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大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支持专利技术产业化,制定了《大连市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示范(试点)企业补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大连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4月17日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大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专利技术产业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补助资金来源于大连市专利专项资金,对获得大连市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示范、试点企业称号的,给予资助。
第三条 补助资金标准和拨付流程按照《大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每年评审扶持专利产业化项目示范企业不超过10家,专利产业化项目试点企业不超过50家。
第五条 申报单位条件
(一)申报单位依法在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有效知识产权;
(二)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能保证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运营;
(三)在专利技术产业化基础上持续研发,并申报新的专利
(四)申报单位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拥有专职或兼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
(五)企业合法经营,信誉良好。
第六条 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对项目所依托的专利技术拥有专利权,专利合法有效;
(二)申报的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为近三年完成的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依托的专利产权清晰,无知识产权纠纷;
(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重点支持产业目录(2018年本)》、大连市重点产业领域科技创新指南领域的产业化专利技术项目。
第七条 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报送区市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
(二)经所在区市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提出推荐意见报市知识产权局。
(三)市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需要,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对评审通过项目进行现场评估。
(四)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进行网上公示。
第八条 被认定为 “大连市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试点企业”,两年内不得申报专利产业化示范、试点企业。
第九条 申请资助的单位应提供真实材料和凭证,对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的单位,一经发现,全数追回资助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大连市专利技术产业化
示范/试点单位申报书
申 报 单 位:
申 报 项 目:
申 报 类 型:
项目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申报日期:
大连市知识产权局编制
二○一八年
一、申报单位情况
企业基本信息 |
申报企业名称 | (盖章) |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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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 所在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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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情况 |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获评年份 和授予单位 )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获评年份 和授予单位 ) □知识产权贯标企业 (获评年份 和授予单位 ) □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获评年份 和授予单位 ) □高新技术企业 (获评年份 和授予单位 ) □其他资质 (获评年份 和授予单位 ) |
知识产权制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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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机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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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人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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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情况(申报上一年度) |
产值(万元) | 销售收入(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