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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职业资格改革精神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并报部领导同意,由你中心承接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请你单位在部人事司的业务指导下,按照工作职责,做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实施工作,加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建立完善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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