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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厅(局)、商务厅(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 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 (国办发〔2018〕104号)要求和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消除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决定在全国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工作过程中,重要进展、经验做法及意见建议,请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国务院有关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铁路局综合司 民航局综合司 2019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