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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的重大包裹标明重量公约(第27号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全体大会,经国际劳工局理事会的召集于一九二九年五月三十日在日内瓦举行第十二届会议,经议决采纳关于本届会议议程第一项所列“航运的重大包裹标明重量”的若干提议,并经决定这些提议应采取国际公约的方式,于 一九二九年六月二十一日通过下列公约,供国际劳工组织各会员国依据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的规定加以批准,此公约得称为一九二九年标明重量(航运包裹)公约。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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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的重大包裹标明重量公约(第27号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全体大会,经国际劳工局理事会的召集于一九二九年五月三十日在日内瓦举行第十二届会议,经议决采纳关于本届会议议程第一项所列“航运的重大包裹标明重量”的若干提议,并经决定这些提议应采取国际公约的方式,于 一九二九年六月二十一日通过下列公约,供国际劳工组织各会员国依据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的规定加以批准,此公约得称为一九二九年标明重量(航运包裹)公约。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