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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规划(2016-2020)》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22日
  

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规划(2016-2020年)
  

目  录


  一、现实基础与发展形势
  (一)“十二五”金融发展情况
  (二)“十三五”发展机遇与挑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三、发展完善金融机构体系
  (一)提升金融总部发展水平
  (二)促进金融机构提质增效
  (三)规范发展融资服务机构
  四、加快发展金融市场体系
  (一)加快建设亚洲重要的期货交易中心
  (二)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三)稳健发展资金市场
  (四)加快发展保险市场
  (五)规范发展要素市场
  五、着力建设金融功能区
  (一)建设金普金融创新试验区
  (二)提升中山金融服务区功能
  (三)加快星海湾金融城要素汇集
  (四)打造西岗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基地
  (五)建设高新区科技金融示范区和服务外包中心
  (六)建设生态科技创新城金融后台服务基地
  六、深化金融对外开放
  (一)创新发展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
  (二)扩大双向对外开放
  (三)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
  (四)加强国际金融合作
  七、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
  (一)促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
  (二)加快金融普惠化进程
  (三)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八、加强金融监管和风险防控
  (一)健全监管机制
  (二)创新审批监管
  (三)加强金融风险防控预警
  (四)加强行业自律
  九、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一)优化政策环境
  (二)优化人才环境
  (三)优化信用环境
  (四)优化法治环境
  (五)优化行政环境
  (六)加强区市县金融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战略和中央、省、市有关工作部署,推进“十三五”时期大连金融业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加快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依据《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促进条例》《大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规划(2009-2030年)》《大连市金融改革创新实施意见》,编制《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规划(2016-2020年)》,明确“十三五”时期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业发展的现实基础、发展形势、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对策措施,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提质升级。
  一、现实基础与发展形势
  (一)“十二五”金融发展情况。“十二五”期间,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等国家战略和中央、省、市一系列工作部署,积极应对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冲击影响,坚持改革创新、逆势而为,全面推进金融市场体系、机构体系、开放体系和创新体系建设,金融各业保持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
  --区域性金融中心初具规模。截至2015年末,全市金融总资产2.3万亿元,比“十一五”期末增长91.7%.2015年金融业增加值682.5亿元,比2010年增长1.58倍,分别占地区生产总值和服务业增加值的8.8%和18.5%,分别比2010年提高3.7和6.5个百分点。2015年上缴地税79.3亿元,占全市地方税收和服务业地方税收的17.5%和26.7%,分别比2010年提高8.1和13.8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累计上缴地税344.5亿元,是“十一五”期间的3倍。在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发布的“中国金融中心指数报告”中,大连连续5年居全国副省级市第六、东北首位。2015年大连首次入选英国伦敦金融城国际权威咨询机构Z/Yen发布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数”(GFCI)报告,成为继上海、深圳、北京后中国大陆第4个入选城市,在第18期报告中位列全球82个入选城市第41位。
  --金融机构体系不断完善。“十二五”期间,大连新设和引进各类金融和融资机构257家,其中新设银行类机构10家、保险公司11家、证券类机构28家、期货类机构5家、小额贷款公司51家、股权投资机构89家、交易场所23家、融资担保机构23家、其他机构14家,新增财务公司、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等新兴业态。截至2015年末,全市各类机构741家,其中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等金融机构264家;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私募基金、股权投资、融资租赁、金融中介、后台服务等融资服务类机构477家。金融营业网点3500余个,金融从业人员8万余人。已初步形成金融、融资及中介服务等种类齐全、功能完善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
  --金融市场全面发展。期货市场新增交易品种8个,夜盘品种8个,实现塑料期货保税交割。2015年大商所实现成交量11.2亿手,成交额41.9万亿元,日均沉淀资金963亿元,分别比2010年增长1.8倍、1倍和2.1倍,已形成粮食、油脂、塑料化工、能源矿产、畜产品、林产品六大品种体系,成为全球最大的塑料、煤炭、油脂油料、铁矿石和第二大农产品期货市场。资金市场持续发展,2015年末全市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为13864亿元和11680亿元,分别比“十一五”期末增长56%和71.5%,非信贷融资2089.7亿元、增长1.6倍,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726.1亿元、增长33.6倍。多层次资本市场突破发展。2015年实现证券交易额40197亿元,比2010年增长5.1倍。“十二五”期间,11家企业上市、60家企业“新三板”挂牌,实现融资3554.6亿元,是“十一五”期间的4.8倍;在东北地区率先设立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已挂牌企业98家,托管企业160家;股权投资市场与债券市场快速发展,新增股权投资能力485.3亿元,是“十一五”期末的9.7倍;累计债券融资2784.3亿元,比“十一五”期间增长11.4倍。保险市场快速发展,2015年实现保费收入233.4亿元,年均增长13.17%,理赔给付82亿元,年均增长13%;保险深度3.02%,较2010年提升0.59个百分点,保险密度3340元/人,比2010年提高1082元/人,是全国的1.88倍。
  --金融总部实力倍增。“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增金融总部9家。大连银行成功引进略投资者资产质量、资本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大幅提升;大连农村信用社全辖改制设立大连市农村商业银行,经营指标连续5年大幅增长,达到监管二级标准;华信信托连续保持全国信托业最高监管评级,资本实力、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大幅提升;百年人寿资本金增长6倍,总资产增长30倍,在全国设立234家分支机构,全国同业排名5年上升41位;大通证券积极拓展业务范围,成为全省第一家全牌照证券公司。截至2015年末,全市金融法人总股本351亿元、增长2.1倍,共设分支机构383家、增长69.2%.
