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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大连地区如何办理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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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名称
  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等的审批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适用范围
  港、澳投资者。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设立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                      
  2、《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38号)第十三条;                  
  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4、《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第47号令)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5、《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                 
  6、《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7、《文化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3〕27号)、《文化部关于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文市发〔2013〕60号);                                       
  8、《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 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函〔2015〕627号);    
  9、《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4〕30号)第十七、省文化厅第(二)项 下放至市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受理机构
  大连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审批办
决定机构
  大连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申请条件
  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应能证明内地投资者投资比例不低于51%或拥有经营主导权,或提供相关证明;  
  2、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名单应能证明董事长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为内地代表,内地代表在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中居多数。
禁止性要求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
办理材料
  1、设立
  (1)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4)消防批准文件复印件,如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6)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未设立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的,则提交投资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7)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2、变更
  (1)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登记表;
  (2)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
  (3)变更外商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比例的,应提交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4)变更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的,应提交董事长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为内地代表的证明及内地代表在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中居多数的证明。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备案证明载明事项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持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性演出场所备案证明正(副)本,到原发证机关换领营业性演出场所备案证明,文化主管部门不再履行备案变更手续。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但营业执照未记录姓名或身份证明编码的,还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注销
  依申请注销,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注销申请书;
  (2)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
  4、补证
  (1)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申请接收
  联系人:李祥               联系电话:0411-65850315                            
  办公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三楼F区1号窗口。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市文广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要件审查:(1)材料齐全,出具书面受理凭证;(2)材料不齐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补齐;(3)不具备申请条件不予受理;不属于本单位申请许可事项的,告知当事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2、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材料齐全的出具书面凭证;
  4、报文广局审批办主任审批;
  5、制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审批结果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结果送达
  在承诺时限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至申请人。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411-65850315
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411-12345
办公地点和时间
  办理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二楼F区4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3:00--17:00
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查询电话:0411-6585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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