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方财政专项 >>沈阳(辽宁) >> 沈阳市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工作方案
详细内容

沈阳市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工作方案

作者:沈阳市政府【转载】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9〕32号)精神,稳定全市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增强猪肉供应保障能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下半年生猪存栏恢复到150万头左右,生猪养殖转型升级进展明显,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得到提升,现代养殖体系构建步伐进一步加快,2020年年底全市生猪养殖规模化率达到55%,规模养殖场(户)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促进生猪产业稳步发展,猪肉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建设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支持种猪场和养猪场(户)发展的基础设施补助、农机补贴、贷款贴息、强制扑杀补助、养殖用地等政策,2020年新建和改扩建10家。(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二)以龙头企业带动中小场户发展。通过统一生产、统一营销、技术共享、品牌共创等方式,促进大型养殖企业与中小场(户)合作,饲养“合同猪”。2020年实现对接合作户250家。(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三)区域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在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建设10个粪污区域收集中心、3个区域粪污处理中心(有机肥厂)。推进10个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粪便污水治理设施改造升级,加快市级和新民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2020年年底前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及有关区、县(市)政府)

(四)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科学划定禁养区,自查和调整超范围划定的禁养区,并上报自查结果和调整后的禁养区划定情况。(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五)加强养猪信贷扶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责任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管部)

(六)统筹推进生猪保险。从2020保险年度起,在康平县实行养猪统一保险试点工作,参保率达到100%,并逐步在全市推广。全面上调理赔金额,育肥猪上调至每头800元,能繁母猪上调至每头1500元。(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七)持续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继续实施日排查、周报告制度,坚持在养殖、屠宰、运猪车辆等环节集中开展大清洁、大消毒。指导现有及新建、改扩建规模养殖场建立隔离场、缓冲区。在生猪主产区康平县、法库县、新民市、辽中区各建1个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中心。(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及有关区、县(市)政府)

(八)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各地区要保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在同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下有序开展工作。对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及规模养殖场防检疫人员定期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积极创造条件保证乡镇动监所监督执法工作用车。(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九)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规范生猪产地检疫,运输车辆每年备案1次,全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配齐清洗消毒设施。严格落实种猪、仔猪和生猪产品调运监测风险评估。落实仔猪及冷鲜猪肉“绿色通道”政策。(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

(十)加强屠宰企业监管。严格执行生猪屠宰企业“两项制度”,在产屠宰企业100%按要求派驻官方兽医,100%检测非洲猪瘟,坚决关停已确认的4家不合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支持有能力的养殖场(户)就近规划建设屠宰企业。(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十一)健全完善生猪产销监测体系。建立规模养猪场(户)信息备案管理和生产月报告制度。密切关注生猪市场价格动态,完善价格监测体系,增加生猪(猪肉)价格监测点16家,将仔猪价格纳入监测体系。(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

(十二)完善市场调控机制。做好冻猪肉储备,完成冻猪肉储备3500吨。密切关注CPI指数,做好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各项准备工作。促进生猪产品冷链物流健康发展。(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局)

(十三)强化法治保障。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督促养猪场(户)、屠宰加工企业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加大对大型农贸市场、超市、猪肉批发零售、冻猪肉商业储备等领域巡查力度,严肃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加大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生猪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三、工作要求

地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做到任务清晰、责任到人、挂图作战,按照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层层抓落实。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政府将适时开展生猪生产和供应情况专项督查,并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


  • 电话直呼

    • 13889487069
    • 客服 :
    • 客服 :
  • 关注公众平台获取政策更便捷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