  --金融功能区建设初见成效。中山金融服务区依托东港新区开发建设和CBD传统优势,获批省级金融服务区,聚集了全市超过70%分行(分公司)以上级别的银行和保险机构。星海湾金融城期货大厦等3个项目投入使用,已入驻各类金融机构150余家,形成了近千亿元的资金汇集能力,另有12个项目正在建设中。高新区金融外包基地已有24家金融后台服务和外包企业进驻,省级科技金融示范区和科技金融大厦建设正在积极推进,已发展12家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生态科技创新城金融后台服务基地已有大商所研发中心、数据中心及中金所异地灾备中心等计划入驻。保税区离岸金融中心已引入20余家中外金融机构和东北首家境外信托基金、首家境外人民币信托基金和首家外资小贷公司。
  --金融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市人大颁布实施《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促进条例》,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涉及期货业、保险业、多层次资本市场、科技金融、航运金融、绿色金融等25个政策文件,从机构落户、金融创新、企业上市、信贷投放、多渠道融资、农村金融、中小企业微融资等10个方面建立了激励和引导机制,形成完善的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体系。组织实施信用体系建设和“金融信用工程”,已有262万人和34万企业信用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坚持“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提高了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按照国务院总体部署,完成了融资担保、交易场所等行业清理整顿、政府关联类贷款清收和政府融资平台整改。累计处置历史包袱和不良资产200亿元。妥善处置个别企业债务风险,维护了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十三五”发展机遇与挑战。“十三五”时期,是实现建党百年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我市实现新一轮全面振兴、加快“两先区”建设的关键时期。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国内经济社会深刻变革,大连加速转型升级,给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带来了难得的机遇,同时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推进大连金融业稳中求进和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提质升级,必须科学认识新常态、有效把握新机遇、积极应对新挑战。
  科学认识新常态。“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正加快转型发展,向更加注重质量效益、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更加注重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转变。全面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重点任务,要求金融业必须转变经营模式、调整产品结构,实现与实体经济的共生共荣;国家实施金融领域重大改革,原有制度红利消退、金融利益分配格局被打破,要求金融机构必须提升创新能力,着力培育新的增长点,保持和提升市场竞争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等战略举措的实施,要求金融业必须坚持市场导向,提升金融资源配置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有效把握新机遇。“十三五”时期,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面临诸多有利机遇,将进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受全球性金融危机冲击和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双重影响,原有国际金融格局被打破,发起设立亚投行、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SDR)等一系列举措大幅提升我国金融国际地位和话语权;互联网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和实践,正在催生新的金融思想和技术革命,新兴金融业态蓬勃兴起;大连贯彻落实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四个中心、一个聚集区”建设,全面建设“两先区”,必将为金融业创造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国家级金普新区建设全面推进,积极争取获批设立大连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必将有力提升大连在全国和东北亚国际经济圈的影响力,为大连金融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更加广泛地参与国际国内金融交流与合作创造有利条件。
  积极应对新挑战。“十三五”时期,受地缘因素制约,大连金融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抢占新一轮金融开放制高点的优势不足,金融开放领先优势受到挑战;多个中心城市提出金融中心建设目标,争夺金融资源的竞争日趋激烈,对大连提升金融资源吸引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东北腹地经济产业结构单一、持续增长乏力,对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支撑有限;随着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升级,房地产、重工业等产能过剩产业加快转型,金融系统去杠杆压力巨大;金融混业经营大势所趋,金融创新日益活跃,各类产品纷繁复杂,给金融监管和风险防控提出考验和挑战;在全球性金融危机影响尚未消退、国内经济进入平稳增长的新常态下,大连金融体量不够大、体系不够全、功能不够强的问题仍需持之以恒、加大力度推进解决。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战略和中央、省、市的部署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战略目标和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破除体制机制弊端,激发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内在活力与动力;进一步扩大金融开放,面向两个市场,构建主动对接“一带一路”战略、促进金普新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的双向开放新格局;进一步发展金融市场,创新金融业态、机构、服务模式和产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提升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效能;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强化保障措施,加快推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为我市实现新一轮全面振兴、加快“两先区”建设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把创新引领、全面协调、绿色可持续、开放共赢、共享惠民贯穿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全过程,打破思维定势,更新发展理念,创新工作思路,加强顶层设计和筑牢发展基础并举,着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新格局和深度参与国际国内金融竞争的新优势。
  --坚持以改革、开放、创新为发展动力。以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导向,着力破除制约金融市场建设、机构体系建设、金融环境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为发展提供持续动力。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大力发展自贸金融,探索发展离岸金融,借力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全力深化金融双向对外开放。充分认识互联网技术给金融业带来的深刻变革,积极推进新常态、新形势下的金融创新,全面激发金融发展活力。
  --坚持发挥优势、补齐短板、突出特色。坚持走特色发展之路,突出期货市场龙头地位,强化金融开放优势,培育与国家级新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相适应的金融市场和机构体系,着力提升金融服务中小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效能,形成差异布局、优势突破、全面均衡发展的良好格局。
  --坚持服务实体经济本质要求。积极适应经济转型带来的新变化,创新金融资源供给渠道,改革金融资源供给方式,不断提升金融资源配置的精准度和有效性。以服务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支持创业创新为着力点,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调整产品结构,转变服务方式,围绕产业链、创新链布局金融供给链,实现金融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共生共荣。
  --坚持创新发展与风险防控并重。妥善处理好加快发展与风险防控的关系,强化底线思维。既要适度加快发展速度,更要强调发展的质量与效能;既要鼓励创新、激发活力,更要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形成创新发展与风险防控相辅相承、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切实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三)发展目标。未来5年,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全面提质升级,金融创新活力有效激发,金融环境竞争力和吸引力更具优势,金融薄弱环节明显改善,金融可持续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在东北地区金融中心地位和优势进一步巩固,在东北亚经济圈中的影响力明显提升。到2020年,主要金融指标年均递增8%以上,全市金融总资产达到3.4万亿元,金融业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9%.
