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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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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监管分工

人民银行负责监管 23 家全国性法人金融机构总部;人民银行可以授权上述机构总部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其行使操作性业务监管职责。其他全国性法人金融机构总部按照属地原则由机构总部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实施监管。法人机构总部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以实际经营地为准。

       二、反洗钱年度报告

(一)反洗钱报告机构应建立反洗钱年度报告的配套工作制度,提供必要的信息保障。反洗钱报告机构应确定反洗钱年度报告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及时告知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

(二)反洗钱报告机构应按照规定模板撰写反洗钱年度报告

(附件 1),力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并规范填报相关附表

(附件 2)。在完成规定内容的前提下,反洗钱报告机构可根据自身工作实际,适当补充本机构特色情况。

(三)反洗钱报告机构应按照规定的电子文档格式报送反洗钱年度报告及附表,不得随意改动电子文档的项目位置及数据格式。

(四)反洗钱报告机构应于每年度结束后 20 日内将本机构反洗钱年度报告及附表报送至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2014 年反洗钱年度报告及附表应于 2015 年 1 月 31 日前报送。反洗钱年度报告及附表须经本机构负责同志审签。

(五)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并根据属地管理、分级控制的原则明确报告要求,实现一对一报送。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辖区内反洗钱报告机构报送反洗钱信息的渠道和方式,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导入反洗钱管理信息系统。除《办法》规定报告的反洗钱信息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不得另行下发制度要求反洗钱报告机构报送其他报告和报表。监管过程中若需要征集其他数据资料,可以通过《办法》规定的监管手段予以解决。

      三、反洗钱考核评级

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办法》并参照《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考核指标内容及权重》(附件 3),对金融机构实行至少A、B、C 三级考核评级,其中 A 级(80 分至 100 分)为优良,B级(60 分至 80 分以下)为正常,C 级(60 分以下)为较差。

     四、洗钱风险自评估

(一)法人金融机构应立足本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或修改本机构洗钱风险自评估制度,在 2015 年开展一次全系统的洗钱风险自评估,按照《办法》要求报告。

(二)法人金融机构应充分利用风险自评估结果,采取适当的风险控制措施,合理配置资源,完善内控制度和操作流程。

(三)法人金融机构应保证风险评估的时效性,合理确定评估的时间频率。在产品和业务发生较大变化、内控制度有重大调整,或者反洗钱监管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下,法人金融机构应主动开展风险评估。

(四)法人金融机构也可针对特定的产品和业务开展专项风险评估,并按照《办法》要求报告。

(五)法人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估应包括其境外分支机构。农村信用社由其省级联社负责组织风险自评估,并按照“谁评估,谁报告”的原则和《办法》要求报告。

(六)对非法人金融机构的自评估不作硬性要求,鼓励有条件的机构自主开展自评估。

五、反洗钱管理信息系统及应用人民银行负责统一开发反洗钱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反洗钱监管信息的电子化和系统化管理。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利用反洗钱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反洗钱监管档案,按照技术手册和业务制度规范操作,准确及时记录反洗钱监管活动信息,充分发挥系统功能,共享监管信息,完善监管措施,提升监管工作效率。

附件 1

金融机构反洗钱年度报告模板

报告模板使用要求:

1、文字报告文件名(WORD 格式):

年度.金融机构编码(或支付业务许可证编码).机构名称.年度报告

例如:2014. C1010211000012.中国工商银行.年度报告

2、附表文件名(EXCEL 格式):

年度.金融机构编码(或支付业务许可证编码).机构名称.年度报表

例如:2014. C1010211000012.中国工商银行.年度报表

xxxx 机构反洗钱 xxxx 年度报告

xxxx 人民银行:

按照《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将我单位(含所辖分支机构)上一年度反洗钱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洗钱工作整体情况及机构概况

本机构(含本级机构及所辖分支机构,下同)反洗钱工作总体情况。

二、反洗钱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一)内控制度建立和修订情况。

 (二)机制设置情况。报告本机构反洗钱组织架构设置情况,反洗钱工作体系的运作情况,可疑交易分析甄别的模式,对新型业务的洗钱风险研判机制等。

(三)技术保障情况。报告本机构反洗钱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和反洗钱工作技术保障情况。

(四)人员配备与资质情况。报告本机构反洗钱工作岗位的人员配备,以及反洗钱岗位人员业务能力或业务资质情况。

三、反洗钱法定义务履行情况

(一)客户身份识别。报告本机构采取哪些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以及如何开展客户分类管理等情况。

(二)对高风险客户的特别措施。报告本机构针对高风险客户或者高风险账户持有人采取了哪些加强型识别或控制措施,如何开展对其金融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等情况。

(三)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报告本机构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情况。

(四)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报告本机构可疑交易标准制定、交易监测和分析甄别机制,本年度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

