技术并购,获取国际客户资源和科技创新资源,带动企业和区域产业链向高端发展。支持区内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组建国际合作联盟,开拓国际市场,加强国际合作。到2019年,跨境电商产业园入住率达到60%以上,各类平台服务领域不断扩展。
金普新区要鼓励新区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的企业在国外并购或建立海外研发中心。鼓励欧姆龙、辉瑞等新区现有外资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开展与内资企业研发合作,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加强与周边国家及欧美发达国家务实合作,共建创新园区。到2019年,针对新区重点发展产业与国外合作建立5家创新平台。
(牵头单位:高新区管委会、金普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外经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20.推动与上海市的科技合作。引进一批专业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立开放式创新平台和产学研合作平台,加强大学科技园和科技创业孵化平台合作。支持由大连理工大学牵头,由大连与上海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组成的“绿色化学与化工协同创新联盟”“绿色建筑与节能协同创新联盟”。整合科技资源,实现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科技合作创新资源、高端科技服务业共享,建立科技创新人才资源共享机制,举办科技成果对接会,组织科技交流活动,复制推广科技政策,提供精准服务。
高新区要聚焦区域发展的核心工作,提出合作清单。在主导产业领域,精选企业和项目与张江自主创新示范区资本机构开展对接合作。建立与张江自创区人才工作部门和金融服务部门沟通合作机制,学习借鉴张江自创区人才和科技金融工作先进经验,完善高新区的人才政策体系,提升高新区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战略研判能力、科学规划水平与科技金融活力。争取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在高新区设立大连分中心,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搭建“第四方平台”。争取上海技术交易所在高新区设立大连分中心。
金普新区要加强与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学习交流,在创新平台建设、研发中心建设、科技金融发展、科技引导基金设立等方面开展合作。促进两地高校院所、企业合作,充分发挥两区科技创新资源富集优势,建立稳定的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转化合作机制。
(牵头单位:高新区管委会、金普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外经贸局、市科技局)
阶段目标:
2017年,高新区引进海内外高水平创新机构3家,金普新区引进海内外高水平创新机构1家。
2018年,高新区引进海内外高水平创新机构4家,金普新区引进海内外高水平创新机构2家。
2019年,高新区累计引进海内外高水平创新机构5家,金普新区累计引进海内外高水平创新机构3家。自创区累计引进海内外高水平创新机构8家。
(六)完善创新政策体系。
21.完善区域政策支持体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大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支持自创区加快发展的扶持政策,不断完善自创区支持创新驱动发展的政策体系。
(1)实施普惠性的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对于规模以上企业经税务部门备案并予以所得税优惠的研发项目经费,按照一定比例由市、区两级予以财政补助。
(2)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优先支持自创区内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产业金融投资基金。
(3)根据辽政发〔2017〕10号文件规定,赋予自创区相应的市级行政、经济等审批管理权限。
高新区要以《关于推动科技创新 做活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核心,打造“东北地区科技政策第一区”。兑现“创新十条”“金融八条”“众创十二条”“科创工程”“海创工程”等政策,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以“大连—上海”“辽宁—江苏”对口合作国家战略为契机,与南方先进省市建立合作关系。实施高级人才奖励政策,帮助企业稳定高层次人才。到2019年,高新区集合科技、人才、金融、创业等要素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政策引导扶持效应进一步提升。
金普新区要依托《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试行)》,实施财政科技投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普惠性的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在智能装备制造、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新区优势领域,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政策。到2019年,金普新区1+N科技创新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高新区管委会、金普新区管委会)
22.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支持自创区的政策。全面落实中关村“6+4”政策,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广和落实中关村科技政策的实施意见》。率先落实好国家向全国推广的中关村6条政策,包括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非上市股份转让、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扩大税前加计扣除范围、股权和分红激励、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等相关政策及其配套措施。积极落实4项推向全国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政策,包括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政策、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政策。贯彻落实辽宁省政府支持自创区发展实施的科技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自主评审、个人所得税优惠等7项政策措施。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国税局,配合单位:高新区管委会、金普新区管委会)
23.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
(1)探索放宽装备制造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将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降低1%,将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由不低于60%降低为不低于50%。
(2)积极争取国家支持高新区与大化所联合建设先进光源大科学装置,并在国家大科学装置布局中列入发展计划。
(3)积极争取国家将沈阳飞行管制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扩大到大连,支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
(4)积极争取国家在自创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对科研人员个人现金奖励部分,不按工资薪金所得分档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按固定比例(如偶然所得,比例为20%)缴纳个人所得税。
