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项名称
国家级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绿色通道”审定试验)
2 服务对象
符合农业农村部规定条件、获得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许可证的种子企业(以下简称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
3 设定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审议通过, 2015年11月4日修订);
3.2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 第4号)。
4 承办主体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5 联办机构
5.1 跨部门联办
否
5.2 跨层级联办
否
6 办理限制
限于非转基因品种(除棉花)申请。
7 办理时限
具体根据区试验结果而定。
8 受理条件
8.1 申请品种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自主研发的主要农作物品种;
8.2 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
8.3 与现有品种(已审定通过或本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已受理的其他品种)有明显区别;
8.4 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
8.5 遗传性状稳定;
8.6 具有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名称;
8.7 已完成同一生态类型区2个生产周期以上、多点的品种比较试验。其中,申请国家级品种审定的,稻、小麦、玉米品种比较试验每年不少于20个点,棉花、大豆品种比较试验每年不少于10个点,或具备省级品种审定试验结果报告。
9 申请材料
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均采用A4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一套,同时提交申请材料的电子文档(盖章页扫描原件),申请材料应当使用中文书写。
9.1 开设绿色通道申请公函。两家(含)以上种子企业联合申请的,需同时出具公函,并同时具备相应资质;
9.2 参照现行国家区试方案制定的试验实施方案。参照现行国家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实施方案制定,可适当简化,明确试验目的、试验组别、试验品种(含对照品种)及育种者、试验设计、试验承担单位与试验具体负责人、试验点分布、田间小区面积、试验密度、田间管理、收获要求、调查记载、抗性鉴定、品质检测、DNA指纹检测、转基因成分检测、标准样品提交、试验报告等内容;
9.3 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9.4 企业自建试验点证明或与相关单位试验协议复印件;
9.5 试验承担单位技术人员相关资质证明;
9.6 与抗性鉴定、品质检测、DNA指纹检测等单位协议复印件;
9.7 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材料(品种审定申请表,加盖公章);
9.7.1 国家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表,包括作物种类和品种名称,申请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号码、传真、国籍,品种选育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育种者)等内容;
9.7.2 品种选育报告,包括亲本组合以及杂交种的亲本血缘关系、选育方法、世代和特性描述;品种(含杂交种亲本)特征特性描述、标准图片,建议的试验区域和栽培要点;品种主要缺陷及应当注意的问题;
9.7.3 品种比较试验报告,包括试验品种、承担单位、抗性表现、品质、产量结果及各试验点数据、汇总结果等;
9.7.4 转基因检测报告;
9.7.5 转基因棉花品种还应当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9.7.6 通过省级审定的,提供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的审定证书以及审定公告复印件(与申请品种相关部分,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章,一式2份);
9.7.7 取得新品种权的提供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通过新品种权初审的提供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章,一式2份);
9.7.8 品种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10 办理基本流程
10.1 由申请者在播种前30日内将试验实施方案提交国家级品种试验组织实施单位备案,根据试验方案实施品种试验。
10.2 按照《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要求完成品种试验,申请者在2月底和9月底前分别将稻、玉米、棉花、大豆品种和小麦品种各试验点数据、汇总结果、DUS测试报告提交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10.3 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在30日内提交品种审定委员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初审,专业委员会在30日内完成初审,专业委员会对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提交的品种试验数据等材料进行审核,达到审定标准的,通过初审。初审通过的品种,由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在30日内将初审意见及各试点试验数据、汇总结果,在农业农村部网站种子管理局子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公示期满后,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将初审意见、公示结果,提交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审核,主任委员会在30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同意的,通过审定,同时由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将品种标准样品提交至农业农村部植物品种标准样品库保存。
10.4 审定通过的品种,由品种审定委员会编号、颁发证书,农业农村部公告。
11办理结果
颁发《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有效期:自审定通过之日直至审定撤销。
12 结果送达
审定通过品种,由申请者在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种子办事窗口领取或邮寄;审定未通过的品种,由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在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者。
结果同时在农业农村部网站(http://www.moa.gov.cn/)和种子管理局子站上进行发布。
13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14 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10-59194512
15 办理方式
线下受理:国家级品种试验组织实施单位(具体由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品种区试处办理)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616
邮编:100125
联系方式: 010-59194189、59194512,qgnjzxpzqsc@agri.gov.cn
受理时间:试验方案备案每年两次,各作物截止日期分别为:稻、玉米、棉花、大豆为12月15日,冬小麦为7月20日,春小麦为11月20日。
试验方案等材料备案:申请者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前,将试验方案等全套备案材料的电子文档(盖章页扫描原件)发送至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品种区试处,并在规定日期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绿色通道试验申请公函1份寄送至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品种区试处。
16 监督投诉
监督电话:010-59193142
附录
1办理流程图
2(“绿色通道”审定试验)申请表(书)示范文本.doc
3常见问题解答
4常见错误示例
附录1
国家级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绿色通道”审定试验)办理流程图
附录2 (“绿色通道”试验)申请表(书)示范文本.doc
附录3
常见问题解答
1.初审会材料如何提交?
