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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流程及材料办事程序: 1、权籍调查;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二十四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报材料: 【1】 申请书 空表【下载】 (1) 出让、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需提供《大连市人民政府土地批件》及土地出让或租赁合同; (2)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需提供《大连市人民政府土地批件》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 (3) 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需提供国土资源部或国土资源厅土地使用权处置批准文件及作价出资(入股)决定书,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4) 授权经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需提供国土资源部或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文件,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申请条件: 当事人依法以各种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按规定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价款和其他税费的。 决定机构: 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550元/件,或减半、免收。 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 禁止性要求: 未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或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价款或其他税费。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法定时限: 30天(工作日) 受理机构: 国土房屋局审批办 申请接收: 窗口工作人员 审批结果: 《不动产权证书》、网上查询:http://xzfw.dl.gov.cn/fgw/ggfw/index.jhtml 咨询电话: 0411-65850148 投诉电话: 0411-12345 办理地点: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楼C区22号窗口。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3:0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