(5)探索自创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再认定期间所得税“先减后补”,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在再认定期间,企业所得税仍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待再认定后,若被取消高企资格,企业补交前期减缴的税率,若仍为高新技术企业则企业所得税不变。
(6)积极争取国家在自创区设立外籍人才双证合一办事机构,开展外籍人才出入境管理改革试点,对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简化永久居留、签证、工作证等办理流程,对长期工作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优先办理2至5年有效期的外籍人才双证,并放宽年龄限制。
(7)积极争取国家在自创区内实施不高于国家标准征收企业残保金且对于小微型企业免征残保金的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减负。
(8)积极争取省政府对中科院大学能源学院的研究生指标予以协调支持。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高新区管委会、金普新区管委会)
阶段目标:
2017年,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广和落实中关村科技政策的实施意见》。对照国家、省和市相关扶持政策,尤其是自创区先行先试政策,逐一制定政策落实清单,开展政策宣讲和辅导。出台“科创工程”和“金融八条”的实施细则,落实兑现“众创十二条”“金融八条”“海创工程”“科创工程”“科技创新券”等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政策支持。
2018年,全面实施股权激励、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科技金融结合、人才培养与引进、产学研用结合、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东北亚合作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等先行先试;继续完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和具体操作办法;积极争取国家、省在自创区开展创新政策试点。
2019年,有利于科技创新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打造东北地区政策洼地,社会创新氛围日益浓厚,崇尚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基本形成,创新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四、保障措施
24.强化组织协同。在市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市直相关部门尤其是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高新区、金普新区管委会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集中力量组织实施好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确保完成各项任务和目标。市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积极推进,对接国家、省相关部门争取资金、项目和政策支持,全力支持自创区开展相关政策先行先试,形成国家、省、市、区统筹协调有序推动的良好局面。
25.加强督促检查。打破对自创区核心区以一般县区考核的模式,研究制定适合鼓励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的自创区考核体系,突出考核新产业新业态、创新创业生态、高端链接和辐射带动、体制机制和政策突破等内容,并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办法。健全自创区发展数据统计、监测评价制度,探索建立政府、社会组织、公众等多方参与的评价机制。自创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组织沟通协调作用,对相关部门和地区推进和完成各项任务情况进行综合汇总,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价;按领导小组要求对重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完成各项目标。
26.加强规划引导。参与编制《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7-2025年)》,明确总体目标、功能定位、发展重点、区域布局。编制《大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和空间规划(2017-2025)》,做好国家自创区区域调整和空间规划。将大连生态科技创新城等重点创新区域纳入自创区的辐射区。
27.打造人才特区。全面落实我市现有的人才政策。制定出台自创区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高端人才的奖励措施,实行更加开放的创新人才吸引政策。
高新区要建立人才工作委员会,加强人才工作统筹规划。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每年遴选支持20个以上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创新创业项目。围绕高新区产业特点和技术需求,编制《高新区紧缺人才领域目录》,联合高校院所,赴海外举办专题招聘会,拓展高层次人才、行业紧缺人才引进渠道。兑现社保补贴、人才公寓及高级人才奖励等政策。依托“中国海外学子创业周”国家级引智平台优势,充分发挥高新区博士后工作站、高校联盟等引才平台功能,重点实施高新区“海创工程”“科创工程”人才计划,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带项目到高新区创新创业。发展教育、医疗、社区服务等民生工程,解决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家人医疗保障等问题,营造优越环境,保障人才安居乐业。依托“人才大厦”载体,创建人力资源产业园,重点打造归巢人才营地、高端人才工作室项目,着重引进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才培训机构等社会资源,建立市场化人才服务制度。到2019年,新引进各类创新创业人才10000人,引进高层次人才200人,人才公寓总量达到4000套,新引进或培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5家以上,年度举办各类招聘活动10场以上。
金普新区要加快制定推进人才队伍建设的系列政策措施,实施“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程。建立以能力绩效为导向、以适应用人单位为目标的科学规范的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采取市场化的方式荐才引才,激发各类人才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到2019年,金普新区人才政策取得显著成效。
28.深化体制改革。加大改革力度,建立高效、扁平、精简的运转机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清理和消除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构建开放共享的政府服务体系。改进政府的准入管理,积极培育新经济形态。
高新区要推进“放管服”营商环境改革。通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有效措施,激发和释放市场活力,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体系,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提升工作效能。完成机构改革,实施“大部制、扁平化”管理模式,建立与自创区建设发展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依托高新区政策优势和高校院所科研优势,鼓励国有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提高创新能力和水平,以科技创新带动发展。探索实施“互联网+审批”新模式,力争实现互联网“全流程审批”。
