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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大连自贸区金融、总部落户、产业扶持政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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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政策:

   对新注册的符合要求的银行、保险、基金、信托及资产管理、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融资租赁、股权交易及证券期货、小额贷款和融资担保、保理、供应链金融服务及结算中心、金融中介配套服务等金融类企业。

(1)落户奖。

企业实缴资本达到1亿元的,给予500万元奖励;实缴资本超过1亿元,每增加1亿元,奖励金额增加100万元,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奖励资金在实缴注册资本到位第二年起分五年等额兑现。

(2)经营贡献奖。

企业自注册之日起,年度纳税超过1000万元的,从下一年度起,按照不超过企业上年形成地方本级财力的70%给予奖励,奖励期限为五年。

(3)高级管理人员奖。

企业副总级以上(含副总)高级管理人员,按其上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的等额金额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上述奖励按照高级管理人员奖、落户奖、经营贡献奖依次兑现,奖励总额以企业对地方本级财力贡献作为上限。

(4)金融活动奖。

金融企业在大连自贸区举办省级以上(含省级)有影响的相关金融商业活动,按照活动总支出的50%给予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5)重点企业扶持。

对带动性强、地方经济贡献特别大的重点企业,经管委会批准,可另行给予扶持。

二、总部经济

大连开发区管委会设立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小窑湾总部经济发展。

(1)项目落户奖。

新设外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仅限世界500强企业投资)、2000万美元及以上的、1亿美元及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奖励。新设内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仅限中央大型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10亿元及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奖励。以上奖励分3年按照40%、30%、30%比例发放。

(2)经营贡献奖。

新注册的企业,从认定之日起连续5年按照其对小窑湾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70%予以奖励(含高级管理人员享受的奖励)。

(3)高管人才奖励。

对达到经营贡献奖条件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且年薪50万元以上的,从达到规定的下一年度起,视企业对小窑湾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情况,按照上年度高管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50%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重点项目扶持。

对带动性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重点项目,经大连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另行予以重点扶持。

三、产业政策支持

1.先进装备制造业。

在项目落户、经营贡献、企业人才、转型升级、资金配套、重点项目扶持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2.高新技术产业。

鼓励科技创新,设立研发机构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知识产权奖励、科技项目配套奖励和重点项目扶持等方式给予政策支持。

3.现代服务业。

重点支持现代商业、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科技服务业和总部经济等产业,主要通过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和经营贡献奖励等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4.人才引进。

重点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新兴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等各类人才,通过创业资金、补贴和奖励等方式给予扶持,对住房、居留落户、子女就学、医疗方面提供保障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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