(五)对高风险业务的针对性措施。报告本机构针对哪些高风险业务采取了何种针对性措施。

(六)开展反洗钱宣传情况。报告本年度自主及参与开展反洗钱宣传情况。

(七)组织反洗钱培训情况。报告本年度自主开展及参加的反洗钱培训情况。

(八)自主管理、检查与审计。报告本机构加强反洗钱工作内部监督、落实岗位责任、开展对所辖机构反洗钱专项工作管理的情况。本年度对所辖机构和相关部门开展反洗钱内部检查与审计情况、发现问题类型、整改落实情况。

四、反洗钱工作配合与成效情况

(一)协助行政调查情况。本年度协助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开展反洗钱行政调查的情况。

(二)接受现场检查及被处罚情况。本年度接受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反洗钱现场检查的情况及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工作报告及接受日常监管情况。本机构向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报告反洗钱工作信息的情况,本年度接受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约见谈话、监管走访等日常监管情况,以及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承担其他重点任务情况。承担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反洗钱有关工作任务或调研任务情况,配合其他工作的情况。

(五)洗钱风险防控成果。本机构取得的反洗钱案件、风险防控的积极成果。

(六)有无重大违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反洗钱信息泄密、未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反洗钱职责导致洗钱案件发生,或内部人员涉嫌洗钱案件等情况。

五、其它反洗钱工作情况或问题以及工作改进建议重点报告反映本机构的反洗钱特色工作与积极效果,工作中发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以及反洗钱工作改进建议等情况。报告机构设立有境外机构的,由其法人机构总部报告其境外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情况。

填报日期:

审阅人:

附件 2 金融机构反洗钱年度报告附表

附表 1

报告机构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  所属管辖人民银行:

机构名称(全称)

金融机构编码 金融许可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报 告 机构编 码( 法人)

机构信用代码 行业类型

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设立时间

是否法人机构 是否外资机构

所在地区

经营范围

通信地址及邮编

基本信息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管理架构(法人)

股权结构情况(前十股东)

境内分支机构情况 下辖一级分支机构家数

下辖一级分支机构

所在地区

境外分支机构情况(法人)

境外分支机构家数

境外分支机构家数

所在国家或者地区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填表说明:1..分支机构不填报“注册资本”、“股权结构情况”、“管理架构”、“境外分支机构情况”等信息。2.“报告机构编码”是指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编码。 3. “金融机构编码”是指银发〔2009〕363 号《金融机构编码规范》所称编码。

附表 2

报告机构现行反洗钱内控制度列表序号 制度全称 制度实施时间 制定单位 相关文号

是否年内新建

是否年内修订

是否报备

填报说明:1.本表填写报告机构报告期末所有有效执行的制度。2.可增加行填写。

附表 3

报告机构反洗钱岗位人员情况表

反洗钱职能部门名称

全辖专职人员数量

其中:全辖从事可疑交易分析甄别人员数量

本级机构专职人员数量

其中:本级承担可疑交易分析甄别人员数量

全辖兼职人员数量 其中:本级机构兼职人员数量

全辖反洗钱部门岗位设置情况

全辖反洗钱专职人员

占全部工作人员比例

全辖反洗钱专兼职人员占全部工作人员比例

项目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邮箱地址

反洗钱专业资质

从事金融工作时间

从事反洗钱工作时间

部门负责人

重点联系人员

本级机构反洗钱人员情况

反洗钱部门其他专职人员

填报说明:1.“反洗钱专业资质”包括监管部门、国内外权威机构或组织颁发的反洗钱专业能力、水平认可证

书。2.“反洗钱兼职人员”是指非专职承担反洗钱职责的工作人员,包括其他业务部门中明确承担反洗钱有关

工作职责的有关人员。

附表 4

报告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及风险等级分类情况表项目 自然人客户 机构客户

年末客户数

当年新增客户数 客户数量

当年销户数

初次识别客户数(含一次性业务)

重新或持续识别客户数 客户身份识别

中止服务客户数

监控名单客户数

限制功能客户数 风险控制

涉恐名单冻结数

I 类客户数

其中:本年调整数

II 类客户数

其中:本年调整数

III 类客户数

其中:本年调整数

IV 类客户数

其中:本年调整数

V 类客户数

客户风险等级分类

(根据本机构分类标准,由高到低依次填写)

