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方政策 >>大连(辽宁) >>教育培训 >>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
地方政策
详细内容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

1552546698243093.png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8〕32号),进一步推动产教融合发展,全面提高人力资源质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教育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统筹协调、服务需求、优化结构、校企协同的原则,深化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改革,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推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为我市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二)主要目标。
  通过规划引导、资源整合和政策支持,逐步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全面推行校企协同育人,用10年左右时间,产教融合制度体系基本建立,教育和产业深度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总体形成,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推广,人才供给和产业需求总体平衡,中高等学校服务“两先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教育和产业融合发展格局。
  1. 规划引导产教融合协调发展。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教育发展专项规划为引导,坚持教育优先,深入推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以提升人才质量为导向,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人才培养模式。结合大连“两先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优化教育和产业结构,完善支持政策,服务大连全面振兴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
  2. 统筹职业教育与区域发展布局。优化职业教育区位资源,构建起以高职为牵动、中高职贯通的职业教育集团化、立体化人才培养体系。主城区重点建设现代服务业类职业院校;大连职教基地重点建设对接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交通、城建等产业类职业院校;其他区市县(先导区)各布局一所职教中心,服务本区域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
  3. 加快职业教育集团发展。完善职业教育集团发展机制,强化政策支持,开展校企共建具有法人地位的职业教育集团试点,发挥职业教育集团在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中的重要作用。到2025年,在我市已成立的国家级现代制造职业教育集团和市级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现代服务等职业教育集团的基础上,在农业与海洋工程、文化创意、社会服务等领域组建新的职业教育集团,集团对市域内职业院校、大中型企业覆盖率达到80%以上;建立10个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遴选建设20所能够发挥引领辐射作用和集聚优势的示范及特色专业学校、50个重点建设的示范专业点,开发100门精品专业课程和配套的教学资源。(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
  4. 强化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相适应。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学科专业体系,优化市属高中等学校专业结构,建立产业结构优化驱动专业设置调整机制,重点支持学校设置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海洋产业、现代农业等领域相关专业,大力培养智能制造、机器人、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方面的应用人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
  5. 推进人才培养结构与社会需求契合。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强化就业市场对人才供给的有效调节,进一步完善职业院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推动专业设置紧密结合产业需求,动态调整人才培养结构,实现精准供给、有效供给、优质供给。(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
  (二)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
  1. 拓宽企业参与途径。鼓励和引导企业独立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支持企业与公办职业院校合作共建混合所有制性质的专业(或二级学院),或通过购买、承租、委托管理等方式改造办学活力不足的公办职业学校,拓宽办学渠道,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坚持准入条件透明化、审批范围最小化,深化教育“放管服”改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
  2. 深化“引企入教”改革。支持企业尝试参与职业学校、市属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共同制定专业规划、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等。采取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订单订制培养方式,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鼓励企业依托或联合职业学校设立工作室、实验室、研发基地和创新基地。依托国家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及辽宁省企业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产学研结合的方式培养高层次人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
  3. 强化生产性实习实训。鼓励院校和企业共建共营实训基地,完善运行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基地建设、实训教学、生产服务等一体化的综合性实训基地。职业院校新设实训基地原则上要有相关行业企业参与。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推进实习实训规范化、制度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
  4. 加大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建立健全“政产学研用”的协同创新机制,鼓励行业领军企业牵头,联合科研院所、学校和中介机构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围绕产业技术创新关键问题开展技术攻关和技术转移,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学校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鼓励行业骨干企业牵头实施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科技研发计划。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建设一批技术转移机构,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
  5. 落实企业依法履行教育培训责任。足额提取企业教育培训经费,确保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支持一线骨干技术人员技能提升。鼓励企业向学校和培训机构购买培训服务,创新教育培训方式。鼓励企业开展职工技能竞赛,对参加培训提升技能等级的职工按规定予以奖励或补贴。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转岗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为有意愿的转岗职工按规定提供政府补贴的职业培训。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不按规定提取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县级以上政府可依法收取企业应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使用,并记入企业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大连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
  (三)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
  1. 将工匠精神培育融入基础教育。注重培养中小学生的职业兴趣、职业意识、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培养专注耐心、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优良品质。加强学校劳动教育,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将职业体验内容纳入中小学课程体系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组织开展“劳模进学校”“大国工匠进校园”等活动,充分利用家庭以及社会资源,聘请行业企业劳动模范和高技能人才兼职授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
