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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地区如何办理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流程(仅限中、西、沙、甘、高新区市内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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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名称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仅限中、西、沙、甘、高新区市内五区)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适用范围
  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拟设立电影放映的单位。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设立依据
  1、《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三十八条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第三十九条 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或者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2、《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5年8月28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第3号令)。
受理机构
  大连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审批办
决定机构
  大连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申请条件
  1、有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禁止性要求
  不满足申请条件的申请
办理材料
  1、大连市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领登记表;
  2、大连市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审批登记表;
  3、关于申请电影放映许可证的申请;
  4、法人不能亲自办理的,法人出具委托授权书;
  5、法人身份证;
  6、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8、放映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9、产权证及房屋租赁合同;
  10、电影院地理位置图;
  11、电影院场地平面图;
  12、电影院线加盟合同;
  13、公司章程;
  14、按时交纳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保证声明。
申请接收
  联系人:李祥 联系电话:65850315 
  办公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三楼F区1号窗口。
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市文广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要件审查:(1)材料齐全,出具书面受理凭证;(2)材料不齐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补齐;(3)不具备申请条件不予受理;不属于本单位申请许可事项的,告知当事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2、检查材料实质要件是否符合规定;
  3、2人以上组织现场勘查;
  4、经审批办主任批准,作出准予许可决定;
  5、审查合格后,颁发《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和诉讼的权利。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审批结果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结果送达
  在承诺时限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至申请人。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65850315
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12345
办公地点和时间
  办理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二楼F区4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3:00--17:00
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查询电话:6585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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