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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2017年10月更新)

项目
编码

审批
部门

项目名称

子项

审批

类别

设定依据

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对象

备注

1100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资格审核和注册

行政
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91项: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资格审核和注册。实施机关:劳动保障部。

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1100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行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劳动部综合管理全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规划、政策和标准;审查批准有关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


1100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行政
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86项: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及其直属在京事业单位和在京中央直管企业、全国性社团


1100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补充保险经办机构资格认定

行政
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92项:补充保险经办机构资格认定。实施机关:劳动保障部。

企业


1100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七条:“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中央直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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