  1.机构体系发展目标。金融机构规模与质量大幅提升,全市资产规模超千亿元的金融机构达到8家,资产规模500亿元以上的机构达到20家;新设金融总部10家,引进金融总部子公司、功能性总部、区域管理总部10家,金融总部资本实力、市场竞争力和区域影响力明显增强,力争培育1-2家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金融总部;新设各类金融机构100家,填补机构种类空白,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经营规范、充满活力的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壮大;金融机构供给侧改革基本完成,业务结构更加科学合理,风险有效管控,资产质量明显提升。
  2.金融市场建设目标。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国际化步伐加快,交易品种突破30个,交易量、客户保证金增长50%,到2020年分别达到17亿手和65万亿元,多元开放的综合衍生品交易中心基本建成。资金市场稳健发展,市场资金有效配置,社会融资总额年均递增8%,到2020年达到3800亿元。多层次资本市场快速壮大,新增上市、挂牌企业200家,企业公开市场融资额、债券市场融资额、股权市场融资额稳定增长,到“十三五”期间分别达到3000亿元、3000亿元和200亿元。保险市场功能有效发挥,保费收入和理赔给付年均递增分别达到10%和8%,到2020年分别达到380亿元和120亿元,全市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4500元/人。要素市场规范发展,新增交易场所5家,交易额年均递增10%,到2020年达到2.6万亿元。
  3.功能区建设目标。到2020年,金普新区小窑湾金融创新试验区形成明显聚集效应和示范效应,中山金融服务区提质升级,星海湾金融城资源汇聚能力大幅提升,高新区科技金融示范区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发展,西岗区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基地、生态科技创新城金融后台服务基地形成初步功能,各重点金融功能区聚集80%以上的金融资源,资源聚集能力和对外辐射影响力大幅提升,发展特色化、差异化明显,优势互补、良性互动、互为支撑的良性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4.金融生态建设目标。《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促进条例》全面实施,与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相适应的人才环境、政策环境、信用环境、营商环境、法治环境、行政环境进一步优化,金融市场更加开放有序,金融监管科学适度,金融风险有效防控。
  三、发展完善金融机构体系
  以国家深化金融改革、放宽机构准入限制为契机,发展壮大法人机构,做优做强已有机构,创新发展新型机构,形成与区域性金融中心和东北振兴龙头城市相适应的金融机构体系,更好地发挥金融机构在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一)提升金融总部发展水平。
  做优做强地方金融总部。推进地方金融总部完善法人治理、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加快异地布局、多元化发展、争取公开发行上市,运用市场手段做优做强,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对外辐射影响力。大连银行在完成引进战略投资者基础上,完善公司治理,加快创新发展;大连市农村商业银行加快独立IT系统上线运行,争取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华信信托开展业务创新,加快集团化发展;百年人寿加快发展步伐和业务创新,提升行业位次;大通证券全面开展投行业务,不断拓展业务范围。
  创新设立法人机构。大力发展总部经济,鼓励各类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推进地方金融法人股权结构多元化。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支持有实力的大型企业发起设立股份制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和符合条件的装备制造企业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探索设立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整合金融资源,壮大地方金融实力。
  鼓励发展区域和功能总部。支持建设银行物流产品实验室、浦发银行离岸创新中心等发挥资源聚集和业务创新效能,加快品种研发和业务推广,提升专业功能。支持进出口银行、出口信保等省行(公司)履行省级管理职权,引领和带动辖区机构整体发展。积极引进各类金融区域管理总部、功能总部,增强区域影响力。鼓励大连港等大型企业发展金融板块,向上下游企业延伸金融服务。
  (二)促进金融机构提质增效。
  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动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支持金融机构加快实施以非利息收入为导向的战略和业务转型,加快信贷资产证券化、表外业务创新和综合化经营进程,深化银行、证券、保险、基金、资产管理等合作,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配合,促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按照“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总体要求和“有保有压”的基本思路,积极改善金融供给,提升金融效率,支持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加快新技术和普惠化应用。强化互联网思维,支持金融机构建立云计算平台,推动大数据在市场研究、产品开发、售后管理等方面的运用,提升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普惠意识,鼓励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发展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积极推广网络转账汇款、移动支付、跨境结算、小额信贷、现金管理、资产管理、供应链金融 、基金和保险代销、信用卡还款等,积极发展贴近民生需求的理财、消费等金融服务,发展社区(村镇)金融超市,支持金融机构向社区、村镇延伸金融网点,提升金融便利化水平。
  强化金融机构现代公司治理。引导金融机构形成科学规范、权责明确、相互协作、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机制。适应市场发展和竞争需要,不断提升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和流程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完善内控机制,在创新发展的同时,积极防控经营风险,提升经营质量。不断更新经营管理观念,提高经营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创新经营模式,建立完善管理制度,持续提升综合竞争力。推进金融机构党的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社会责任感,凝聚正能量。
  加快发展新兴金融业态。以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为契机,借力金普新区创新试点和自贸金融政策,加快发展新兴金融业态。着力推动设立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丰富机构体系,填补市场空白。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稳健推进网络借贷、众筹、第三方支付等互联网专业金融机构。鼓励发展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财富管理等新业态,推进机构体系多元化。
  (三)规范发展融资服务机构。
