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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

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大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7〕32号),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强化创业服务,完善保障机制,大力支持农民工、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创业创新,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培训。紧密结合返乡下乡人员创业需求和地域经济特色,整合现有培训资源,建立创业培训体系,通过举办“职业培训公开课”、“特色培训实训班”等形式,针对各类返乡下乡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实训。对符合条件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返乡下乡人员,给予一定标准的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将在《大连市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中一并发布。(职业能力建设处、市就业培训管理中心、市创业服务中心)

二、加强创业师资队伍建设。面向农业企业家、都市型农业园区经理、新型主题负责人、返乡下乡创业带头人等优秀人才,选聘市级创业导师,为返乡下乡创业者提供各种专业咨询指导服务。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紧密结合前沿创业领域,积极选拔吸纳跨境电商、国贸物流等领域的优秀人才加入市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优质服务。本年度内将聘任35位大连市创业导师。(市创业服务中心)

三、完善返乡创业公共服务。进一步健全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功能、细化服务标准和流程。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打造“互联网+”公共创业服务平台,实现创业服务管理全程信息化,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创业服务。(市创业服务中心)

四、改善返乡创业市场化服务。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支持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开展创业服务。将为创业提供第三方服务的相关项目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目录,通过开展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主动精准对接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的创业需求。鼓励社会组织通过网络平台、线下社区等途径开展创业帮扶活动。(市创业服务中心、市就业培训管理中心、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五、推进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及时将返乡创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服务范围,保证返乡下乡人员可在我市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返乡农民工及其子女符合相关规定可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建立健全市内各区办事处、各区市县经办工作体系,进一步整合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优化经办流程,实现返乡下乡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窗受理、一站办理”。对返乡下乡创业创新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市社保中心、市医保中心、市就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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