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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地区如何办理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流程(仅限中、西、沙、甘、高新区市内五区)服务指南名称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仅限中、西、沙、甘、高新区市内五区)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适用范围 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拟设立电影放映的单位。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设立依据 1、《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三十八条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第三十九条 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或者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2、《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5年8月28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第3号令)。 受理机构 大连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审批办 决定机构 大连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申请条件 1、有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禁止性要求 不满足申请条件的申请 办理材料 1、大连市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领登记表; 2、大连市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审批登记表; 3、关于申请电影放映许可证的申请; 4、法人不能亲自办理的,法人出具委托授权书; 5、法人身份证; 6、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8、放映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9、产权证及房屋租赁合同; 10、电影院地理位置图; 11、电影院场地平面图; 12、电影院线加盟合同; 13、公司章程; 14、按时交纳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保证声明。 申请接收 联系人:李祥 联系电话:65850315 办公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三楼F区1号窗口。 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市文广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要件审查:(1)材料齐全,出具书面受理凭证;(2)材料不齐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补齐;(3)不具备申请条件不予受理;不属于本单位申请许可事项的,告知当事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2、检查材料实质要件是否符合规定; 3、2人以上组织现场勘查; 4、经审批办主任批准,作出准予许可决定; 5、审查合格后,颁发《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和诉讼的权利。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审批结果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结果送达 在承诺时限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至申请人。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65850315 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12345 办公地点和时间 办理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二楼F区4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3:00--17:00 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查询电话:6585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