  提升小额贷款公司功能。坚持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中小企业、“三农”的市场定位,鼓励设立科技、航运、农村等专业小贷公司,推动特色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优化股权结构,提升资本实力和发展后劲,争取发展注册资本金在3亿元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8家。支持小额贷款公司中小板上市和“新三板”“四板”挂牌,利用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做大做强。推进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保险、基金等合作,创新服务产品和模式。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进入人民银行征信查询系统,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提升经营质量和水平。探索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民营银行。
  规范发展融资担保机构。坚守融资担保主业,支持专注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有实力的融资担保机构增资扩股、兼并重组、做精做强,引领行业发展。逐步做大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推动市级担保公司增资扩股,培育发展一批政府出资为主、主业突出、经营规范、实力较强、信誉较好、影响力较大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成为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主力军,支撑行业发展。推动设立再担保公司,研究设立担保专项资金,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加强银担合作,促进银行业、担保业与小微企业良性互动,推进合作规范发展。
  鼓励发展融资租赁公司。引导和规范外资及各类社会资本进入融资租赁业,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结合产业特色,鼓励发展船舶、装备制造、汽车、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和医疗设备等专业租赁机构。完善租赁设备登记制度,推动接入人民银行征信查询和登记系统,便利备案管理,推进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协同发展,支持大连装备融资租赁等一批本地区有代表性和竞争力的租赁公司做大做强,服务我市实体经济。
  有序发展金融中介机构。积极构建与金融市场发展相适应的专业服务和中介服务体系。支持与金融相关的会计审计、法律服务、资产评估、投资咨询、资信服务、资金、保险经纪、代理、公估等专业服务机构规范发展。鼓励发展金融数据处理、金融软件开发、客户服务等服务外包。支持金融专业服务机构创新经营模式和服务业态,开展多元化经营。鼓励有条件的金融专业服务机构向规模化、国际化发展。
  四、加快发展金融市场体系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着力培育新兴市场,发展交易主体,创新交易品种,规范交易行为,推动建设机制灵活、竞争有序、更加公平开放、资源配置更有效率的金融市场体系。
  (一)加快建设亚洲重要的期货交易中心。
  支持大商所加快国际化步伐。助推大商所开展期货商品保税交割业务,做强做大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期货交易品种,逐步扩大夜盘交易品种覆盖范围,吸引国际交易商参与市场交易。支持大商所与国际期货交易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共同开发交易品种,推进结算价授权、交叉挂牌等多模式合作,提升国际融合发展水平。争取政策突破,允许境外投资者直接参与大商所期货交易。鼓励国际期货经营机构和国际期货交易机构在连投资兴业,围绕大商所品种国际化开展相关业务。
  创新期货产品和服务。支持大商所实施“六大发展战略”和“双倍增计划”,有序推进期货品种研发、上市,继续完善和壮大农产品、油脂油料、石油化工、能源、矿产、木材品种体系,研发上市期权、掉期等期货衍生品种,逐步向综合衍生品交易市场发展。探索推进“保险+期货”“公司+农户、期货+定单”等业务模式,提升市场对产业的指导作用。支持在连法人期货公司做大做强,加快发展期货投资、经纪公司,提升期货机构经纪业务和服务水平。
  放大期货市场功能。积极支持大商所实施区域发展战略,加强与大宗商品生产、加工、消费地区的联系,提升在全国的辐射能力。加强大商所与大型企业的合作,清理取消对国有企业从事期货业务的不必要限制,鼓励企业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和风险管理,促进产业发展。完善大商所交割库点布局和扩大交割结算服务功能,形成东北地区和环渤海区域的价格、物流、信息、交割结算中心。加强期货与仓储、运输等物流行业的合作,实现良性互动。支持大商所发展场外市场,推动期、现货市场联动。
  (二)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推进企业借力公募市场。以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推出为契机,大力推进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等境内外市场上市,借助公开市场做优做强。进一步强化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加强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储备、上市梯次推进机制,重点支持港口、金融、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主板上市,集成电路、储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及优秀民营企业中小板上市,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企业创业板上市,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境外上市,形成各市场板块全面推进的企业上市格局。鼓励上市企业后续融资和再融资,为企业发展提供可靠的资金支持。
  充分运用“新三板”市场。以全国股转系统建立转板机制和挂牌公司分层为契机,支持“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升板;按照分层标准及实施程序,加快推进50家以上符合条件的企业挂牌交易。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等管理规定,提高我市“新三板”挂牌企业的整体质量和形象,打造“新三板”大连板块,促进股权交易。支持“新三板”挂牌企业利用债券、优先股、资产支持证券等融资,积极参与挂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试点。
  做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按照小微企业培育和规范园地、小微企业融资中心、地方政府扶持小微企业各种政策和资金综合运用平台、资本市场中介服务功能延伸等功能定位,做优做强大连股权交易中心,拓展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功能,推动中小企业开展债信融资、并购重组及股权融资,为中小企业提供财务顾问、投融资指导等综合金融服务。依托大连股权交易中心设立企业上市培训基地,加强对企业上市的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加强大连股权交易中心与深交所、股转系统公司、银行、券商、股权投资机构及中介服务机构的合作,增强中介服务功能,提升市场竞争力。
  积极发展债券市场。大力推进企业债券融资,鼓励运用地方债、公司债、企业债、集合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杠杆率。积极支持企业探索发展高收益债券及股债相结合的融资方式,发行项目收益债、可转换债券、股债结合产品等。鼓励银行、证券、信托等金融机构开展债券发行、承销和结算业务。支持企业债融资与增加有效投资的“十一大投资工程包”“六大消费工程包”等各类工程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债券融资功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探索发展柜台交易债券市场,加大短期债券市场的运作能力,盘活闲置资金。大力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支持在连金融法人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积极创新交易品种和服务,加强与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的合作,活跃市场交易。
