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培养中小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知识产权意识,为创新型人才培养提供基础性支撑,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和《大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制定了《大连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补助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大连市知识产权局 大连市教育局
2018年5月21日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培养中小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知识产权意识,为创新型人才培养提供基础性支撑,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和《大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补助资金来源于大连市专利专项资金,资金补贴标准和拨付流程按照《大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知识产权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集中办理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申报和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试点)补助工作。
第四条 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的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申报学校填写《大连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申报表》,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二)经所在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推荐报市知识产权局。
(三)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局联合组成“市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考核评定小组”,依据本办法对各区(市)县上报的学校进行考核、评定,认定试点和示范学校。
(四)对被认定的试点和示范学校,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局联合印发批准文件,颁发“大连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和“大连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证书。
(五)试点期限为1年。试点期满后,将组织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良好和优秀4个等级。考核结果优秀的试点学校认定为市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考核结果合格、良好的学校继续进行试点,并每年参加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取消其试点学校资格。
(六)示范学校不设期限,“考核评定小组”每两年对示范学校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良好和优秀4个等级,对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取消其示范学校资格。
第五条 全国、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的学校,按照市知识产权局通知提交补助申请材料,报市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后向市财政局申请补助资金。
第六条 学校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经调查确认后,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被认定的,撤销试点示范学校资格。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大连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
申报表
申报单位:
单位地址:
校长姓名: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邮编:
大连市知识产权局编制
二〇一八年
申报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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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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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姓名 |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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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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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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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人数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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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教师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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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人数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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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区(市)县 “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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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否成立知识产权教育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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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否制定知识产权教育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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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否制定知识产权教育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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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师资队伍培育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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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开展知识产权教育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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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与知识产权教育相关的体验和实践活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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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开展发明创新、文艺创作等竞赛活动及组织师生 参加省内外的发明创新比赛情况 |
活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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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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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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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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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量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 | 外观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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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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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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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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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意见: 区(市)县知识产权局 年 月 日 | 推荐意见: 区(市)县教育局 年 月 日 |
市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考核评定小组意见:
年 月 日 |
审核意见: 市知识产权局 年 月 日 | 审核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