金普新区要继续深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构建机构精简、职能综合、结构合理、运行高效的创新体制机制。在商事制度改革领域先行先试,承接省市政府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建立企业登记注册“绿色通道”制度,积极争取开展“证照分离”试点工作。积极推动自创区、自贸区联动发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的同时实现审批和监管有效衔接。
《大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要求,加快推动大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努力建设成为东北老工业基地高端装备研发制造集聚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创新创业生态区、开放创新先导区,日前,市政府正式印发《大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2017-2019年年度工作任务和重点项目,明确阶段性目标和责任分工。
一、什么是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推进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做出示范的区域。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对于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方面将发挥重要的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截止目前,国务院总共批复了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上海张江、深圳、江苏苏南、天津、湖南长株潭、成都高新区、西安高新区、杭州高新区、珠三角、河南郑洛新、山东半岛、辽宁沈大、福建福厦泉、安徽合芜蚌、重庆高新区等17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我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于2016年4月获得国务院批复同意,主要依托大连高新区和金普新区创新聚集区。
二、国务院对大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出哪些要求?
《国务院关于同意沈大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16〕65号)提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沈大地区的区位和创新资源集聚优势,积极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着力培育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面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打造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中心,努力把沈大国家高新区建设成为东北老工业基地高端装备研发制造集聚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创新创业生态区、开放创新先导区。同意沈大国家高新区享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同时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开展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在股权激励、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科技金融结合、人才培养与引进、产学研用结合、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东北亚合作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等方面进行探索示范。”
三、《三年行动计划》的编制过程
2016年4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建设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后,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我市起草了《大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9月26日,《三年行动计划》以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形式印发,文号为“大政办发〔2017〕119号”。
四、《三年行动计划》编制的依据
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沈大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16〕6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46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7〕10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大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6〕69号)。既将省里确定的重点任务进行了细化,又突出了大连的特色。
五、《三年行动计划》的主体框架是什么?
《三年行动计划》由四大部分组成:一是指导思想,二是发展目标,三是六个方面重点任务(着力发展未来型、先导型产业、持续推动其他重点产业领域科技创新、培育企业和高校院所创新主体、构建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推动开放创新、完善创新政策体系),四是五项保障措施(强化组织协同、加强督促检查、加强规划引导、打造人才特区、深化体制改革)。同时,以重点任务明细表的形式列出2017-2019年年度工作任务和重点项目,明确阶段性目标和责任分工。
六、大连国家自主创新区提出了什么样的发展目标?
到2019年,自创区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各项试点示范任务初见成效;利用软件外包奠定的人才基础,重点发展人工智能及其相关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未来型产业,积极推动与装备制造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精细化工、先进装备制造、船舶和海洋工程、清洁能源、生命健康、现代农业等先导型产业;进一步推动集成电路、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其他重点产业领域创新发展,形成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的产业链条,使之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撑;产学研合作机制更加顺畅,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逐步形成,开放创新水平全面提高,创新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政府改革及职能转变取得明显成效。新增高新技术企业450家,中小微科技型企业达到1万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例达到70%以上,服务业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0%以上,高端装备制造业销售收入占装备制造业比重达到38%;新组建各类研发机构90家;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5件以上,实现年技术市场交易额150亿元,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5%。
七、《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自创区建设的重点任务有哪些?
