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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公布2017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环保局)、财务局、农业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建村〔2016〕27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的通知》(建村函〔2017〕117号)要求,在各省(区、市)申报基础上,经组织专家审查并公示,决定将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龙泉关镇骆驼湾村等99个村公布为保障基本示范村,将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高丽营一村等97个村公布为环境整治示范村,将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乡仇庄村等99个村公布为美丽乡村示范村,3类示范村共295个。 附件:2017年各省(区、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名单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