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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工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2013年12月28日 司发通〔2013〕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司法部对有关劳动教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专门规范劳动教养工作的《司法部关于做好被决定劳动教养的卖淫、嫖娼人员收容工作的通知》等33件规范性文件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劳动教养工作的规定,予以废止。

  二、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抓紧对自行制定的有关劳动教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在清理中发现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有关部门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劳动教养内容的,要及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提出清理的建议。

  附件:司法部决定废止的有关劳动教养工作规范性文件目录(3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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