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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关于促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通知受益企业行业:幼儿园 关键字:教育 普惠性 民办幼儿园 责任单位:中山区教育局 咨询联系电话:0411-82318086 支持办法: 按照“先降后补”的原则,根据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现行收费降价金额,核定幼儿园运行补助标准: 城市幼儿园收费标准降价超过200元/月的,按生均200元/月予以补助;农村幼儿园收费标准降价超过100元/月的,按生均100元/月予以补助。对实际降价低于上述标准的,原则上按实际降价标准予以补助。 对于原实际收费标准不高于同星级公办幼儿园或降价后收费标准与同星级公办幼儿园相同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根据实际降价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补助资金按幼儿园每学年9月份和3月份实际在园幼儿人数核定,如在园人数超过班额标准(班级数*30人),按班额标准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