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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推进“互联网+”便捷交通 促进智能交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基础〔2016〕16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中央网信办、中国铁路总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促进交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推动交通智能化发展,现将《推进“互联网+”便捷交通 促进智能交通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具体要求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互联网+”便捷交通、促进智能交通发展的重要意义。要以旅客便捷出行、货物高效运输为导向,全面推进交通与互联网更加广泛、更深层次的融合,为我国交通发展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认真组织落实《实施方案》。各级地方政府、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实际主动作为,积极推进实施重点示范项目,抓好任务落实。 三、加大资金投入。有效发挥政府投资的引领示范和杠杆撬动作用,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智能交通建设和运营,构建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完善法律法规,鼓励规范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四、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将统筹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加强协调指导,开展重点示范项目的督促推进和效果评估,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请各地方和部门及时反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 通 运 输 部 2016年7月30日 推进“互联网+”便捷交通 促进智能交通发展的实施方案
交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有利于方便旅客出行、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综合效率,也是培育交通发展新动能、提升发展水平的重要方面。近年来,我国互联网技术、产业与交通融合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但在市场应用、基础条件、技术支撑、政策环境等方面仍然存在许多制约,难以满足发展智能交通、培育新业态的需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 号),促进交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推动交通智能化发展,全面提升质量效率,特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旅客便捷出行、货物高效运输为导向,全面推进交通与互联网更加广泛、更深层次的融合,加快交通信息化、智能化进程,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增加有效供给,提升效率效益,推动交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我国交通发展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创新发展,支撑引领。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优化运输组织方式,提供多元化产品,更好满足多样化需求。以智能交通发展为引领,增强行业创新能力, 培育发展新业态和新模式。 ——市场运作,提质增效。充分发挥传统运输企业和互联网 企业的积极性,鼓励通过资本运作、技术合作、管理协作等形式 开展全方位合作。发挥技术和市场优势,以客户为中心,提升综 合交通运输体系整体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政府引导,安全有序。调整完善扶持政策和监管方式, 通过积极灵活的制度设计,促进新型服务业态规范发展,防范恶性竞争和市场垄断,推动有序发展。把握好融合开放与规范安全的关系,切实保障运输安全和网络安全。 ——包容平等,开放共享。以满足运输出行需求,提高交通资源配置效率为出发点,鼓励和包容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动不同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加大政府部门间的协调协同,推进交通设施、运营等数据信息资源互通共享,最大程度向社会开放。 (三)实施目标 实施“互联网+”便捷交通重点示范项目,到2018年基本实现公众通过移动互联终端及时获取交通动态信息,掌上完成导航、票务和支付等客运全程“一站式”服务,提升用户出行体验; 基本实现重点城市群内“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重点营运车辆 (船舶)“一网联控”;线上线下企业加快融合,在全国骨干物流通道率先实现“一单到底”;基本实现交通基础设施、载运工具、 运行信息等互联网化,系统运行更加安全高效。 