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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组建部分市部分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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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推动职称评审权限“应放尽放、应评尽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48号)和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经研究,我厅2020年核准组建部分市部分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详见附件)。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后要严格按照所核准的评审系列、专业、层级、范围,依据标准条件及规定程序开展好具体的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质量;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其他评委会代评的系列(专业),须按管理权限履行相关委托评审备案程序。

  附件:2020年核准各市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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