  着力发展股权投资市场。建立引导和扶持机制,发挥引导基金作用,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金和海外资本进入大连设立产业投资、建设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创新投资等各类基金及股权投资机构,提高股权投资能力,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鼓励发展各类私募基金和私募投资产品。鼓励各类投资公司在我市注册并投资中小企业、高新企业。鼓励证券机构、投资公司、产权交易所开发直接投资产品,支持保险机构开展股权投资业务。
  (三)稳健发展资金市场。
  优化信贷市场。创新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物流、跨境贸易等融资模式,保持信贷投放健康稳定增长,保持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规模和增长速度。积极调整信贷结构,严格限制“三高一低”企业和过剩产能行业新增贷款,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提高中小企业和“三农”贷款比例,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环保、旅游等产业的资金支持。加快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支持发放并购重组贷款,盘活存量资源。坚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授信政策,支持优质企业,稳住困难企业,退出僵尸企业。
  积极发展货币市场。稳定同业拆借市场规模,保证我市金融机构存量资金的充分流动和有效利用。稳步发展票据贴现市场。支持大连金融资产交易所健康发展,建立信贷、信托等资产转让有效平台。鼓励银行机构开展汇兑、承兑、信用证、短期融资券等各类服务,积极发展支付结算、银行卡、代理、担保、承诺、交易、基金托管、私人银行、财富管理、咨询顾问等中间业务。
  巩固外汇市场优势。加快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创新建立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相适应的外汇管理机制。以人民币国际地位提升为契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争取开展对韩、俄、日、蒙等国货币互换。积极发展银行间本外币市场,进一步扩大交易货币品种,创新衍生品种,巩固和壮大包括汇率远期、汇率掉期、货币掉期、汇率期权交易等基础类汇率衍生产品体系。鼓励跨境人民币结算。
  (四)加快发展保险市场。
  大力发展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参与企业年金管理,拓宽商业养老保险服务领域。争取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和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支持商业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衔接,发展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工伤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支持商业保险公司投资建设商业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产业,投资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疗机构改制,推进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相结合。探索将失独老人、民政帮扶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纳入商业保险保障计划。按照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要求,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承办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建立商业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社会保障机构的数据共享和服务对接机制。
  加快发展责任保险。加快发展各类公众责任保险。加大发展火灾公众责任险力度,提高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等火灾高危单位的参保率。支持开展游乐设施、电梯、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在中小学和职业院校进一步推广校方责任保险、实习责任保险。大力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扩大试点范围和投保领域,提高风险保障充足度。完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配套机制,加快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建设,发挥保险纠纷化解功能。创新试点医疗责任保险,推广医疗意外险,鼓励保险公司创新产品和服务,积极推动医疗机构参保,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加快推动安全生产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提高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创新发展试点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物业、建筑工程质量、职业等新兴领域责任保险。
  创新发展“三农”保险。稳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创新符合大连现代都市农业特色的特色产业保险,开发海洋牧场和海珍品养殖保险产品,推广农产品期货价格、农产品价格指数和海水养殖等保险,积极推广“保险+期货”服务“三农”的大连模式,发展农村新型组织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保险保障计划,丰富和发展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渔工意外险、抵押保证保险、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农村综合治安保险等涉农保险服务。加大农业灾害保障力度,落实农业保险大灾准备金制度,建立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鼓励发展城乡治安保险和社区综合保险等新兴业务,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建立完善科技保险体系,试点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专利保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等,推广国产首台(套)装备保险,推广促进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加快发展现代航运和物流保险,争取在连开展航运保险试点政策,促进航运物流保险资源和要素向大连聚集。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企业“走出去”.创新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积极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文化和体育保险等,促进消费,改善民生。鼓励引导保险资金在连运用,支持保险资金以债券、股权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参与我市重大工程和民生工程建设,研究探索保险资金投资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相关产业基金的具体方式。
  (五)规范发展要素市场。
  积极发展权益类市场。鼓励大连金融资产交易市场开展金融产权及不良资产交易,探索银行理财、信托产品、信贷资产、私募基金、资产支持类产品交易,开展标准化金融创新产品的咨询、开发、设计、交易和服务。支持产权交易所加快转型发展,创新交易品种,扩大交易规模。探索发展林权、碳排放权、水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海域使用权、排污权、知识产权等各类权益交易所。组建交易所集团,促进市场资源整合发展。
