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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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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91 号

第一 为了电信场秩维护电信和电业务营者合法权益障电络和息的全,进电业的健,制

第二 在中民共国境事电信活或者电信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

条例。

本条例所称电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送、发射或者接收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活动。

第三 国务息产主管门依例的对全电信实施督管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机构国务信息业主部门领导下,依照本条

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 电信管理循政开、破除断、鼓励争、促进发展平、的原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五 电信经营应当电信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和的电务。

第六 电信和信的安受法任何组者个不得用电事危害国家全、会公利益者他合法益的动。

市场

第一 电信许可

第七 国家信业经营照电业务类,行许制度。

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未取信业经营可证任何织或个人事电务经活动第八 电信分为础电业务增值信业

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业务。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


电信业务分类的具体划分在本条例所附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列出。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目录所列电信业务分类项目作局部调整,重新公布。

第九条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运用新技术试办《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未列出的新型电信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 经营电信务,当具下列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且公司中国有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 51

(二)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组网技术方案;

(三)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四)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地及相应的资源;

(五)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文件。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80 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申请时,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电信网络安全、电信资源可持续利用、环境保护和电信市场的竞争状况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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