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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不动产变更登记流程及所需材料办事程序: 1、申请,材料齐全; 审批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第3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申报材料: 【1】 申请书 空表【下载】 适用范围: 申请房屋变更登记的权利人 申请条件: 因房屋权利人名称、房屋坐落等发生变更的,权利人申请变更登记: 决定机构: 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 80元/件 ;非住宅 550元/件 (权利人名称、房屋坐落变更、身份证件号码变更、同一权利人因分割或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的减半收取)。 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禁止性要求: 房屋权利人名称、房屋坐落等未发生变更,或申请人身份不合法,或申请材料不齐备。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法定时限: 30天(工作日) 受理机构: 国土房屋局审批办 申请接收: 窗口工作人员 审批结果: 《不动产权证》 咨询电话: 0411-65850148 投诉电话: 0411-12345 办理地点: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楼C区23-26号窗口。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3:0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