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优惠政策
高企认定办法
高企代办服务
工业电子高技术业
生物医药业
现代服务业
节能环保能源业
文旅康养
农业
建筑类
医药类
食品类
生产类
农业类
其它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八年九月八日
关注公众平台获取政策更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