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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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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二条 货币资产是指企业主要以固形资房地和长期权投等非货性资的交该交不涉或只涉少量的货币性即补

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三条 准则用于有非货性资交换项适其他相会计则:

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非货币性资产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收入》。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企业合并的,适用《企 业会计准则第 20 ——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 2 

——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合并财务报表》。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的,金融资产的确认、终止确认和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金融资产转移》。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租赁》规范的使用权资产或应收融资租赁款等的,相关资产的确认、终止确认和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租赁》。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一方直接或间接对另一方持 股且以股东身份进行交易的,或者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双方 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的交易实质是交换的一方向另一方进行了权益性分配或交换的一方接受了另一方权益性投入的,适用权益性交易的有 关会计处理规定。

 

二章

 

企业当分按照列原对非性资换中换入资进行认,对出资终止确

(一)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

(二)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第五条 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与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存在不一致的,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下列原则 进行处理:

换入资产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换出资产尚未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在确认换入资产的同时将交付换出资产的义务确认为一项负债。

换入资产尚未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换出资产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在终止确认换出资产的同时将取得换入资产的权利确认为一项资产。

 

三章 公允值为础计量

 

六条 货币资产换同时足下条件公允值为基计量:

(一)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

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满足列条之一非货性资换具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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