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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地区如何办理单位安装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卫星电视节目的许可服务指南名称 单位安装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卫星电视节目的许可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适用范围 申请安装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卫星电视节目单位。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设立依据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第八条
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 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第五条第一款
凡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的单位,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经审查批准的单位,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经审批机关检验合格后由其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备案; 3、《关于进一步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广发外字[2002]254号)第三条 第一款
已具备和当地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网联网条件的单位,不再批准其单独设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 受理机构 大连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审批办 决定机构 大连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申请条件 1、有确定的接收方位、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范围;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接收设备; 3、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5、已具备和当地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网联网条件的单位,不再批准其单独设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 禁止性要求 不满足申请条件的申请 办理材料 1、 境内电视节目审批表; 2、 收视境内电视节目申请书;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与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的安装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或协议; 5、施工安装单位《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6、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制度; 7、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出具的无法联网证明。 申请接收 联系人:李祥 联系电话:0411-65850315 办公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三楼F区1号窗口。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文广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要件审查:(1)材料齐全,出具书面受理凭证;(2)材料不齐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补齐;(3)不具备申请条件不予受理;不属于本单位申请许可事项的,告知当事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3、岗位负责人对申请材料内容审查; 4、审批办主任审查后签署审批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5、安装后现场核查; 6、由审批办窗口人员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审批结果 《接受卫星传送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甲种)》 结果送达 在承诺时限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至申请人。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411-65850315 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411-12345 办公地点和时间 办理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二楼F区4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3:00--17:00 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查询电话:0411-6585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