其中:本年调整数

填表说明:1.“监控名单客户数”指联合国、公安部以及人民银行等单位正式通告的监控交易类客户数。

2.“限制功能客户数”指对高风险或特定客户采取限制措施的客户数。3.本表填报范围为报告机构(包含

所辖分支机构)客户总数。

报告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表

项目 数量

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份数

其中:补正份数

分析排除可疑交易份数

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可疑交易份数

其中:补正份数

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涉案报告份数

附表 5

可疑交易报告报送情况

向公安机关直接报案线索数

填报说明:本表仅由金融机构法人总部负责填报。

报告机构反洗钱宣传情况表

宣传时间

发起机构名称 参与机构 宣传内容 宣传方式

起 止

附表 6

受众人数

发放宣传

资料份数

宣传效果

填报说明:可增加行填写。

附表 7

报告机构反洗钱培训情况表

培训时间

培训主办单位 培训内容

起 止

培训方式 参训对象 培训天数 培训人次 培训效果

填报说明:可增加行填写。

附表 8

报告机构反洗钱内部检查(审计)情况表

检查实施时间

序号

起 止

主查单位 被查单位 发现的主要问题 整改情况

是否属

内审

填报说明:可增加行填写。

附表 9

报告机构配合反洗钱行政调查情况表

调查通知书文号 实施行政调查单位 配合机构名称 完成调查时间 是否按时报送数据

填表说明:1.“配合机构名称”请按行政调查通知书主送单位名称填写。2.“是否按时报送协查数据”,以行政调查通知书要求时间为准。3.可增加行填写。

附表 10

报告机构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现场检查情况表

检查时间

检查通知书号

起  止

主查单位  被查单位  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对机构处罚

金额(人民币万元)

处罚人数

对个人处罚

金额(人民币万元)

整改情况

填报说明:1.本表填报范围为报告机构(包含所辖分支机构)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现场检查总数,按检查通知书分次填写;2.可增加行填写。

附表 11

报告机构洗钱风险防控成果表

事发时间 基于反洗钱机制成功

防范的风险事件名称

事件发现机构

基本情况

(隐去当事人和机构名称)

取得成效

是否向当地人民

银行报备

填报说明:1.本表所称“洗钱风险防控成果”指的是报告期内取得反洗钱案件成果,或其他反洗钱风险防控的积极成效;2.可增加行填写。

附表 12

境外机构反洗钱工作统计表

序号 境外机构名称

所在国家

(地区)

成立时间 机构类型 网点数量

当地反洗钱主

管部门名称

报告期内接受所在

国或地区反洗钱监

管情况

报告期内受到反洗

钱处罚情况

其他重大情况

是否存在当地法律法

规与我国反洗钱法律

法规冲突的情况(如有,请另附报告说明)

填报说明:1.本表由金融机构法人总部负责填报;2.本表所指境外机构是指金融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包括分支机构、全资附属机构、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控股或参股机构);3.“机构类型”栏填写境外机构具体类型,如分支机构、全资附属机构、控股或参股机构、办事处等;4. “报告期内接受所在国或地区反洗钱监

管情况”、“受到反洗钱处罚情况”明确所涉及网点及监管部门名称;5.无对应的信息项填“无”,本表可增加行填写。

附件 3

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考核指标内容及权重指标

法人机构

考核权重(%)

非法人机

构参考权重(%)

指标描述

1、制度完善程度  8  3

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按照洗钱风险防控、预警和处理程序以及相应的反洗钱要求,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落实各项监管要求。重点考核其制度完备性、修订及时性、报备自觉性

2、机制合理性  8  6

建立有效的反洗钱内部工作机制,运作规范顺畅。重点考核其机构设置情况,反洗钱工作体系的运作效率及其规范、合理程度,对可疑交易分析甄别的模式和可行度,是否建立对新兴业务的风险研判机制等

3、技术保障能力  6  3

业务系统完善,运行有效,能够适应反洗钱工作需要,保证信息采集的准确和效率

设计指标

4、人员配备与资质情况

8  8

主要考核反洗钱工作人员数量、学历、专业背景等,以及反洗钱培训测试、业务能力测试等情况。反洗钱主管人员有无跨部门的协调权力,以及能否出于反洗钱需要及时获取相应部门或各类应用系统的信息

5、客户身份识别  8  12

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要求,采取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合理划分和调整客户风险等级

6、对高风险客户的特别措施

5  5

针对高风险客户或者高风险账户持有人采取加强型识别或控制措施,注重对其金融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

7、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

6  8

认真落实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要求,按照规定期限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8、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8  12

上报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符合规定、报告及时、要素完整。积极有效开展对可疑交易的人工甄别,提出有价

值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或案件线索。创新工作方法和手段,尤其在可疑交易标准制定和分析甄别方面具有创新做法,

取得明显效果

9、对高风险业务的针对性措施

5  5

针对高风险业务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积极开展风险警示,提高全系统洗钱风险防范能力

10、开展宣传情况  2  2  —

11、组织培训情况  3  3  —

执行指标

12、自主管理与审计  3  3

加强反洗钱工作内部监督,落实岗位责任,开展对所辖机构反洗钱专项内部审计和内部检查,切实发现存在的问题

并积极落实整改

13、配合行政调查情况 3  3  配合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行政调查情况

检验指标 

14、接受现场检查及被处罚情况

8  8  接受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现场检查情况

15、工作报告及接受日常监管情况

5  5

反洗钱工作报告报告情况,以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反洗钱日常监管情况

16、承担其他重点任务情况

2  3  —

17、洗钱风险防控成果 6  5  通过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自主发现案件等情况

18、有无重大违规事项 2  2  —

19、基层行评价  2  2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对该义务所属机构的考核结果。

20、专业监管部门评价 2  2  义务机构监管部门对义务机构的评价结果

合计  100%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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