  规范发展大宗商品市场。放宽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稳妥有序发展煤炭、石油等交易市场。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建设船舶物资、石化产品等交易市场,服务上下游产业。鼓励产业园区根据产业实际发展汽车、再生资源、大宗商品等交易市场,积极发展符合东北地区物产特色的粮食、农产品交易场所。加快仓储、道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电子交易平台。
  五、建设金融功能区
  根据城市发展及金普新区建设、全市产业园区布局调整,以差异化、特色化为原则,推进各金融功能区加快配套设施、完善功能、集聚资源,做强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有形载体。
  (一)建设金普金融创新试验区。确定金普新区小窑湾金融商务区为大连金融创新试验区,建立联席推进、对接机制,全面落实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试点政策,在发展金融市场、设立金融机构、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扩大金融开放、创新金融监管等方面先行先试,加快汇聚金融资源,加速金融创新发展,重点发展期货保税交割、自贸金融、离岸金融等业务,培育发展离岸市场,形成与新区建设及自由贸易试验区功能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和模式,在全市金融创新发展中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二)提升中山金融服务区功能。中山金融服务区在重点发展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投资机构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理财服务、金融咨询、财务结算机构的基础上,创新发展资产管理、金融租赁、商业等新兴金融业态和第三方支付、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机构,培育新的增长点。加快东港新区建设和金融招商,重点发展具有区域辐射力和影响力的总部金融和航运金融,完善航运融资、航运保险、货币保管、兑换、结算、担保等机构体系,形成与航运中心、物流中心配套的金融服务产业群。
  (三)加快星海湾金融城要素汇集。星海湾金融城以期货大厦为中心,加快建设与亚洲重要期货交易中心相适应的市场配套支持体系。积极引进国内外金融总部、区域性管理总部、功能总部和各类金融机构,着力发展金融资产等各类交易市场,加快要素汇集。鼓励发展煤炭、酒类、粮食、石化等专业交易市场,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加快完善通讯、信息、商务、会议、会展、酒店、公寓、休闲娱乐等商业服务配套设施,提供有利于金融机构发展的全方位、高质量商务环境。
  (四)打造西岗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基地。以西岗区PE大厦和大连股权交易中心为依托,打造大连市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中心和企业上市实训基地。加快引进各类服务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以私募股权投资(PE)为主,以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投资公司、基金公司、证券公司、融资租赁、财务公司等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为特色,集中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等各类投融资服务机构,依托大连股权交易中心不断创新投融资服务模式,集中各类金融资源,完善金融产品体系,推动中小企业开展债信融资、并购重组及股权融资,为中小企业提供财务顾问、投融资指导等综合金融服务,形成集要素集聚、产品多元、功能齐全的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中心。搭建社会资金与实体经济直接对接平台,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满足中小企业的多种融资需求,打造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基地。
  (五)建设高新区科技金融示范区和服务外包中心。加快建设高新区省级科技金融示范区,争取开展投贷联动试点,大力培育发展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科技金融中介服务等,形成完备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支持万融集团加快发展,建设科技金融大厦和科技金融投融资服务中心,有效搭建科技投融资服务平台。充分利用高新区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商务成本、人才储备、金融和信息产业方面的复合优势,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后台服务中心、数据处理中心、金融软件外包企业进驻,建设金融服务外包中心。
  (六)建设生态科技创新城金融后台服务基地。以生态科技创新城金融数据中心园区为重点,发挥森林化、低密度办公优势,加快建设金融数据中心、研发中心、灾备中心、培训中心、信息中心、财富管理中心等金融服务基地,积极引进金融后台服务机构,探索打造“金融小镇”.支持建设甘井子融资租赁园。
  六、深化金融对外开放
  积极适应全球金融格局变化和发展新趋势,主动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以发展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为契机,积极构建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支持企业“走出去”、加快人民币国际化步伐、有利于融入东北亚国际金融圈的金融开放体系,全面提升金融开放的深度和广度,建设东北亚地区金融开放高地。
  (一)创新发展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推进跨境融资业务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推进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争取简化外资企业外汇登记程序,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支持外资在新区设立独资证券、期货机构。争取在新区开展离岸金融试点,鼓励浦发银行(大连)离岸创新中心先行先试。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开展离岸业务,支持保险机构在新区开展离岸保险、离岸再保险业务,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企业资金融通。
  (二)扩大双向对外开放。建立“走出去”金融支持体系,推进企业利用跨境担保融资,研究融入丝路基金等有效办法,推进与中蒙俄经济走廊的金融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境外上市、发行债券、投资参股等方式实现“走出去”.大力推进重点装备制造企业开展境外并购外汇管理试点。落实国家外汇储备资金支持企业并购国外科技型企业的相关措施和具体办法。放宽境外投资汇兑限制,放宽企业和个人外汇管理要求,放宽跨国公司资金境外运作限制。鼓励外资及各类金融机构在连设立分支机构,争取逐步取消境外资金投资大连期货市场额度限制。探索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体系,支持跨境电子综合商务试验区建设。
  (三)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推动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到境外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鼓励在涉外经济管理、核算和统计中使用人民币作为主要计价货币,支持使用人民币向境外进行贷款和投资。有序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争取开展跨国企业集团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包括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
