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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税务局: 根据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的要求,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对《辽宁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辽科发〔2018〕6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管理办法即行废止。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商务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18年10月23日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