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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 (试行) 1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安全生产标准《安全评价通则》(AQ8001)、《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参照本细则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3 术语和定义 3.1 化学品 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3.2 危险化学品 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等性质且对接触的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 3.3 新建项目 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3.4 改建项目 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主要装置(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建设项目。 3.5 扩建项目 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 3.6 安全设施 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3.7 作业场所 指可能使从业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任何作业活动场所,包括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操作、处置、储存、搬运、运输、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或者处理等场所。 3.8 安全评价单元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需要,将建设项目划分为一些相对独立部分,其中每个相对独立部分称为评价单元。 4 安全评价工作程序 4.1 前期准备 4.2 安全评价 4.2.1 辨识危险、有害因素 4.2.2 划分评价单元 4.2.3 确定安全评价方法 4.2.4 定性、定量分析危险、有害程度 4.2.5 分析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 4.2.6 提出安全对策与建议 4.2.7 整理、归纳安全评价结论 4.3 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 4.4 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5 前期准备 5.1 确定安全评价对象和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与建设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安全评价对象和范围。 5.2 收集、整理安全评价所需资料 在充分调查研究安全评价对象和范围相关情况后,收集、整理安全评价所需要的各种文件、资料和数据。 6 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评价内容 6.1 建设项目概况 6.1.1 简述建设项目设计上采用的主要技术、工艺(方式)和国内、外同类建设项目水平对比情况。 6.1.2 简述建设项目所在的地理位置、用地面积和生产或者储存规模。 6.1.3 阐述建设项目涉及的主要原辅材料和品种(包括产品、中间产品,下同)名称、数量,储存。 6.1.4 描述建设项目选择的工艺流程和选用的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的布局及其上下游生产装置的关系。 6.1.5 描述建设项目配套和辅助工程名称、能力(或者负荷)、介质(或者物料)来源。 6.1.6 建设项目选用的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名称、型号(或者规格)、材质、数量和主要特种设备。 6.2 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能指标 搜集、整理建设项目涉及的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危险性和危险类别及数据来源。 6.3 危险化学品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搜集、整理建设项目涉及的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及信息来源。 6.4 建设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 6.4.1 危险、有害因素 ⒈运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科学方法,辨识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爆炸、火灾、中毒、灼烫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分布。 ⒉分析建设项目可能造成作业人员伤亡的其它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分布。 6.4.2 危险、有害程度 6.4.2.1 评价单元的划分 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安全评价的需要,可以将建设项目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设施)、公用工程划分为评价单元。 6.4.2.2 安全评价方法的确定 ⒈可选择国际、国内通行的安全评价方法。 ⒉对国内首次采用新技术、工艺的建设项目的工艺安全性分析,除选择其它安全评价方法外,尽可能选择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法进行。 6.4.2.3 固有危险程度的分析 ⒈定量分析建设项目中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蚀性的化学品数量、浓度(含量)、状态和所在的作业场所(部位)及其状况(温度、压力)。 ⒉定性分析建设项目总的和各个作业场所的固有危险程度。 ⒊通过下列计算,定量分析建设项目安全评价范围内和各个评价单元的固有危险程度: ⑴具有爆炸性的化学品的质量及相当于梯恩梯(TNT)的摩尔量; ⑵具有可燃性的化学品的质量及燃烧后放出的热量; ⑶具有毒性的化学品的浓度及质量; ⑷具有腐蚀性的化学品的浓度及质量。 6.4.2.4 风险程度的分析 根据已辨识的危险、有害因素,运用合适的安全评价方法,定性、定量分析和预测各个安全评价单元以下几方面内容: ⒈建设项目出现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蚀性的化学品泄漏的可能性; ⒉出现具有爆炸性、可燃性的化学品泄漏后具备造成爆炸、火灾事故的条件和需要的时间; ⒊出现具有毒性的化学品泄漏后扩散速率及达到人的接触最高限值的时间; ⒋出现爆炸、火灾、中毒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范围。 6.4.2.5 列举与建设项目同样或者同类生产技术、工艺、装置(设施)在生产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案例的后果和原因。 6.5 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 5.5.1 搜集、调查和整理建设项目的外部情况 6.5.1.1 根据5.4.2.4得出的爆炸、火灾、中毒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范围,搜集、调查和整理在此范围的建设项目周边24小时内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的情况。 6.5.1.2 搜集、调查和整理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条件。 6.5.1.3 搜集、调查和整理建设项目中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 ⒈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⒉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⒊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