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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可转化成团体标准的现行工程建设推荐性标准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海南省规划委、水务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家人防办,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意见的通知》(建标[2016]166号),逐步缩减现有推荐性标准的数量和规模,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我部对2013年及以前批准的推荐性标准(不含正在修订标准)进行了复审,编制了可转化成团体标准的现行工程建设推荐性标准目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在保证开放、透明、公平和不降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水平的前提下,可组织对附件所列标准项目特别是标龄较长的项目进行完善提高、补充细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转化成团体标准,或根据行业管理需求将国家标准转化成相应行业标准后,其发布主体应将发布文件和标准文本等信息及时报送我部,我部将适时做好相应现行标准废止等工作。 联系电话(传真):010-58934385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编:100835 附件:可转化成团体标准的现行工程建设推荐性标准目录(2018年版)
(此件主动公开) 可转化成团体标准的现行工程建设推荐性标准目录(2018年版).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