  (四)加强国际金融合作。加强与日本、韩国、新加坡、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间金融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和外资机构功能总部、后台服务中心等。鼓励在连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面向东北亚的国际业务,推进大连外汇交易中心发展成为东北亚区域外汇交易(结算)中心。探索建立主动融入“一带一路”战略金融合作机制。保持与伦敦金融城、纽交所、芝加哥交易所等欧美金融组织的沟通合作。
  七、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
  围绕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产业金融、科技金融、航运金融、绿色金融、农村金融、小微金融、互联网金融、普惠金融等金融服务“八项工程”,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引导金融要素资源向实体经济有效流动配置,为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金融支持。
  (一)促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
  大力发展产业金融。鼓励符合条件的重点装备制造企业设立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直接服务产业发展的金融机构。鼓励企业借助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实现产融互动。围绕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都市型现代农业及文化、健康养老、旅游休闲等重点产业集群和产业链,创新信贷、信托、租赁、基金、股权、债券、保险资金、资产证券化等多种融资方式,促进产业发展以及金普新区、各重点产业园区建设。
  创新发展科技金融。争取投贷联动试点,鼓励设立科技银行、科技保险、科技小贷、科技担保、科技投资、科技融资服务集团等专营机构,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扶持创业创新,鼓励科技企业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直接融资。支持科技产品和技术交易平台建设。
  积极推进航运金融。支持大连港集团围绕港口、航运、船舶、物流等发展财务公司、投融资控股集团、财产保险、产业基金、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与再贷款、担保与再担保、供应链金融管理、交易市场等专门机构,打造港航物流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大连)船舶融资中心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航运事业部在连拓展业务。争取设立船运金融租赁公司。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港口、航运、物流、船舶、海洋工程等企业特点创新产品和服务,积极发展航运基金、航运保险和航运期货品种等。
  创新发展绿色金融。鼓励发展节能环保等绿色产业,支持发展循环经济,提高绿色信贷比重,创新绿色保险,鼓励发展绿色产业基金。引入政策性银行、光大国际等总部资源,支持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水环境保护等环保项目。支持再生资源交易所做大做强,支持做实环境交易所,推动开展碳排放权等交易。
  (二)加快金融普惠化进程。
  着力发展农村金融。加大力度组织实施农村金融倍增计划,出台扶持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全面实施试点中心镇融资机制。设立农业担保公司,加大信贷投放,开展产品和业务创新,推动集体林权和农村土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建立农渔业大灾风险保障机制,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引导金融机构向县域延伸机构和网点。组织金融精准扶贫。
  大力发展中小微金融。深入实施中小企业融资促进行动。依托西岗PE大厦和大连股权交易中心,做实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中心,建立企业上市实训基地。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大力发展创业创新股权投资,设立政策性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着力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稳健发展互联网金融。支持传统金融业务网络化,鼓励金融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创新产品和服务。鼓励在信息技术、金融服务、市场资源、商圈和产业链等方面有实力、有优势的企业拓展互联网金融业务,规范发展网络借贷、互联网支付、供应链金融、资金众筹等互联网金融新业态,构建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的金融服务新模式,稳健发展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平台。
  深入实施普惠金融。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创业就业。鼓励增设金融服务网点,鼓励发展支付终端等各类便民惠民金融服务模式和产品。支持发展社区、村屯金融超市、金融便利店,推广金融IC卡在公交、地铁、停车场等领域的使用,进一步提升公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支持发展住房、助学、消费品信贷等消费金融、财富管理等,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
  (三)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有效利用棚改贷款、国开发展基金、农发基金等国家政策性基金和各金融总部基金,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治理等领域积极推广PPP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加大重点领域投资。鼓励社保资金、保险资金等通过股权、债权等方式投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发挥引导基金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营造平等投资环境。
  优化创业创新金融环境。搭建创业创新投融资平台,开展股权场外交易、专利交易、债权交易、创业小公司产权交易等业务,拓宽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渠道。争取投贷联动试点,鼓励各类资本发起设立创业创新金融专项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中小科技企业。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鼓励创业创新企业债券融资,推动企业在“新三板”和“四板”市场挂牌交易。积极推广创业创新金融产品和工具应用。建立创业创新项目和投融资机构数据库,定期举行项目融资评估会,实现资本和项目对接。
  八、加强金融监管和风险防控
  加强金融监管和风险防控,统筹监管力量,畅通信息渠道,坚持防控结合,严守不出现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
  (一)健全监管机制。支持金融监管机构完善监管手段,加强金融监管,建立政府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协调机制,形成良性互动、贴近市场、促进创新、信息共享、风险可控的综合监管体系,增强金融监管的系统性、连续性,保障金融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界定,完善条块间监管工作协调机制,加快形成“中央为主、地方补充,规制统一、权责明晰,运转协调、安全高效”的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处置体制。强化金融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加强信息沟通与风险预判,实施全方位风险监测,着力防范股市、汇市、债市、楼市波动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风险。
  (二)创新审批监管。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大连金融发展实际,尽可能简化审批流程,创新监管方式,放宽前置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争取简化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层次。理顺地方金融管理关系,明确监管责任,强化监管力量。