完成规定试验程序的品种,请登录中国种业信息网“种业大数据平台-业务办理”系统(http://139.129.194.173:9100/Business/Index),按照要求填报品种的相关信息。
2.品种初审结果公示和审定通过品种公告在哪里查询?
答:可在“农业农村部网站种子管理局子站”查询。
3.品种审定证书有哪里可以下载?
答:品种审定证书不可以下载,需携带个人身份证及品种选育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到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种子办事窗口领取,地址是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详情请致电010-59191810。
4.审定通过的品种标准样品如何提交?
答:品种通过审定后,按照标准样品保存要求,由育繁推一体种子企业将足量的种子样品提交中国农科院植物种质保藏中心。
5.对品种审定结果存在异议应联系哪个部门?
答:可致电010-59193142进行咨询和复议。
附录4
常见错误示例
1.申报品种作物类别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规定的主要农作物范围内。
2.试验方案等材料未在播种前备案或者未备案。
3.初审材料只提供纸质,未在网上进行提交。
B.国家级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统一试验)办事指南
1 事项名称
国家级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统一试验)
2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科研机构法人、育种家个人(公民)等育种主体。
3 设定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审议通过, 2015年11月4日修订) 。
3.2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 第4号)。
4 承办主体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5 联办机构
5.1 跨部门联办
否
5.2 跨层级联办
否
6 办理限制
限于非转基因品种(除棉花)申请。
7 办理时限
具体根据区试验结果而定。
8 受理条件
8.1 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
8.2 与现有品种(已审定通过或本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已受理的其他品种)有明显区别;
8.3 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
8.4 遗传性状稳定;
8.5 具有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名称;
8.6 已完成同一生态类型区2个生产周期以上、多点的品种比较试验。其中,申请国家级品种审定的,稻、小麦、玉米品种比较试验每年不少于20个点,棉花、大豆品种比较试验每年不少于10个点,或具备省级品种审定试验结果报告。
9 申请材料
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均采用A4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两套,同时提交申请材料的电子文档(盖章页扫描原件)。申请材料应当使用中文书写,按照统一格式填写。
9.1 国家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表,包括作物种类和品种名称,申请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号码、传真、国籍,品种选育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育种者)等内容(加盖公章,原件一式3份);
9.2 品种选育报告,包括亲本组合以及杂交种的亲本血缘关系、选育方法、世代和特性描述;品种(含杂交种亲本)特征特性描述、标准图片,建议的试验区域和栽培要点;品种主要缺陷及应当注意的问题(申请单位盖章,一式2份);
9.3 品种比较试验报告,包括试验品种、承担单位、抗性表现、品质、产量结果及各试验点数据、汇总结果等(申请单位盖章,一式2份);
9.4 转基因检测报告(转基因检测资质单位出具,原件一式2份);
9.5 转基因棉花品种还应当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章,一式2份);
9.6 通过省级审定的,提供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的审定证书以及审定公告复印件(与申请品种相关部分,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章,一式2份);
9.7 取得新品种权的提供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通过新品种权初审的提供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章,一式2份);
9.8 品种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申请单位盖章,一式2份)。
10 办理基本流程
10.1 由申请者(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国家级品种试验组织实施单位提出申请,受理条件和申请材料符合《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要求、并能在受理后30日内按要求提供试验种子的,由区试总结年会根据区试容量安排品种区试。
