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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高速公路5类(轴)货车实施差异化收费的批复

【转载】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报的《关于我省高速公路5类(轴)货车实施差异化收费的请示》收悉,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货车计费方式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53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同意我省高速公路5类(轴)货车(不含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收费采取差异化方式实施9.5折通行费优惠;其他类(轴)型货车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仍按《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我省高速公路货车车(轴)型收费和部分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辽交财审发〔2019〕364号)执行。 

  本差异化优惠政策自2020年2月15日起执行。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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