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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8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6年4月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93次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尹蔚民 2016年4月12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 部分规章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现行有效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对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规所替代、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已不适用等情形的15件规章予以废止。现将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