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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

(2012年11月15日 财行〔2010〕4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

  社区矫正是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确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制度。为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要求,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正常开展,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在教育改造罪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提出如下意见:

  一、社区矫正经费开支范围

  根据司法部、财政部修订的《司法业务费开支范围的规定》[(85)司发计字第384号]和社区矫正发展的需要,社区矫正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社区矫正设备费。

  1?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费,包括:社区矫正工作宣传经费、培训经费、表彰奖励费等。

  2?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包括: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费,社区矫正执行变更案件办理费,档案文书费,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风险评估、突发事件处置费,组织集中教育、心理矫正、社区服务等活动所发生的资料费、场地费等。

  3?社区矫正设备费,包括: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管理设备购置费,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购置费,音像设备、通讯网络设备购置费用,档案管理设备费,其他业务装备购置费用。

  二、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的保障

  1?各地应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地应统筹社区矫正和司法行政其他基层业务经费保障,通过进一步加大对司法业务经费的投入,提高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水平。

  2?各地应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财行〔2010〕294号)要求,统筹社区矫正和司法行政其他基层业务工作装备需求,优先保障社区矫正所需装备配备。

  3?各地应积极完善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建立按照社区矫正人员数量核定社区矫正经费的制度。

  三、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的管理

  1?各级财政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经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严格经费的审批使用手续。

  2?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规定,每年编报社区矫正经费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杜绝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现象;在预算执行中要坚持节俭办事的原则,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3?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区矫正经费。财政部门应当加强社区矫正经费预算的追踪反馈和监督检查工作。

  4?财政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社区矫正经费保障落到实处,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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