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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成建制迁入落户登记办事程序 1、迁入单位所在地政府向市政府提出迁入报告; 审批依据 《大连市户籍准入规定》(大政发〔2012﹞55号) 第二十六条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落户的成建制迁入人员,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申报材料 【1】 必备手续 【材料描述】: 一、必备手续: 1. 《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申请落户人员的基本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16周岁以上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 大连市政府批准成建制迁入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 批准成建制迁入人员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 成建制迁入人员在职档案(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选择手续: 1. 18周岁以上的随迁子女需提供在校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人员:未婚的须在办理部门使用的《个人未婚声明》上签字承诺;属于其他婚姻状况的,按照实际情况,须提供《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文书或离婚证明书、配偶死亡证明等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被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随迁配偶无职业的,须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其他合法合规的未就业证明;有职业的须提交在我市主城区、新市区的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落户地址手续: 1. 落户合法稳定住所,属地派出所出具的《落户地址确认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 落户亲属家中,亲属及属地派出所出具的《同意落户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 落户单位集体户口,单位集体户口的首页(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 落户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人才集体户,须是本人及直系亲属在主城区、新市区无合法稳定住所、就职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办理落户时签署审批部门使用的“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适用范围:申请迁入的成建制落户人员 申请条件:经市政府同意成建制迁入的单位。 决定机构:大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收费标准:无 禁止性要求:无 处理方式:现场受理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人口结构审批办 申请接收:联系人:窗口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0411-65850257 审批结果:同意落户决定 咨询电话:0411-88053591 投诉电话:0411-12345 办理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人口办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3:0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