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18年度大连市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大连市交通运输局 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大连市 各区市县交通运输局、市客管处: ! 1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政策 的规定和工作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2018年度大连市节能与 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大连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度大连市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 根据市财政局《大连市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实施细 则》(大财企〔2016〕527号)、《关于城市公交车 农村客运出 租车等行业成品油价格补贴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大财企 〔2017〕634号)要求,为做好2018年度我市节能 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制定分配方案如下: —\补助对象 全市2015年以后购置的新能源公交车辆。 二、 补助标准及补助金额 i根据《关于印发〈大连市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实施 细则〉的通知》(大财企〔2016〕527号)规定,我市现有各节 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车型补助标准为:10 (含)米以上插电式混 合动力车补贴标准每年4万元/台;6 (含)至8米纯电动车补 贴标准每年4万元/台;8 (含)至10米纯电动车补贴标准每年 6万元/台;10 (含)米以上纯电动车补贴标准为每年8万元/ 台。 '本次发放的补助资金总额为17,785万元,各公交企业具体 发放金额见附件。 ! 三、 补助程序 (一)各区市县(先导区)运管机构组织力量 年度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基本资料、运营情况 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统计、整理、汇总,经核实并公示无 异议后,上报大连市道路客运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客管处”)。 (二) 市客管处收到上报的车辆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后, 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全市申请补助 资金公交车的数量、行驶里程等运营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并出 具专项审计报告。 (三) 市客管处根据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 报告和市财政预算指标,测算出各城市公交企业燃油补助金额, 并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四) 补助资金到位后,市客管处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到 位。 [ I 四'工作要求 (一) 严格申报管理。各公交企业要充分认识节能与新能 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申报发放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对补 助资金数据申报承担责任,确保上报的资料真实,数据准确。 (二) 强化审核责任。补助资金申报发放工作实行初审负 责制,各级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对辖区车辆补助资格审核情况要 全权负责,在进行书面审核的同时应进行现场核查,确保享受 补助的车辆符合国家补助政策的相关要求。 (三) 强化监督检查。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全额用于 补助实际运营的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 取、挤占和挪用。市交通运输局将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通 过专项检查、社会监督、电话回访等方式,核实全市节能与新 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发放的实际效果,及时纠正资金发放 中出现的不合规行为。对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 人,追回上年度补助资金,并取消下年度补助资格。对虚报、 瞒报车辆数、扩大范围发放补助资金、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管 理部门和工作人员,依照相关规定移送当地纪检部门或司法机 关严肃处理。 : (四)增强宣传引导。各级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要有针对性 地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突出政策导向,营造良好的补助资金发 放舆论环境。要及时将补助政策、标准、范围、时限、资金拨 付程序等,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确保补助资金发放工 作的公开公正,维护行业稳定。 附件:2018年度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发放情 况表
附件 2018年度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发放情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