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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下调股票上市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作者:深交所【转载】

深证上〔2019817 

各上市公司: 
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本所暂免收取总股本在4亿元(含)以下的上市公司上市初费,总股本在4亿元以上的上市公司的上市初费按现行标准减半收取;自2020年1月1日起,本所暂免收取总股本在4亿元(含)以下的上市公司上市年费,总股本在4亿元以上的上市公司的上市年费按现行标准减半收取。 
本次下调后的股票上市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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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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