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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大连赛区)暨大连市科技创业大赛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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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聚集和整合创新创业资源,扶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弘扬创新创业文化,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热情,依据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文件暨《大连市科技创业大赛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连市科技创业大赛”做为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指定的地方赛事,遵照并执行国家大赛组委会统一制定的评审规则和流程。

第三条  “大连市科技创业大赛”采用“公开透明、现场答辩、逐级遴选、以赛代评”的方式,组织专家评审,按项目路演打分方式最终赛出优胜企业,并对优胜企业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

第二章  对参赛获奖企业的奖励规则和标准

第四条  依据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行业类别设置,“大连市科技创业大赛”设新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六个行业,按照初创企业组(6个)和成长企业组(6个)分别进行比赛。

第五条  对大连赛区各行业组别获奖企业分别给予奖励。其中初创企业组各行业组一、二、三等奖各1名。成长企业组各行业组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第六条  对大赛获奖企业奖励标准为: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6万元;

第七条  为激发我市科技企业参与国家创新创业大赛的积极性,更好展示我市创新创业成果与水平,除大连市本级奖励之外,对我市在国家行业总决赛获优秀奖(含优秀奖)以上企业给予其与国家奖励1比1配套。

第八条  所有获奖企业需通过大赛组委会组织的尽职调查,以确定所有参赛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未通过尽职调查或公示的企业取消获奖资格。 

第三章  工作经费

第九条  “大连市科技创业大赛”核定每年工作经费80万元;

第十条  “大连市科技创业大赛”工作经费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由第三方承办机构组织实施;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大连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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