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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十二件部颁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116号《司法部关于废止十二件部颁规章的决定》已经2009年2月24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部长吴爱英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司法部关于废止十二件部颁规章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完善司法行政工作机制,提高服务科学发展水平,司法部对现行部颁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司法部决定:

    对主要内容已经被新的法律、规章所代替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的《司法部企业设备管理暂行规定》等12件部颁规章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司法部决定废止的十二件部颁规章目录

附件

司法部决定废止的十二件部颁规章目录 

 

序 号

规章名称

公布日期及部令号

说明

1


司法部企业设备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1989年2月10日司法部令第2号


主要内容被《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5月30日财政部令第35号)代替


2


公证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暂行管理办法


1989年3月30日司法部令第3号


公证处和公证员办理涉外公证业务审批项目已被《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04年5月19日 国发〔2004〕16号)取消


3


司法部关于公证人员清廉服务的若干规定


1989年12月19日司法部令第6号


主要内容被《公证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和中国公证协会的有关行业规范代替


4


律师事务所在外国设立分支机构暂行管理办法


1995年2月20日司法部令第35号


律师事务所设立外国分支机构审批项目已被《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04年5月19日 国发〔2004〕16号)取消


5


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


1996年10月25日司法部令第41号


被《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代替


6


律师资格考核授予办法


1996年10月25日司法部令第43号


考核授予律师资格制度被修订后的《律师法》创设的特许律师执业制度代替


7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1996年11月25日司法部令第44号


被《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代替


8


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1996年11月25日司法部令第45号


修订后的《律师法》取消了合作律师事务所这一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


9


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


1996年11月25日司法部令第46号


被《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代替


10


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管理办法


1996年11月25日司法部令第47号


被《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代替


11


司法部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1998年3月2日司法部令第54号


主要内容被《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5月30日财政部令36号)代替


12


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2004年6月16日司法部令第90号


被《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1号)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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