  (三)加强金融风险防控预警。积极推进大数据在金融风险分析和预测中的广泛应用,加强新形势、新技术条件下风险防控对策研究,推进防控预警前置。落实存款保险制度,开展压力测试,加强表外业务管理,创新风险缓释方法手段,防范流动性风险。加强资产质量管理,积极利用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平台创新不良资产处置模式,妥善处置不良资产。密切关注并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坚决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严格落实突发事件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同业协作,维护金融业的整体稳定。
  (四)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金融发展促进会、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期货业、上市公司、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股权投资、私募基金、交易商等行业协会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搭建各行业协会金融市场信息发布、金融同业交流的平台或机制,促使区域金融同业互通有无、交流创新,形成互利共赢的团结协作整体,规范市场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行业服务,依法维权,防控风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九、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遵循金融业发展的客观规律,积极营造有利于激发金融市场活力、机构聚集力、产品服务创新力和持续发展生命力的金融生态环境,全面提升金融发展软实力。
  (一)优化政策环境。积极借鉴先进地区促进金融发展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建立激励、引导、保障机制,增强吸纳能力,聚集金融资源。进一步优化细化金融招商、优化信贷投放、鼓励金融创新、扶持期货业发展、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扶持农村金融、支持保险业创新、推动企业上市、支持基金和股权投资、支持发展金融总部、鼓励引进金融人才等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加大对金融中心建设的政策支持。支持金普新区金融创新试验区及各区市县、先导区出台更具竞争力的扶持政策,吸引国内外各类金融资源入区发展。
  (二)优化人才环境。实施金融人才战略,坚持培养、引进和使用并举的方针,创造吸引人才、用好人才和培养人才的体制机制和良好环境。根据金融人才特点,研究制定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配套措施,建立金融人才储备库,使大连成为吸引、汇集各类金融人才的高地。积极为各类金融高级人才在连工作、生活提供落户、居住、子女教育、医疗、出入境等便利服务,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总部、区域性管理总部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端专业人才给予专项补贴。充分利用大连财经、金融类院校和培训机构集中的优势,鼓励开展有针对性的金融人才培养,通过学历教育、专业讲座、业务培训、国内外金融专家专题授课等多种形式,为金融从业人员提供继续深造的机会,提高金融人才队伍的专业素质。加强高校、科研院所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建立政府机关与金融机构互派干部双向交流机制,大力培养复合型、实用型金融人才。支持在连各财经、金融院校的发展,支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培训基地、东北亚金融研究院、大商所和大连银行博士后工作站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在连设立培训中心、实习基地。设立金融研究所,建立高端金融智库,组织国际金融论坛,编发金融刊物,多方式提供智力支持。
  (三)优化信用环境。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市信用中心和企业非信贷信息征信平台与数据库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信息征集系统。扩大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应用范围,逐步扩大信用信息交换共享范围。继续实施“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工程”,依托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完善征信系统功能,探索建立综合社会信用信息系统,拓展征信服务应用领域,加快征信产品创新,促进信用信息共享。积极支持和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切实加强信用管理,形成信用约束机制,培育和规范多元化信用主体。鼓励发展征信、评信机构,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信用管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舆论监督等手段,增强企业和个人信用观念。建设诚信政府、诚信社区、诚信企业、诚信业户,创造诚实守信、公平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
  (四)优化法治环境。全面实施《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促进条例》,使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长效化、规范化。建立金融审判庭或专业化合议庭,支持司法机构完善金融诉讼案件审理机制,提高金融案件立案、审理和执行效率,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加强执法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为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五)优化行政环境。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坚持政务公开,实施依法行政,推进电子政务,营造透明高效的行政环境。简政放权,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按照“应放尽放”和“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区市县政府及先导区管委会在金融事务上的权责关系。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与政府部门的信息联络、工作交流机制,及时了解掌握金融业发展动向,切实帮助解决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中存在的困难,不断创造有利于金融业发展的软环境。
  (六)加强区市县金融工作。各区市县、先导区在推动金融中心建设中起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在加快金融功能区建设、组织金融招商、推进企业上市、组建股权投资基金、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夯实区市县金融工作基础,加强工作力量,形成切实有效的扶持政策和工作机制,对全市金融发展十分重要。重点功能区所在地政府、管委会要根据全市金融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各金融功能区专项规划,明确目标定位、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推动其加快建设发展。其他地区也要结合实际,明确各自金融发展的重点,形成发展优势。市金融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紧密与各地区之间的沟通联系,形成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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