立足“十三五”、着眼更长时期的发展需求,逐步形成旅客 出行与公务商务、购物消费、休闲娱乐相互渗透的“交通移动空间”;实现各类交通信息充分开放共享,打破信息不对称,精准对接供需、高效配置资源;逐步构建“三系统、两支撑”的智能 交通体系,实现先进技术装备自主开发和规模化应用,交通运输 服务效率、资源配置效率以及交通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二、完善智能运输服务系统 (四)打造“畅行中国”信息服务。加强政企合作,支持互联网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完善各类交通信息平台,形成涵盖运输、停车、租赁、修理、救援、衍生服务等领域的综合出行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全程、实时、多样化的信息查询、发布与反馈。 增强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服务功能,建设行业数据交换节点,开发交通运输物流运行分析服务产品。充分利用新型媒介方式,建设多元化、全方位的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及进出城交通、城市停车、充电设施等信息引导系统。提高交通动态信息板等可视化智能引导标识布设密度。完善交通广播等传统媒介功能,扩大高速公路交通广播覆盖范围。 (五)实现“一站式”票务支付。稳步推进全国道路客运联 网售票系统建设,推动实名制长途汽车客运、重点区域水路客运 电子客票试点应用,旅客凭身份证件、电子凭证可实现自助购 (取)票、检票、进出站。推动机票、道路客运售票系统等向互联网企业开放接入,积极研究铁路客票系统开放接入条件,鼓励互联网企业整合集成,为旅客提供全方位、联程客票服务,形成面向全国的“一站式”票务系统。稳步推进交通一卡通跨区(市) 域、跨运输方式互联互通;加快移动支付方式在交通领域应用。 (六)推进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ETC)系统拓展应用。以 提高通行能力,缓解交通拥堵、减少排放为重点,提高全国高速 公路 ETC 车道覆盖率。提高 ETC 系统安装、缴费等的便利性, 加大用户发展力度,着重提升道路客运车辆、出租车等各类营运 车辆使用率,力争三年内客车 ETC 使用率达到 50%以上。研究推广标准厢式货车不停车收费。提升客服网点和省级联网结算中 心服务水平,建设高效结算体系。促进 ETC 系统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实现 ETC 系统在公路沿线、城市公交、出租车、停车、道路客运、铁路客运等交通领域的广泛应用。 (七)推广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推动各种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在交通运输行业兼容与互操作。加强全天候、全天时、高精度的定位、导航、授时等服务对车联网、船联网以及自动驾驶等的基础支撑作用。鼓励汽车厂商前装北斗用户端产品,推动北斗模块成为车载导航设备和智能手机的标准配置,拓宽在列车运行控制、车辆监管、船舶监管等方面的应用,更好服务于旅客出行、 现代物流和旅游休闲等。 (八)推动运输企业与互联网企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运输 企业和互联网企业各自优势,鼓励线上线下资源整合,为公众提 供多元化、高品质服务。发掘和满足旅客潜在需求,依托线下资源向线上拓展,延伸服务链条,创新商业模式。发挥互联网面向个性化需求、响应及时、组织高效等特点,积极整合线下资源, 通过定制承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分时租赁等方式,在城市交通、道路客运、货运物流、停车、汽车维修等领域,发展“互联网+”交通新业态,并逐步实现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运输企业和互联网企业进行战略合作, 实现信息资源、资本、技术和业务等方面深度融合,以及与上下游产业链有机结合。 三、构建智能运行管理系统 (九)完善交通管理控制系统。全面提升铁路调度指挥和运输管理智能化水平。推进新一代国家交通控制网、智慧公路建设, 增强道路网运行控制管理能力。建设智慧港口,提高港口管理水平与服务效率;建设智慧航道,提升内河高等级航道运行状态在线监测能力;建设智慧海事,基于国家北斗地基增强系统和星基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建设重点船舶全程跟踪和协同监管平台;推动 E 航海示范工程建设,为船舶提供辅助导航服务。完善现代空管系统,加强航空公司运行控制体系建设。推广应用城市轨道交通基于无线通信的列车控制系统。优化城市交通需求管理,完善集指挥调度、信号控制、交通监控、交通执法、车辆管理、信息发布于一体的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推进部门间、运输方式间的交通管理联网联控。 (十)提升装备和载运工具自动化水平。提升铁路计算机联 锁、编组站系统自动化程度,建设无人化集装箱码头系统,有序推动无人机自动物流配送,稳步推进城市轨道交通自动驾驶。推广应用集成短程通信、电子标识、高精度定位、主动控制等功能的智能车载设施;建设智能路侧设施,提供网络接入、行驶引导和安全告警等服务;加强车路协同技术应用,推动汽车自动驾驶。 推进自主感知全自动驾驶车辆研发,根据技术成熟程度逐步推动应用。鼓励研发定制化智能交通工具。 (十一)推进旅客联程联运和货物多式联运。推进各运输方 式间智能协同调度,实现信息对接、运力匹配、时刻衔接。推动 旅客客票向“一票制”、货物运单向“一单制”发展。依托移动 互联网促进客运、物流信息整合,鼓励发展客货无车承运,实现 一体衔接。加强多式联运、交通枢纽物流园区、城市配送、危险 品运输、跨境电子商务等专业化经营平台信息互联互通,提升大 宗物资、集装箱、快递包裹等重点货物运输效率。积极推动长江 及长三角地区江海联运与多式联运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中国 铁路 95306 综合物流网络平台开发物流配送手持应用等服务。引导相关企业完善甩挂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民航领域离 港系统、航空物流信息平台。 