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导航工作,提升有效运用专利制度和创新发展能力。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大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制定了《大连市专利导航补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大连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4月17日
大连市专利导航补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
略,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导航工作,提升有效运用专利制度和创新发展能力。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大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利导航补助资金来源于大连市专利专项资金,补助资金标准和拨付流程按照《大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专利导航包括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以下简称“产业导航”)和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以下简称“企业导航”)。
产业导航是指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和技术领域,鼓励产业专利联盟牵头单位、专利运营中心、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委托国内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专利导航服务。
企业导航是指以企业产品开发和专利布局运营为核心,由我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各领域重点骨干企业,委托国内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专利导航服务。
鼓励国内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我市产业、技术领域和企业开展专利导航服务。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在我市注册或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优先支持与我市签订合作协议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第四条 申报单位先向市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导航备案,在完成专利导航后向市知识产权局申请补助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补助。
第五条 申请备案的程序
申报单位填写专利导航备案申请表。产业导航、企业导航的申报单位先向辖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申报同意后,报送市知识产权局备案。
第六条 申请补助材料
(一)《大连市专利导航补助申请表》;
(二)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和知识产权工作情况材料;
(三) 专利导航专题报告(简版);
(四)申报单位专利信息分析利用情况,专利导航新产品开发、技术攻关等的实施计划和导航取得的效果情况;
(五)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知识产权导航证明材料(与专业服务机构签订的专利导航合作协议等)复印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联盟牵头单位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专利导航费用决算表及主要票据复印件(财务审核用);
(七)《大连市专利导航备案申请表》。
第七条 申请补助审核程序
(一)产业导航审核程序
产业导航完成后,由申请补助的企事业单位提供导航补助申请材料,经申报单位所在区市县、先导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市知识产权局审核;
市知识产权局初审通过后组织产业专家和知识产权专家进行专家审核,根据专家审核意见有必要的组织现场评估,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财务审核,专家审核和财务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公示。
(二)企业导航审核程序
企业导航完成后,由申请补助的企业提供导航补助申请材料,经企业所在区市县、先导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市知识产权局审核;
市知识产权局初审通过后组织产业专家和知识产权专家进行专家审核,根据专家审核意见有必要的组织现场评估,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财务审核,专家审核和财务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公示。
第八条 对已开展专利导航的单位或牵头单位,实施满一年可以自行组织开展专利导航效果评价报市知识产权局。对评价效果好的,可继续申请专利导航备案和资金补助。
第九条 专利导航补助申报材料应提供真实证明材料和凭证,对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单位,一经发现追回补助资金,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大连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1:
大连市专利导航备案申请表
产业 或 企业 导航 基本 信息 | 申请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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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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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航类型 | ☐产业导航 ☐企业导航 |
所属产业 |
| 项目预算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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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时间 |
| 预期结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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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公开 | ☐是 ☐否 |
联系人/ 负责人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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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方 信息 | 合作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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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方 联系人/ 负责人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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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方 简 介 | (包括导航工作的基础及成果、人员素质、管理水平、整体实力等方面进行简要介绍) |
产业 或 企业 导航 方案 简介 | (主要从背景、意义、目的、研究内容、成果形式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简要介绍) |
区(市)县知识 产权局 推荐 意见 | (签 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