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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化认证补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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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和《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规范》(GB/T34833-2017)国家标准提升我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水平和能力,根据《大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修订了《大连市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化认证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大连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4月17日

大连市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化认证补助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和《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规范》(GB/T34833-2017)国家标准提升我市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水平和能力,按照《大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企业自愿、政府资助、社会参与”原则,鼓励我市企单位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化认证

第三条 补助资金来源于大连市专利专项资金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后补助

第四条 后补助资金标准和资金拨付流程按照《大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资助资金申报材料:

)大连市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化认证补助申请表;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企事业单位获得一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规范》等国家标准认证证书复印件。

第六条 资助资金办理程序:

(一)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单位填写补助申请书,准备补助申请材料

(二)贯标企业提交补助申请材料至区市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区市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报市知识产权局;高校、科研组织和专利代理机构向市知识产权局直接提交补助申请材料

(三)市知识产权局对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报市财政申请补助资金。

第七条 申请贯标补助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真实材料和凭证,对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的单位,一经发现,全数追回资助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本办法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大连市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认证补助申请

单位名称

(盖章)


单位性质

 □高校    □研究院所    □企业    □代理机构    

单位地址


单位总人数


负责人姓名


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单位内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名称


知识产权管理专职/兼职人数


提交材料明细


知识产权

基本情况

贯标后

知识产权

工作打算


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区市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知识产权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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