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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外商投资设立总部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受益企业行业:外资企业 关键字:外资 外商投资 总部 责任单位:中山区商务局 咨询联系电话:0411-82565774 支持办法: 1.总部落户奖励。对新设立的符合认定条件的地区总部,累计实缴注册外资1000万(含)至2000万美元、2000万(含)至1亿美元、1亿(含)美元以上的,分别给予800万元、1200万元、16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设立的总部型机构,累计实缴注册外资200万元(含)美元以上的,经认定给予100万元奖励。 2.办公用房补贴。对新设立的地区总部,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年缴纳房租的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补贴300万元;地区总部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买房价的20%一次性给予补贴,最高600万元。 3.营业收入奖励。当年营业收入1亿(含)至5亿元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当年营业收入5亿(含)至10亿元的,给予400万元奖励;当年营业收入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600万元奖励。 4.高管人员奖励。当年营业收入1亿(含)至5亿元的,给予该总部高级管理人员共计60万元的奖励;当年营业收入5亿(含)至10亿元的,给予该总部高级管理人员共计100万元的奖励;当年营业收入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该总部高级管理人员共计160万元的奖励。 5.提升能级奖励。对已设立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升级为更大区域的总部,可获得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