10.2 按照《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要求完成品种试验程序,品种试验组织实施单位在每个生产周期结束后45日内召开品种试验总结会议,完成对品种的评价、形成试验总结报告,并将品种各试验点数据、汇总结果等提交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10.3 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在30日内提交品种审定委员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初审,专业委员会在30日内完成初审。初审通过的品种,由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在30日内将初审意见及各试点试验数据、汇总结果,在农业农村部网站种子管理局子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公示期满后,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将初审意见、公示结果,提交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审核,主任委员会在30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同意的,通过审定。
10.4 审定通过的品种,由品种审定委员会编号、颁发证书,农业农村部公告。
11 办理结果
颁发《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有效期:自审定通过之日直至审定撤销。
12 结果送达
国家级审定通过品种,由申请者在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种子办事窗口领取或邮寄;审定未通过的品种,由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在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者。
结果同时在农业农村部网站(http://www.moa.gov.cn/)和种子管理局子站上进行发布。
13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14 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10-59194512
15 办理方式
线下受理:国家级品种试验组织实施单位(具体由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品种区试处办理)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616
邮编:100125
联系方式: 010-59194189、59194512,qgnjzxpzqsc@agri.gov.cn
受理时间:申请每年1次,各作物申请截止日期分别为:稻、玉米、棉花、大豆为12月15日,冬小麦为7月20日,春小麦为11月20日。
材料提交:申请者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前,将国家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材料的电子文档(盖章页扫描原件)发送至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品种区试处和所在省级种子管理部门,并于规定日期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国家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表》寄送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品种区试处,或交由省级种子管理部门统一带至区试年会,省级种子管理部门协助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品种区试处收集汇总形成所在省申请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试验的品种汇总表。区试年会确定进入试验的品种,申请者在区试年会后15日内,按要求向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品种区试处报送全套国家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纸质材料。
16 监督投诉
监督电话:010-59193142
附录
1办理流程图
2(统一试验)申请表(书)示范文本.doc
3常见问题解答
4常见错误示例
附录1
国家级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统一试验)办理流程图
附录2 (统一试验)申请表(书)示范文本.doc
附录3
常见问题解答
1.申请材料在哪里下载?
答:申请材料从 “全国农技推广网(https://www.natesc.org.cn/sites/pg/)”下载。
2.试验种子如何提交?
答:每年各作物的区试年会召开后,下一年度的品种试验方案将在“全国农技推广网(https://www.natesc.org.cn/sites/pg/)”上发布,各申请者按照方案公布的入选品种和供种要求按时提供参试种子。
3.初审会材料如何提交?
完成规定试验程序的品种,请登录中国种业信息网“种业大数据平台-业务办理”系统(http://139.129.194.173:9100/Business/Index),按照要求填报品种的相关信息。
4.品种初审结果公示和审定通过品种公告在哪里查询?
答:可在“农业农村部网站种子管理局子站”查询。
5.品种审定证书有哪里可以下载?
答:品种审定证书不可以下载,需携带个人身份证及品种选育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到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种子办事窗口领取,地址是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详情请致电010-59191810。
6.对品种审定结果存在异议应联系哪个部门?
答:可致电010-59193142进行咨询和复议。
附录4
常见错误示例
1.申报品种作物类别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规定的主要农作物范围内。
2.申请材料不完整,缺少相关文件。
3.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中缺少共同申请者或选育者签字或盖章。
4.申请书各项漏选或错选。
5.申请者误填写成品种选育主要完成人,除农民育种家或独立育种家外,一般应填报申请单位。
6.参试种子邮寄错误。应邮寄至各作物品种试验方案制定的种子接收和分样单位。
附件:2.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事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