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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关于开展沈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商协会及有关企业: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省工信厅《关于推荐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18〕27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指导和服务,引领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产品(技术)入库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入库范围 1.在我市登记注册二年以上(含二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工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小企业; 2.生产经营证照齐全,依法纳税、环保达标、安全生产合规、产品质量合格。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无违法和不良信用记录。 3.具备“专精特新”其中一项特征。 专:是指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具有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能够为大企业、大项目或相关产业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延伸服务。 精:是指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或信息化等方式实现精细化生产、管理和服务,产品性能优于同类产品。 特:是指采用独特或独有的工艺、技术、配方研制生产的产品,具备人无我有、人有我特的特征。 新:是指采用高科技、新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领域或环节实施创新,产品在近两年内研发完成,且可批量投入生产的新产品。 二、入库条件 (一)入库“成长型小微企业” 入库小微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在沈阳市“小升规”企业库中,选择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且属于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0%,近2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2.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品牌产品(技术)。 (二)入库“‘专精特新’示范中小企业” 在规上工业中小企业中,符合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项: 1.在专业化方面,上年度企业主导产品(技术)营业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50%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在精细化方面,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3.在特色化方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品牌1个以上。 4.在新颖化方面,企业拥有专利或专有技术,近两年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2%,研发人员数量不低于职工总数的8%。 (三)入库“专精特新‘小巨人’中小企业” 以打造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为发展方向。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或致力于生产专业的成套产品。鼓励中小企业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推动中小企业做优做强,并通过精心培育,逐步成长为细分领域的单项冠军。 1.专项指标 (1)经济效益: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0.5亿元至4亿元之间,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国前列或全省前3位。 (3)创新能力: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至少获得5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专利,近2年企业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至少1项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条件或环境。 (4)经营管理: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获得省级及以上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1项以上。企业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三、培育方式 1.建立入库企业培育信息交流服务平台。建立微信群,及时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政策解读、诉求答复、培训等方面服务; 2.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家信息交流服务平台,重点培育“专精特新”民营企业家,提升管理企业能力和技术创新意识; 3.按需为企业提供对接服务。按照入库企业培育类型,有针对性的组织企业参加培训活动;组织企业走出去,拓展市场;开展融资、用工、配套、“民参军”等对接活动。 4.提供专项资金扶持。全局工作联动,对入库企业符合沈阳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5.每年向省工信委申报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中小企业将择优从入市“专精特新”培育企业中推荐产生。 6.联合新闻媒体加大对全市入库培育的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及企业的宣传力度,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提升企业的影响力,增强企业荣誉感和获得感。 四、有关工作 1.请相关部门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将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培育价值的中小企业推荐入库; 2.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对照相应附件表格认真填写入库申请表和汇总表,并将电子版附件发送至邮箱:zjtexin@tom.com; 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库培育为长期工作,凡认为符合条件的企业随时填写申请表,经审核后,纳入相应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 4.推荐国家、省“专精特新”扶持企业项目,以“专精特新”入库培育中小企业为候选企业,以国家、省通知文件要求的时间为准; 5.市工信局民营经济发展处负责入库培育企业填表指导、审核及提供培育服务。市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心负责建立微信群,协助市工信局培育企业,并收集企业诉求、需求,汇总入库企业名单等工作。 民营经济发展处: 联系人:何 博 电话:81535355 市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心: 联系人:孟威、尚全珍 电话:88534748 房新颜 微信:13322439855
附件: 1.沈阳市“专精特新”成长型小微企业入库申请表 2.沈阳市“专精特新”成长型小微企业入库汇总表 3.沈阳市“专精特新”示范中小企业入库申请表 4.沈阳市“专精特新”示范中小企业入库汇总表 5.沈阳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中小企业入库申请表 附件5:沈阳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中小企业入库.doc.xlsx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