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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财政局, 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 制,增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能力,按照国家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和医保局《关于做好2018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发( 2018 )2号)要 求,从2018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 准由每人每年550元提高到5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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