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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顺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的通知各市住建局、沈抚新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鉴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相关政策调整及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工作要求,为解决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问题,现将我省自2018年12月14日起到期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顺延至2020年12月31日,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调整完成后,按调整后有关要求进行换发。 请各地行业主管部门通知辖区内相关单位,并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政策调整时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我省建筑业企业良好发展做好相关工作。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