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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关于印发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3001号),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决定建立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思路 建立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定期发布单位产品能耗最低的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及其能效指标,通过树立标杆、宣传推广、政策激励,形成推动高耗能行业能效水平整体提升的长效机制,引导行业企业追赶能效“领跑者”。适时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能耗限额国家标准。 二、实施范围 综合考虑行业能源消费量、节能潜力、能源计量统计基础、能效标准等情况,选择乙烯、合成氨、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行业先行先试,以后逐步扩展范围,形成覆盖钢铁、石化和化工、建材、有色金属、轻工等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 三、入围条件 申请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1.上一年度单位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先进值。 2.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落后用能设备和产品。 3.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建立了能源管理体系;建立了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要求,已通过能源计量审查;建立了节能奖惩制度;已经开展或正在开展能源管理中心或能耗监测系统建设。 4.年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 5.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四、组织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依托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开展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遴选工作,每年遴选一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可根据需要制定行业实施细则。 (一)企业申请和审核 按照企业自愿参与的原则,相关行业企业可向所在地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能效“领跑者”申请报告(见附件),包括纸质版(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光盘)。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入围条件对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企业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相关行业协会可推荐符合入围条件的企业,并将申请报告提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 (二)复审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组织行业协会或第三方机构开展复审,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核验、同行评议、专家评审等方式,遴选出上一年度的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名录和单耗指标。经核实满足入围条件的企业为入围企业,其中,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的3-5家企业为能效“领跑者”企业。 (三)公示和发布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在官方网站等指定媒体对入围企业和能效“领跑者”的名录和单耗指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公告入围企业和能效“领跑者”的名录及其单位产品能耗指标。 五、宣传激励 (一)加大支持力度 优先支持能效“领跑者”企业。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制造、节能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优先支持入围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能源管理信息化建设等能效提升工作。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项目推荐中优先推荐入围企业项目,鼓励金融机构优先支持入围企业融资需求。鼓励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相应的配套激励政策,进一步提高企业参与能效“领跑者”的积极性。 (二)推动行业能效对标 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全国工业能效指南》,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能效对标,通过自身“纵向”对标与能效“领跑者”间“横向”对标相结合,查找差距、剖析原因、完善措施、持续改进。及时总结能效“领跑者”最佳节能实践,梳理发布能效“领跑者”企业在采用先进节能技术装备、完善节能管理制度、开展重大节能工程等方面的先进经验。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现场会、发布会、推介会等多种形式,利用电视、网络、图书、期刊和报纸等多种媒体,宣传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树立标杆,推广先进经验,带动行业能效水平整体提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加强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的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建立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协调推进机制,协调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等相关单位开展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工作。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及各行业协会要积极动员本地区、本行业企业参与能效“领跑者”,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第三方机构在能效“领跑者”审核、复审、宣传等各环节的作用。 (二)完善政策措施 加大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指标的政策采信力度。把能效“领跑者”指标作为能评、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差别电价等政策的重要参考。建立标准动态更新机制,根据行业能效“领跑者”能效提升情况,适时启动能耗限额标准的修订工作。 (三)加强技术服务 推动建立支持能效“领跑者”企业和行业能效持续提升的技术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节能监察、节能服务公司、节能装备制造企业等第三方机构的作用,为企业提供节能审计、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等技术服务,帮助企业持续提升能源管理水平和能源效率。推动建立行业能效数据库和对标平台,为企业提供能效对标分析、信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技术支持。
附件:能效“领跑者”申请报告
附件
XX企业 能效“领跑者”申请报告
20XX年X月
1、申报企业应认真阅读《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如实编写申请报告,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2、申请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企业基本信息表 (2)填写对应行业能源使用情况详表:乙烯、合成氨、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附表1-5) (3)企业能效分析报告 3、以上材料需按顺序编排,并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
企业能效分析报告(格式)
一、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申请能效“领跑者”的相关生产情况 二、工艺及技术水平 (一)主要工艺流程 (二)主要用能装备规模及其技术水平 (三)与国内外同类企业相比在能效方面的突出做法 三、能源消耗情况及能效指标 (一)主要用能工序、用能装备的能源消耗情况 (二)上一年度产能、产量、负荷率等开工情况 (三)能源消费构成及消费量 (四)能源管理中心、余热余能利用等主要节能项目 (五)近三年单位产品能耗指标及其他能效指标 四、能效提升经验 (一)企业节能管理经验。介绍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源绩效考核机制、节能诊断等相关工作情况。 (二)企业节能技术改造经验。介绍企业应用的先进节能技术、装备和产品,采取的优化运行、优化原料燃料结构、开展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等方面的节能措施。 (三)重大节能工程。介绍企业实施的重大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及取得的效果。 五、未来三年拟采取的主要能效提升措施 未来三年拟采取的主要能效提升措施,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如能源管理中心、余热余压利用等)、节能管理措施(如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等)。请分项简述建设内容、预期投资和预期节能效果。 六、证明材料 此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证明材料(认证证书、审核情况); 4. 企业上一年度能源消费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如开展或接受的节能监察、能源审计、节能监测、能效测试等相关材料); 5. 企业三年内安全、环保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乙烯行业能源使用情况详表 表1乙烯企业主要生产线
表2主要节能项目情况表
表3 企业主要用电设备表
表4企业能源消耗统计表
注:1.说明能效对标所参照的能耗限额标准和能源系统边界。 2.上一年度有大修、非正常停机等情况应注明。
附表2 合成氨行业能源使用情况详表 表1合成氨企业主要生产线
表2主要节能项目情况表
表3企业主要用电设备表
表4企业能源消耗统计表
注:1.说明能效对标所参照的能耗限额标准和能源系统边界。 2.上一年度有大修、非正常停机等情况应注明。
附表3 水泥行业能源使用情况详表 表1水泥企业主要生产线
表2主要节能项目情况表
表3-1水泥回转窑统计表
表3-2 主要用电设备表
表4企业能源消耗统计表
注:1.说明能效对标所参照的能耗限额标准和能源系统边界。 2.上一年度有大修、非正常停机等情况应注明。
附表4
平板玻璃行业能源使用情况详表 表1平板玻璃企业主要生产线
表2主要节能项目情况表
表3-1玻璃熔窑统计表
表3-2 主要用电设备表
表4企业能源消耗统计表
注:1.说明能效对标所参照的能耗限额标准和能源系统边界。 2.上一年度有大修、非正常停机等情况应注明。
附表5 电解铝行业能源使用情况详表 表1电解铝企业主要生产线
表2主要节能项目情况表
表3 企业其他主要用电设备表
表4企业能源消耗统计表
注:1.说明能效对标所参照的能耗限额标准和能源系统边界。 2.上一年度有大修、非正常停机等情况应注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