四、健全智能决策支持系统 (十二)建设安全监管应急救援系统。建立集监测、监控和 管理于一体的铁路网络智能安全监管平台。依托国家安全生产监 管平台,建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工程。完善运行监测 与应急指挥系统,加快省级和中心城市系统建设,加强对重点营 运车辆和重点运输船舶的监管。提升民航飞机在线定位跟踪能力,建设民用无人机安全飞行智能监管平台。提升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监管能力。加快推进“绿盾工程”建设,完善邮政快递安全监管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跨部门联防联控体系, 加强交通、公安、安监、气象、国土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十三)完善决策管理支持系统。加强交通规划、投资、建 设、价格等领域信息化综合支撑能力,完善综合交通统计信息决 策支撑体系。充分利用政府、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数据 资源,挖掘分析人口迁徙、公众出行、枢纽客货流、车辆船舶行 驶等特征和规律,加强对交通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和政策制定等 决策的支撑。推动交通运输网上行政许可“一站式”服务,推进 许可证件(书)数字化,促进行政许可、服务监督的信息化和互 联互通。加快推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件电子化,实现行政执法 案件信息异地交换共享和联防联控;推进非现场执法系统试点建 设,实现综合巡检和自动甄别。推动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和汽 车维修配件追溯体系建设。 五、加强智能交通基础设施支撑 (十四)建设先进感知监测系统。以提升运行效率和保障交通安全为目的,加强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基本状态、交通工具运行、 运输组织调度的信息采集,形成动态感知、全面覆盖、泛在互联的交通运输运行监控体系。基本形成覆盖全国的铁路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监控网络。推动国家公路网建设和运行的监测、管理和服务平台构建,完善监测网点布设,深化公路、水运工程基础设施质量安全状态感知监测及大数据应用。加快推进内河高等级航道 数字化建设,大力推广应用电子航道图。加强城市地面交通、轨 道交通、枢纽场站等运行状况信息采集能力。建设交通节能减排 监测网点,加强分析预警。 (十五)构建下一代交通信息基础网络。加快车联网、船联 网建设,在民航、高铁等载运工具及重要交通线路、客运枢纽站 点提供高速无线接入互联网的公共服务,扩大网络覆盖面。进一 步完善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系统等骨干网络,提升接入服务能 力。探索应用交通运行控制、运营管理和信息服务的通信网络新 技术,建设铁路下一代移动通信系统,布局基于下一代互联网和 专用短程通信(DSRC)的道路无线通信网。研究规划分配智能 交通频谱。 (十六)强化交通运输信息开放共享。推动跨地域、跨类型 交通运输信息互联互通,依托国家及行业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政 府数据开放平台,促进交通领域信息资源高度集成共享和综合开 发利用,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功能。按政务公开的有关规 定,政府交通信息资源分级分类向社会开放,鼓励基础电信企业 和互联网企业向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开放资源。鼓励发展交通大 数据企业,提升处理和分析能力,创新数据产品,更好支撑企业 运营管理和政府决策。 六、全面强化标准和技术支撑 (十七)制定完善技术标准。制定交通运输行业基础性数据 共享相关标准,拟定政府公开数据集规范。结合技术攻关和试验应用情况,推进制定人车路协同(V2X)国家通信标准和设施设 备接口规范,开展专用无线频段分配工作。以共性基础标准为重 点,构建与国际接轨的中国智能汽车标准体系。统一内河电子航 道图标准,制定内河船舶射频识别标准。推动交通支付系统和设 备标准化。制定物流信息平台相关技术标准。加快国家智能交通 技术标准国际化。推动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应用和技术标准制定推 广。 (十八)积极研发和应用智能交通先进技术。把握现代信息 技术发展趋势,适应智能交通发展市场需求,在以下领域提升自 主创新能力,突破交通关键核心技术,做好试点示范推广和产业 化应用,着力解决交通运输领域存在的关键共性技术和短板瓶颈 等问题。 ——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自动运行技术。从优化运行系统结 构、提高行车密度、强化车地信息交互及控制功能等方面,积极 发展列车自动控制系统。开展全自动运行系统关键技术攻关,在 车载设备休眠和自动唤醒、故障情况下应急控制、车载设备小型 化等方面实现突破。研发城市轨道交通智能检测维修系统,实现 设备故障预警和隐患排查。支持研发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和智能 维修的整套装备和软件。 ——车联网和自动驾驶技术。加大对基于下一代移动通信及 下一代移动互联网的交通应用技术研发支持力度,攻克面向交通 安全和自动驾驶的人车路协同通信技术,基于交通专用短程通信 技术和现有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实现车路信息交互;研发并利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LTE 开展智能汽车示范应用。