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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水利厅准予锦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华润水源取水工程取水许可决定书锦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书(编号:辽锦凌申字2020第20113号)收悉。经材料审查和专家评审,决定准予取水许可。 一、批准事项 锦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华润水源位于凌海市大业乡杨贵村,共12眼取水井,取水用途为锦州市区市政供水。许可年取水总量为1690万立方米,其中地下水692.9万立方米,地表水997.1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为6.1万立方米,日均取水量为4.6万立方米。按照《关于对白石水库下游取用水户交纳水资源费和水利工程水费有关情况的批复》(辽政〔2003〕260号)规定,你公司应按华润水源实际总取水量的三分之一缴纳工程水费,三分之二按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缴纳水资源费。其他技术要求按照省水利工程建设技术审核中心《锦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华润水源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核意见》执行。 二、有关要求 1.按照《辽宁省压采地下水实施方案(2020-2021)》规定,2021年锦州市人民政府应对华润水源进行压采,由省重点供水二期工程替代,华润水源将转为热备用水源。 2.你公司应做好计量设备运行维护工作,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核准,保证取水信息实时准确传入辽宁省水资源监控信息平台系统。 3.你公司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厅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建议计划,自觉接受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4.你公司应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加强用水管理、按照取水许可管理要求缴纳水资源费。
辽宁省水利厅 2020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