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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大连应届毕业生落户流程及材料

办事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对申请材料进行要件审查(10个工作日之内);
3、在线预审核完成后,留言告知进行现场或直接到拟落户派出所审查;
4、现场审查合格后,核签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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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大政发〔2017〕5号)第三章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第十一条 已在本市落实用人单位,具备以下条件的择业期内应届毕业生及毕业两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办理落户:
    (一)落户主城区
    1.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的;
    2.属我市急需专业或自主创业经营1年以上或退出现役,并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的;
    3.属我市紧缺职种或毕业于我市全日制学历教育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并已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
    上述人员的用人单位须在我市主城区注册登记。
    (二)落户新市区
    1.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的;
    2.毕业于我市全日制学历教育中等职业学校的;
    3.毕业于全日制学历教育中等职业学校,就职单位符合本区域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
    上述人员的用人单位须在我市主城区或新市区注册登记。
    (三)落户新区
    毕业于全日制学历教育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用人单位在我市注册登记的。
第十二条 符合教育部、公安部相关规定,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我市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可在学校属地派出所落报学生集体户口。

申报材料:

一、必备手续:

1. 《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申请落户人员的基本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

特别提示:户籍地为本市高校及本市新区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大中专毕业生户籍证明》;户籍地为辽宁省内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凭报到证、毕业证及《居民户口簿》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的《户口迁移证》;户籍地为外省市在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凭报到证在学校属地派出所办理的《户口迁移证》;

(二)16周岁以上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人员:未婚的须在办理部门使用的《个人未婚声明》上签字承诺;属于其他婚姻状况的,按照实际情况,须提供《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文书或离婚证明书、配偶死亡证明等证明文件;

特别提示:婚姻证明文件(《结婚证》除外)登记日期至户口业务办理的中间时段的婚姻状况须提供《个人声明》予以证明;在国(境)外办理的婚姻证件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同时提供双方的护照(含所有使用过的,下同)。

(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被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证》;

特别提示:未按规定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及非婚生子女,须同时提交本市有司法鉴定资质机构出具的法医物证鉴定书或足以证明亲子关系的原始出生凭证;国(境)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须同时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确认文书或出生公证书,本人及父母的护照;父母离异或非婚生子女确认抚养权的民事调解书或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等合法手续。

(五)随迁配偶无职业的,须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其他合法合规的未就业证明;有职业的须提交在我市主城区、新市区的合法稳定职业证明。

2. 就业报到证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留学回国人员的在职证明(须是试用期满的)及社保缴费明细。

3. 毕业证书:《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留学回国人员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选择手续:

1. 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认定证明、劳动(聘用)合同(须是试用期满的)及社保缴费明细;

2. 高级工的《职业资格证书》;

3. 留学回国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4. 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落户地址手续:

1. 落户合法稳定住所,属地派出所出具的《落户地址确认单》;

2. 落户亲属家中,亲属及属地派出所出具的《同意落户意见书》;

3. 落户单位集体户口,单位集体户口的首页;

4. 落户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人才集体户,须是本人及直系亲属在主城区、新市区无合法稳定住所、就职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办理落户时签署审批部门使用的“承诺书”。

特别提示:配偶系我市主城区、新市区城镇居民家庭户口的,申请人须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其中,配偶户口未在合法稳定住所的,须迁移后办理落户;配偶户口挂靠亲属家中,须先行到属地派出所办理《同意落户意见书》后落户。

适用范围:

已在本市落实用人单位,具备以下条件的择业期内应届毕业生及毕业两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办理落户:
一、落户主城区
1、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的;
2、属我市急需专业或自主创业经营1年以上或退出现役,并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的;
3、属我市紧缺职种或毕业于我市全日制学历教育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并已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
上述人员的用人单位须在我市主城区注册登记。
二、落户新市区
1、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的;
2、毕业于我市全日制学历教育中等职业学校的;
3、毕业于全日制学历教育中等职业学校,就职单位符合本区域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
上述人员的用人单位须在我市主城区或新市区注册登记。
三、落户新区
毕业于全日制学历教育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用人单位在我市注册登记的。

申请条件:符合《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决定机构:大连市人民政府

收费标准:

禁止性要求:不符合《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时限:10天(工作日)

受理机构:人口结构办 

申请接收:此事项只接受在线申请,申请网址:http://xzfw.dl.gov.cn/fgw/jflh/jflh.jspx

审批结果:http://xzfw.dl.gov.cn/fgw/jflh/jflh.jspx

咨询电话:0411-65850257、0411-65850258

投诉电话:0411-12345  

办理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三楼D区10-14号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3:0017:00。 

关于毕业于我市全日制教育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认证的说明

根据《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大政发[2017]5号)要求,毕业于我市全日制教育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在取得我市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后可获得相应加分。现将学历认证的流程及手续公示如下:

第一步:携带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毕业证上需加盖大连相关学历管理部门的钢印或印章)、有效期内的《大连市居住证》及连续一年以上的社保缴费明细至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人口结构办窗口提交材料并领取学历认证的申请单。(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第二步:携带已领取的申请单、身份证原件及毕业证原件到相应主管部门进行学历认证。如经相关部门查实档案及就读信息无误,会出具学历认证回执单;如无法查实则无法进行学历认证。

中专学历认证地址:

大连市教育局 成教处  沙河口区联合路119

技校学历认证地址: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技工教研室

沙河口区联合路100

第三步:进行在线申请并上传相关凭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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