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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大连市海外学子尖端人才归国创业工程”(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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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高管发〔2017〕27号

各街道办事处、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高新区“2025创新中心”建设,从2016年到2020年,围绕“IT+”战略,针对集成电路及工业设计、生命科学、检测检验、通信、智能制造/机器人/3D打印、3R及仿真、云计算/大数据、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科技与文化融合等重点领域,继续实施“大连市海外学子尖端人才归国创业工程”(以下简称“海创工程”),全力支持海外优秀留学人才创新创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在人才项目落地启动、创业发展和加速阶段,通过引导、补贴、奖励的方式,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连创新创业,推动海外高端科技项目落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新区产业发展。

二、目标任务

“海创工程”(2016-2020年)支持额度为1.5亿元人民币。力争五年内吸引海外人才300人来连创业,优选150个项目入围培育,精选50个项目重点扶持。

三、申报条件

(一)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在海外大学、研发机构、知名企业有研发或管理经历以及成功创业经历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人是项目(企业)创始人或创始团队核心人员,为企业主要股东。

(三)项目符合集成电路及工业设计、生命科学、检测检验、通信、智能制造/机器人/3D打印、3R及仿真、云计算/大数据、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科技与文化融合等大连高新区确定的重点领域要求。

(四)在国内外拥有独立有效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技术产品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

四、政策措施

(一)申报支持

凡符合海创工程申报条件的项目,经评审落户后可获得六个月免费工位。

(二)入围支持

1.场地及公寓

凡符合“海创工程”申报条件的海外人才通过资格审核后,可获得100平方米以内免费办公场地注册办公,100平方米以内免费人才公寓一间,执行期三年。

2.启动资金

通过审核后3个月内在高新区注册、组建团队并实质性开展业务的项目给予20万元启动资金。

3.代理服务

提供“一站式”免费代理服务。

(三)立项支持

申报人或核心团队成员需在高新区从事核心技术研发,其中,企业的研发投入不得低于海创工程立项资金额度。项目立项后三年内,按项目发展情况给予研发资助和贡献奖励。同时,提供各类配套服务。

1.研发资助

立项项目按项目类别和实际研发投入情况,三年内分期获得100万元—1000万元的立项资助。分四类进行支持:一类项目按实际研发投入给予最高1000万元研发资助;二类项目按实际研发投入给予最高500万元研发资助,三类项目按实际研发投入给予最高200万元研发资助,四类项目按实际研发投入给予最高100万元研发资助。

项目类别由“海创工程”领导小组按人才层次、技术领先性、融资情况、研发投入对项目进行综合评定后确定。具体如下:

一类项目(1000万元):企业由国际顶尖人才和领军型人才团队领衔创办,人才(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开发方向处于世界科技发展前沿,技术产品处于国际领先水平,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能引领带动我区有关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

二类项目(500万元):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具有3年以上高级管理经验或研发经历的高层次人才创办或领办,技术产品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或获得创投机构投资且投资额达500万元及以上,实际研发投入不低于资助额。

三类项目(200万元):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具有3年以上中级管理经验或研发经历的高层次人才创办或领办,技术产品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获得创投机构投资且投资额达100万元,实际研发投入不低于资助额。

四类项目(100万元):由海外硕士创办企业,技术产品填补国内空白,或获得创投机构投资50万元,实际研发投入不低于资助额度。

2.贡献奖励

(1)按企业当年对区域贡献情况给予科技研发奖励,三年内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申报人或团队核心成员年薪30万元以上的,对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全额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执行期三年。

3.配套服务

医疗、子女入学和配偶就业等事项参照高新区相关人才政策执行。

(四)加速支持

1.项目立项后五年内发展良好的,可直接列入高新区“华腾计划”和“育龙计划”储备项目,并在科技创新和人才发展方面按高新区相关政策进行支持。

2.在知识产权处置,国家、省、市级研发机构建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国际或国家标准制定等方面,参照《大连高新区推动科技创新做活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和“科创工程”有关内容执行。

3.申报人或团队核心成员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及省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的,给予奖励资金1:1配套支持。

4.新三板挂牌、上市的企业按《大连高新区企业改制上市费用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补贴。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

可全年申报,“海创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集中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核,给予免费工位。

(二)入围

通过资格审核的项目在每年在海创周期间进行评审,由“海创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评审,“海创工程”领导小组根据评审情况确定入围项目。项目入围后三个月内落户注册或完成迁移的,给予启动资金、办公场地及人才公寓支持。

(三)立项

项目入围一年内可申请立项评审,每年7月份进行,“海创工程”领导小组及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估,确定立项项目及四类研发资助类别。立项资金第一年拨付总金额的50%,第二年拨付总金额的30%,第三年拨付总金额的20%。

(四)验收及监管

立项期间,“海创工程”领导小组将对研发资助的资金流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并定期对企业及项目发展情况进行考核。立项三年后,对研发资助进行验收。

六、组织实施

新一轮“海创工程”继续由高新区“海创工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高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单位包括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局、科技局、投资促进局、金融办和创业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大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创业中心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组织“海创工程”项目评审、资金发放、项目监理、验收及日常工作。监察审计局、财政局负责“海创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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