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积分人员落户所需手续
一、必备手续:
1. 《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申请落户人员的基本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二)16周岁以上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三)有效期内的《大连市居住证》(户口在北三市的申请人无法办理《居住证》、需要到拟落户派出所进行暂住登记);
(四)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人员:未婚的须在办理部门使用的《个人未婚声明》上签字承诺;属于其他婚姻状况的,按照实际情况,须提供《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文书或离婚证明书、配偶死亡证明等证明文件;
特别提示:婚姻证明文件(《结婚证》除外)登记日期至户口业务办理的中间时段的婚姻状况须提供《个人声明》予以证明;在国(境)外办理的婚姻证件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同时提供双方的护照(含所有使用过的,下同)。
(五)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被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证》;
特别提示:未按规定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及非婚生子女,须同时提交本市有司法鉴定资质机构出具的法医物证鉴定书或足以证明亲子关系的原始出生凭证;国(境)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须同时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确认文书或出生公证书,本人及父母的护照;父母离异或非婚生子女确认抚养权的民事调解书或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等合法手续。
(六)随迁配偶无职业的,须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其他合法合规的未就业证明;有职业的须提交在我市主城区、新市区的合法稳定职业证明。
2. 《大连市综合积分落户指标体系及分值》与取得该项积分相对应的“证明材料”。
3. 申请人现就职单位的劳动(聘用)合同(公务员及参公单位事业编人员的录用审批表或转任审批表).
二、选择手续:
1. 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及国家开放教育学历积分的《毕业生登记表》或成绩单等学籍材料;
2. 以我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积分的需提供大连市教育局出具的《大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认证报告》或大连市就业培训管理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
3. 国(境)外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积分的,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 在外省取得的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积分的,与之相对应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
5. 属劳务派遣或外包公司代缴社会保险的,双方派遣协议或社会保险代缴协议;
6. 养老保险未在大连缴费的,应提供收缴地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其中养老保险在辽宁省缴纳的,需提供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7. 18周岁以上的随迁子女需提供在校学籍证明;
8. 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落户地址手续:
1. 落户合法稳定住所,属地派出所出具的《落户地址确认单》;
2. 落户亲属家中,亲属及属地派出所出具的《同意落户意见书》;
3. 落户单位集体户口,单位集体户口的首页;
4. 落户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人才集体户,须是本人及直系亲属在主城区、新市区无合法稳定住所、就职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办理落户时签署审批部门使用的“承诺书”。
特别提示:配偶系我市主城区、新市区城镇居民家庭户口的,申请人须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其中,配偶户口未在合法稳定住所的,须迁移后办理落户;配偶户口挂靠亲属家中,须先行到属地派出所办理《同意落户意见书》后落户。
大连市政府网站发布了《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之前发布的与该办法不一致的大连市相关户籍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该办法首次推出积分落户政策,包括成就积分和综合积分。
成就积分是市政府对高端人才的奖励积分,综合积分是将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分值。
申请人积满150分可在主城区申请办理落户,积满100分可在新市区申请办理落户。
基本条件
以合法稳定就业(含创业,下同)、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以积分落户和政策性审批为主要管理模式,实行阶梯式、差别化的户籍管理政策。
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工作居住的外埠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落户,以及本市新区人员户籍迁往主城区、新市区和落户新市区(不含户籍由主城区迁入的)5年以下迁往主城区的,适用本办法。不含已取得其他国家(地区)国籍或长期居住资格的人员。
该办法所要求的年限均为连续年限。
办法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申请落户本市的人员,办理时应当具备与申请事由相符合的条件。已婚人员随迁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同时办理,有职业的应先办理工作调动。
个人在申请落户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3年内不再受理其落户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积分落户:积分落户办法包括成就积分和综合积分
成就积分是市政府对高端人才的奖励积分,获成就积分后,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落户。
综合积分是将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办理落户。
综合积分体系中的扣减分适用于成就积分。
未受过刑事处罚和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人员,可按该办法积分落户。
1、综合积分
在大连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且持有《大连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户籍迁入主城区、新市区的可办理综合积分落户。
大连市综合积分落户指标体系及分值
类别 | 序号 | 指标 | 指标内容及分值 | 证明材料 | 责任部门 | 备注 |
基 础 指 标 | 一 | 年龄 | 1.35周岁以下积30分; 2.3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每增长1岁减1分; 3.50周岁以上,每增长1岁减2分。 | 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 市公安局 | 最高分值30分 |
二 | 教育背景 | 1.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积30分; 2.大专(高职)学历,积40分; 3.大学本科学历,积50分; 4.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积70分; 5.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及以上,积80分。 | 学历、学位证明;教育部学历学位查询网站查询记录 | 市教育局 | 最高分值80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
三 | 国家职业资格等级 | 1.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5级,积10分; 2.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4级,积30分; 3.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3级,积50分; 4.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2级,积80分。 | 大连市人社局的查询记录;职业资格证书 | 市人社局 | 最高分值80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
四 | 申领居住证年限 | 1.在主城区申领《大连市居住证》并居住满1年积10分,满2年积15分,连续3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加10分; 2.在新市区申领《大连市居住证》并居住满1年积10分,满2年积20分,连续3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加20分。 | 《大连市居住证》 | 市公安局 | 最高分值80分 |
五 | 缴纳社会保险年限 | 1.落户在主城区,连续缴纳满1年积20分,满2年积25分,连续缴纳3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加10分; 2.落户在新市区,连续缴纳满1年积20分,满2年积30分,连续缴纳3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加20分。 | 大连市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 市人社局 | 最高分值80分 |
基 础 指 标 | 六 | 房屋情况 | 1.在主城区购房的,拥有商品房住宅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拥有存量房住宅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上的,积100分,每增加10平方米加5分; 2.在新市区购房的,拥有住宅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的,积50分,每增加10平方米加5分; 3.房屋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积20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取得年限每增加1年,主城区加2分、新市区加4分。 | 大连市房地产所有权证书 | 市国土房屋局 | 最高分值150分 |
导 向 指 标 | 七 | 落户区域 | 1.落户新市区积20分; 2.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工作地由主城区迁往新市区并落户的,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加10分。 | 合法稳定居住证明、《大连市居住证》、劳动合同 | 市公安局 市人社局 | 最高分值50分 |
八 | 急需专业或紧缺职种 | 属我市急需专业或紧缺职种,落户主城区的积50分。 | 市人社局急需专业或紧缺职种目录 | 市人社局 | 最高分值50分 |
九 | 重点企业 | 1.用人单位系在大连市注册的大中型国有企业; 2.用人单位符合大连市产业发展方向,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上,并实际经营3年以上; 3.用人单位在我市连续3年年纳税额均达到20万元以上; 4.用人单位最近连续3个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在以上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积10分,每增加1年加5分。 | 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注册资金证明;纳税凭证 | 市国税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