  2. 推进产教协同育人。坚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模式,推进职业院校参与校企联盟、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深化与产业园区的发展合作。大力发展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技工、技师教育,积极推动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推进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推动学校招生与企业招工相衔接,校企育人“双重主体”,学生学徒“双重身份”,建立学校、企业和学生三方明晰的权利义务关系。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实践教学课时应不少于总课时的50%.(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
  3. 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整合要素资源,营造提升学生创业就业技能的实践环境,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加强学生的创业教育,引导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建立创客教育中心和创客教育实验室,锻炼学生创业能力。将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作为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创业就业需求紧密衔接。(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
  4.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院校、企业协同培养的现代化教师队伍建设机制,对院校急需、紧缺技能型人才可放宽有关学历、年龄等招聘条件限制,制定吸引企业中高层次管理和技术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的相关政策,在职业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时,对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按全日制高职(大专)、应用型本科毕业生享受相应政策待遇,支持优秀拔尖高技能人才进入职业学校任教。实施院校“专业教师挂职锻炼计划”,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建立双向专家工作站。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技术能手与职业院校管理者、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 允许职业院校依法依规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和确定兼职报酬。建立一批职业教育教师实践企业基地,实行新任教师先实践、后上岗和教师定期实践制度,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专业特点,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委编办)
  5. 加快学校治理结构改革。建立现代职业学校制度,支持职业院校探索实行学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多方共同参与的理事会制度。完善内部和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推动院校优化内部治理,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绩效考核,扩大一线教学科研机构在专业设置、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办学自主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
  6. 创新教育培训服务供给。推进学校教育资源向社会开放,鼓励教育培训机构、行业企业、学校联合为行业企业职工提供高技能、新技术和岗位适应性等培训服务。支持农业类职业学校和县级职教中心广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整合校企资源,开发立体化、可选择的产业技术课程和职业培训包。推进校企协同发展和“互联网+教育培训”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
  (四)促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
  1. 强化行业协调指导。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分类制定行业指导政策,通过职能转移、授权委托等方式,积极支持行业组织制定深化产教融合工作计划,开展人才需求预测、校企合作对接、教育教学指导、职业技能鉴定、举办技能大赛等服务。发挥行业组织的优势,实行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参与中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以及对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进行的第三方评估。鼓励行业企业、职业学校通过购买服务、合作设立等方式,积极培育市场导向、对接供需、精准服务、规范运作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企业)。利用现有的市场中介组织,共建校企利益共同体,促进校企紧密联结。(责任单位: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2. 搭建信息服务平台。鼓励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依托平台发布区域和行业人才供需、校企合作、项目研发、技术服务等各类供求信息,向各类主体提供精准化产教融合信息发布、检索、推荐及相关增值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财税鼓励政策。
  优化经费投入结构,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逐步完善有利于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高等学校生均经费、专项拨款和绩效拨款相结合的财政拨款机制。完善财税鼓励政策,全面落实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自主处置科技成果并按照国家规定自主确定收益分配比例政策。财政、税务部门要落实好支持深化产教融合的相关政策,落实企业因接收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以及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大连市税务局)
  (二)落实用地政策。
  产教融合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适当向该领域倾斜,有序适度扩大用地供给。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公办学校同等政策,按划拨等方式供应土地。营利性民办学校按国家相应的政策供给土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积极争取各类基金和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等,加大对产教融合项目信贷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开发适合产教融合项目特点的多元化融资产品,优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配套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研究探索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创新贷款产品和服务,及时向在校大学生提供助学贷款和其他金融服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保监局、大连证监局、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四)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辽宁自贸试验区大连片区建设等重大机遇,引进国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开展合作办学,举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加快引进发达国家职业教育成功模式与优质教育资源。进一步优化、调整具有接收国际学生就学资格的职业院校的布局,鼓励招收国际学生,规范录取流程,提升国际教育服务水平。鼓励职业院校选派优秀教职员工到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培训、研修、交流,学习发达国家职业教育课程开发、项目教学和教学管理模式,提升职业院校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积极调整特色专业,为外资企业输送国际化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国家合作共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项目。(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外办会同有关部门)
  (五)强化工作落实。
  市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密切配合,协同联动,充分发挥政府在产教融合中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做好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积极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产教融合发展的良好氛围。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9日


  • 电话直呼

    • 13889487069
    • 客服 :
    • 客服 :
  • 关注公众平台获取政策更便捷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