《三年行动计划》的重点任务共分为六个方面23条具体任务,明确了2017、2018、2019三年的具体任务、阶段目标和责任分工。在着力发展未来型、先导型产业方面,提出在人工智能、精细化工、先进装备制造、清洁能源、生命健康、现代农业等6个领域,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在持续推动其他重点产业领域科技创新方面,提出在集成电路、新材料、现代服务业、军民融合等4个领域,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在培育企业和高校院所创新主体方面,提出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升高校院所源头创新能力、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等3项具体任务;在构建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方面,提出打造科技创新创业孵化链条、建立健全技术专利公开交易机制、提升知识产权工作水平、组建科技创新金融服务网络等4项具体任务;在推动开放创新方面,提出加快引进创新资源、积极融入全球网络、推动与上海市的科技合作等3项具体任务;在完善创新政策体系方面,提出完善区域政策支持体系、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支持自创区的政策、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等3项具体任务。
八、《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支持自创区建设的政策措施有哪些?
区级层面。高新区要以《关于推动科技创新 做活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核心,打造“东北地区科技政策第一区”。兑现“创新十条”“金融八条”“众创十二条”“科创工程”“海创工程”等政策,激发企业创新活力。金普新区要依托《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试行)》,实施财政科技投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普惠性的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在智能装备制造、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新区优势领域,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政策。到2019年,金普新区1+N科技创新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
市级层面。一是实施普惠性的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对于规模以上企业经税务部门备案并予以所得税优惠的研发项目经费,按照一定比例由市、区两级予以财政补助;二是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优先支持自创区内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产业金融投资基金;三是根据辽政发〔2017〕10号文件规定,赋予自创区相应的市级行政、经济等审批管理权限。
落实国家、省关于支持自创区的政策层面。一是全面落实中关村“6+4”政策,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广和落实中关村科技政策的实施意见》。率先落实好国家向全国推广的中关村6条政策,包括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非上市股份转让、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扩大税前加计扣除范围、股权和分红激励、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等相关政策及其配套措施。积极落实4项推向全国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政策,包括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政策、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政策。二是贯彻落实辽宁省政府支持自创区发展实施的科技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自主评审、个人所得税优惠等7项政策措施。
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层面。主要包括八个方面内容:
一是探索放宽装备制造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将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降低1%,将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由不低于60%降低为不低于50%。
二是积极争取国家支持高新区与大化所联合建设先进光源大科学装置,并在国家大科学装置布局中列入发展计划。
三是积极争取国家将沈阳飞行管制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扩大到大连,支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
四是积极争取国家在自创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对科研人员个人现金奖励部分,不按工资薪金所得分档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按固定比例(如偶然所得,比例为20%)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是探索自创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再认定期间所得税“先减后补”,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在再认定期间,企业所得税仍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待再认定后,若被取消高企资格,企业补交前期减缴的税率,若仍为高新技术企业则企业所得税不变。
六是积极争取国家在自创区设立外籍人才双证合一办事机构,开展外籍人才出入境管理改革试点,对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简化永久居留、签证、工作证等办理流程,对长期工作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优先办理2至5年有效期的外籍人才双证,并放宽年龄限制。
七是积极争取国家在自创区内实施不高于国家标准征收企业残保金且对于小微型企业免征残保金的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减负。
八是积极争取省政府对中科院大学能源学院的研究生指标予以协调支持。
九、《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支持自创区建设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一是强化组织协同。在市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市直相关部门尤其是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高新区、金普新区管委会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集中力量组织实施好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确保完成各项任务和目标。市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积极推进,对接国家、省相关部门争取资金、项目和政策支持,全力支持自创区开展相关政策先行先试,形成国家、省、市、区统筹协调有序推动的良好局面。
二是加强督促检查。打破对自创区核心区以一般县区考核的模式,研究制定适合鼓励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的自创区考核体系,突出考核新产业新业态、创新创业生态、高端链接和辐射带动、体制机制和政策突破等内容,并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办法。健全自创区发展数据统计、监测评价制度,探索建立政府、社会组织、公众等多方参与的评价机制。自创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组织沟通协调作用,对相关部门和地区推进和完成各项任务情况进行综合汇总,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价;按领导小组要求对重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完成各项目标。
三是加强规划引导。编制《大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和空间规划(2017-2025)》,做好国家自创区区域调整和空间规划。将大连生态科技创新城等重点创新区域纳入自创区的辐射区。
四是打造人才特区。全面落实我市现有的人才政策。制定出台自创区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高端人才的奖励措施,实行更加开放的创新人才吸引政策。
五是深化体制改革。加大改革力度,建立高效、扁平、精简的运转机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清理和消除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构建开放共享的政府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