示范推广车路协同技术,鼓励乘用车后装和整车厂主动安装具有电子标识、 通信和主动安全功能的车载设施。推动高精度的地图、定位导航、 感知系统,以及智能决策和控制等关键技术研发。开展自动驾驶核心零部件技术自主攻关。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实现智能共享和自适应学习,提高驾驶自动化水平。推广交通事故预防预警应急处理、运输工具主动与被动安全等技术。 ——智能港航和船舶技术。在航海领域推广应用北斗卫星导 航系统,提高船舶定位精度。在国际 E-航海战略规划下,研发下一代星基、陆基甚高频数据交换系统(VDES)和新型海上安全信息数字广播系统(NAVDAT),开发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于 S100 标准和应用需求的电子海图和电子航道图应用船载终端,建设航海公共服务平台,提高中远海船舶保障能力。出台 技术标准,加快船舶交通管理系统的国产化进程,促进船舶交通 管理系统的区域和全国互联,实现海上智能交通管理。 ——新一代空中交通管理技术。发展新一代空中交通管理系统,实现通信、导航、监视、信息管理和航空电子设备全面演进。 重点发展地空数据链技术和地面 IP 网络技术等通信新技术。完善陆基导航的设施和布局,满足仪表运行和基于性能的导航运行需求,逐步推动从陆基导航向星基导航过渡。开展多静态一次监视雷达、多功用监视雷达、低空监视技术等新监视技术的研究工作。研究并推进广域信息管理技术应用。发展空中导航、空中防撞、机场地图和交通信息显示等先进航电技术。 ——智能城市交通管理技术。加强大范围交通流信息采集、 交通管理大数据处理、交通组织和管控优化、个性化信息服务等技术研发。进一步提升自主研发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等在设备精确度、稳定性方面的技术水平,并大规模推广使用。 (十九)大力推动智能交通产业化。加快建立技术、市场和 资本共同引领的智能交通产业发展模式。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 励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和新技术应用。推动智能交通基础设施 规模化、网络化、平台化和标准化,营造开放的智能交通技术开 发应用环境。 七、营造宽松有序发展环境 (二十)构建公平有序市场环境。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 资本积极参与交通新业态发展,调整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创造宽 松发展环境。推动交通公共资源优化配置,实现不同市场主体在 使用交通设施方面的同等待遇。 (二十一)推动信用信息双向对接。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开放, 支持市场主体依法获取承运人守法信用、银行信用以及“信用中国”网站相关公共信用信息,加快共享交通发展。将各类市场主体形成的承运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十二)创新行业监管方式。各地应建立和健全部门联动 协同监管机制,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依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 汽车等新业态发展。不断提高行业监管水平和透明度。密切跟踪 大规模市场兼并重组行为,加大力度甄别并处罚垄断及不正当竞 争行为。 (二十三)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加强网络安全风险防控, 提升技术保障能力,加强重点网站、信息系统和客户端的运行安全监测预警,定期开展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增强国家信息安全责任意识,保障高精度、高敏感的交通信息安全,防止侵犯个人隐私和滥用用户信息等行为。提供交通服务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数据服务器须设置在我国境内。 (二十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交通新业态发展特点, 抓紧制订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引导行业发展。明确车辆、驾驶员等生产要素的市场准入标准,制定交通互联网服务标准。健全与行业发展相适应的税收制度。明确交通互联网服务企业及相关方在交通运输安全、信息安全、纠纷处置等方面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研究制订智能汽车相关法规。 八、实施“互联网+”便捷交通重点示范项目 综合考虑国家战略、区域条件、市场需求等因素,形成《“互联网+”便捷交通重点示范项目》(详见附表),在基础设施、功能应用、线上线下对接、政企合作、新业态、典型城市等方面, 形成 27 项重点示范项目。 (二十五)持续推进项目建设。“互联网+”便捷交通重点示 范项目主要是具有引领作用、显著提升效率、提高安全水平、促 进低碳节能、能够带动智能交通技术应用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的 重点项目。各地方和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有效发挥政府投资的 引领示范和杠杆作用,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 (二十六)加强组织保障推动全面落实。发展改革委和交通运输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 主动作为,积极试点示范,抓好落实。 附表:“互联网+”便捷交通重点示范项目 附表 “互联网+”便捷交通重点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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