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大连教育学院,市教科所:
为了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问题,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提高办园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基〔2001〕20号)(以下简称《纲要》)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幼儿园“小学化”倾向问题的严重危害
目前,我市一些幼儿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小学化”倾向问题,这些幼儿园为了迎合家长的心理,把小学教学内容搬到幼儿园,开展拼音、写字、算数、珠脑心算等内容的教学,片面强调向幼儿“灌输”知识,甚至布置家庭作业,组织各种形式的考试和竞赛活动等等。这些“小学化”的做法超越了幼儿的身心发展水平,违背了幼儿的认知规律,极易使幼儿形成不良的学习习惯,产生厌学、畏惧等不良情绪,严重的影响了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
幼儿园“小学化”也影响了小学正常的教学秩序。由于幼儿在幼儿园学习了内容不同、要求不一、参差不齐的小学知识,当其升入小学一年级后,小学教师难以按照教学要求施教,不仅扰乱了小学的教学进度安排,还会挫伤一些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另外,幼儿园“小学化”也误导了社会教育风气,部分家长为使孩子赢在起跑线上而“拔苗助长”,要求幼儿园实施“小学化”教育;幼儿园为迎合家长的这种需求,违背教育目标和内容要求,偏离了幼儿教育的正确轨道,这样必将对我市幼儿教育的健康发展造成恶劣的影响。
因此,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和幼儿园要进一步认清幼儿园“小学化”的弊端和危害,统一思想,明确要求,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尽快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问题。
二、强化管理,切实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问题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多管齐下,内外兼治,切实有效地解决幼儿园“小学化”倾向问题。
(一)更新观念,端正办园思想。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学习和讨论活动,深入理解《纲要》精神实质,更新幼儿园园长(幼儿园举办者)、教师的教育观念,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切实实施符合幼儿发展的学前教育。要加大对幼儿园园长和幼儿教师的培训力度,市教育局重点抓好幼儿园骨干园长和骨干幼儿教师的培训工作,各区市县教育局和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抓好辖区内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和教科研部门充分挖掘培训资源,积极构建多元、开放、多向选择的培训体系,切实提高幼儿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
(二)依法治教,规范办园行为。严格实行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划分年龄班并按规范统一班级名称:托班(2-3周岁),小班(3-4周岁)、中班(4-5周岁)、大班(5-6周岁)。严格规范幼儿园教学用书的管理,任何幼儿园不得随意选用未经辽宁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教材。各区市县教育局和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管理,避免无序竞争导致出现“小学化”倾向问题。
(三)遵循规律,保障幼儿健康成长。幼儿园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坚决执行“六个不准”,不准使用小学教材和其他不规范用书进行教学活动;不准教学拼音、汉字书写、笔算、珠脑心算等小学教学内容;不准给幼儿布置家庭书写作业;不准进行任何形式的知识性测验和考试;不准举办各种形式的小学预科班;不准在正常的幼儿一日活动时间内举办收费性质的兴趣特长班。
(四)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做好“幼小”衔接。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要加强对小学办学行为的管理和指导,要积极为新入学的儿童创造适应小学生活的环境和条件,严禁小学入学时进行各种形式的面试或笔试。要严格执行教学进度计划,不得随意删减教学内容、调整教学进度,更不得根据学生已经掌握的课本知识的程度分班。
(五)注重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杂志、举办家长讲座等形式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育儿理念。幼儿园要充分利用家长学校、家长开放日、家长会、宣传栏等多种途径进行宣传,让家长进一步明确幼儿园的办园宗旨、办园方向和办园目的,转变家长观念,逐步形成共同关注、积极共育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督导检查,逐步形成防止幼儿园“小学化”倾向的长效机制
(一)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要将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问题作为重要的研究内容。要通过组织观摩、专题研讨、经验交流、课题研究等活动,不断探索、总结经验,充分发挥示范性幼儿园的榜样与引领作用,并借助媒体、报刊杂志等途径,宣传和推广做法与经验,从而带动全市幼儿园向更加规范、更富内涵的方向发展,也为形成更完善、更科学的防止幼儿园“小学化”倾向长效机制提供借鉴。
(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幼儿园“小学化”倾向问题作为日常和年度督导检查与评估的重要内容,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小学化”倾向的幼儿园要给予警告,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要将幼儿园是否存在“小学化”倾向问题作为幼儿园晋级、评优、评先进的重要指标,实行一票否决。要注重对幼儿园“小学化”倾向问题的过程管理,通过明察暗访、定期座谈、电话举报等方式,强化对幼儿园的监督,促进幼儿园健康有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